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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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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66版)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版)

(4)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5)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a)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b)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情况

a)本年度已经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

b)本年度已经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

c)本年度已经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

(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

(4)本公司已履行受托人义务,并未发生因本公司自身责任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5)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2025年公司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2,157.86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信托项目运行良好,未发生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情况,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为30,155.53万元。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

3.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

(2)信托财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公司无上述事项。

七、财务情况说明

(一)实现利润和分配情况

1. 利润总额53,627.63万元。

2. 所得税费8,551.43万元。

3. 净利润45,076.20万元。

4. 年初未分配利润239,105.84万元。

5. 可供分配利润284,182.04万元。

6. 提取盈余公积4,315.71万元。

7. 计提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及分红4,076.05万元。

8. 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2,157.86万元。

9. 年末未分配利润270,840.81万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

注: 1. 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2. 信托报酬率=当年税前信托报酬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3.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公司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及各季末余额移动算术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三)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八、特别事项

(一)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1. 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股东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4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持股比例调整至60.64%,其他两家股东不存在变动情况。

2. 变动原因

根据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无偿划转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将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持有的西藏信托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 董事变动情况

自2025年12月22日起,孙焕鑫同志不再担任西藏信托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2. 监事变动情况

自2025年12月26日起,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稽核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格桑旺久同志、李勇同志、姚远同志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根据《西藏金融监管局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王汀任职资格的批复》(藏金监复〔2025〕82号)文件要求,2025年8月8日,公司任命风险总监王汀兼任首席合规官。

(三)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名称未发生变化,未发生分立合并事宜。

(四)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本公司无上述情况。

(六)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到处罚。

(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整改情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向公司下发《关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管情况的通报》,要求公司持续强化党的建设和公司治理,加强内控合规管理,提高主动管理能力,持续推进改革转型,持续强化稳健经营,坚决落实监管政策,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助力西藏经济发展。

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提出的上述整改意见,本公司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明确了整改落实目标,落实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目前各项整改措施均按照本公司的既定目标有序进行。

(八)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25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第13-14版披露了《西藏信托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摘要》。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第15版披露了《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第12版披露了《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净资本监管风险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如下:

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 = 698,591.63万元/416,328.92万元*100%=167.80%≥100%(监管标准);

净资本/净资产 = 698,591.63万元 / 896,312.97万元*100%=77.94%≥40%(监管标准)。

九、公司董事会稽核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稽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运作,操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