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401,519,806.3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现阶段主要业务为新能源汽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服务,同时保持电极箔的研发、生产、销售。
在新能源汽车业务方面,理工华创公司一直致力于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关键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拥有成熟的整车电控及驱动系统技术体系,形成了以智能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高压集成控制器、高压线束总成等为代表的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核心产品体系,对新能源汽车的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稳定性和舒适性起着决定作用。理工华创公司可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提供成熟可靠的电控及驱动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技术支持服务,成为掌握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的重要企业之一,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在电极箔业务方面,目前低压化成箔的产量、产品质量及产品系列规格在国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部分产品的质量已经达到了代表电极箔最高水平的日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是目前国内少数能向国际市场出口低压化成箔产品的企业之一,也是目前国内能够大规模自主生产低压腐蚀箔,并同时能够对自产腐蚀箔进行大规模化成生产的几家企业之一。
近年来,公司持续重视新能源汽车业务的发展,新能源汽车业务比重越来越大,收入占比逐年增加,标志着公司逐渐成功转型,所引进理工华创团队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逐渐展现,后续市场空间和盈利能力将越来越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为规范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二)公司收到端州储备中心对《关于请求尽快拨付土地收储补偿款的申请》的复函,复函表明,端州储备中心正在积极筹集款项,并向财政局申请协调统筹资金,尽快向公司支付剩余土地补偿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三)2025年6月4日,公司收到端州储备中心支付的第二期土地收储补偿款,即1,496.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玖拾陆万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土地收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四)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华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华锋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提前赎回“华锋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等相关公告。
(五)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7月21日)收市后,“华锋转债”尚有4,181张未转股,本次赎回“华锋转债”的数量为4,181张,赎回价格为101.76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2.80%,且当期利息含税)。本次赎回共计支付赎回款425,475.13元(不含赎回手续费)。
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华锋转债”继续流通或交易,“华锋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2025年7月30日起,公司发行的“华锋转债”(债券代码:12808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华锋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关于“华锋转债”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六)2025年8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谭帼英女士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七)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免去监事会主席职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等相关公告。
(八)2025年11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与陈运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谭帼英女士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共计34,000,000股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6.00%)给陈运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9日、2025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5-08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谭帼英)《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运)(更新稿)等相关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谭帼英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规定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年度
(二)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025,827.17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153,186.3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6,735,238.04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1,519,806.39元。
(三)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其他说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地区以及行业薪酬水平并综合考虑岗位职责、实际贡献等因素拟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薪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具体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税前),按月度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薪酬福利待遇,不参与公司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
2、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内部董事: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其基本薪酬依据与公司签订的聘任合同确定,按月度发放,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外部董事:在公司未担任除董事以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税前),按月度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论是否兼任董事或其他职务)的基本薪酬依据与公司签订的聘任合同确定。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以及中长期激励(如涉及)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依据其与公司签订的聘任合同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涉及)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在考核后兑现,具体标准结合岗位职责、履职能力及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严格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讨论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讨论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一)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三)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薪酬发放标准按其在公司所任职务标准执行,不重复领薪、不重复计算。
(四)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涉及)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后授权董事长执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五)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冲突或不一致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股东推荐,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任职资格,并征得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运先生、林程先生、卢峰先生、陈宇峰先生、万富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同意提名寇祥河先生、李继伟先生、兰凤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前述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寇祥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本次董事候选人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9月出生,曾任捷腾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管理负责人;依利安达(广州)显示器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合力泰联合创始人、董事及副总经理;三利谱联合创始人、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时代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天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湖北胜宝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深圳市运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胜宝莱(深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运博智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深圳市时代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胜宝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经理、董事、法定代表人;江西胜宝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运博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火链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博智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4%;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安排,合计控制公司42,800,72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合计表决权比例为20.14%,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运先生除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现任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陈运先生控制的关联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形;陈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林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武汉9502客车厂助理工程师;北京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会士;广东北理华创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理华创(佛山)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锋创新能电动汽车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9%;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林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卢峰,男,中国国籍,中国香港居民,1968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香港万达国际集团国际贸易董事;香港长城电子集团地产部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碧之江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现任广州南沙区海明峰商业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卢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陈宇峰,男,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76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肇庆英锋电子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华锋有限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肇庆市高要区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碧之江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西梧州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董事长;宝兴县华锋储能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华锋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肇庆华锋机电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肇庆华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肇庆华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肇庆华赢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经理;新疆华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宇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任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之女婿,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陈宇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万富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胜宝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时代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北胜宝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久利莱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江西时代智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深圳市运博智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江西胜宝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深圳市运宝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胜宝莱(深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富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万富斌先生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运先生控制的深圳市运博智投资有限公司担任经理;江西胜宝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深圳市运宝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胜宝莱(深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万富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附件二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寇祥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专业博士,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注册会计师(CPA)、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独立董事资格证。曾任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助理讲师;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北京双龙鑫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北京天扬投资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投资经理;深圳市鸿翔盈富股权投资基金总裁;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执行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深圳市中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深圳市中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星远泓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花火(厦门)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健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爱尚游(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快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东方美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雷迈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海聚泰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精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青童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惠享天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心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遨游仕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及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寇祥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寇祥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兰凤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7月出生,吉林工业大学汽车工程本科,东北林业大学车辆工程硕士,吉林工业大学车辆工程专业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博士后,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天津人民解放军海军勤务学院车管教研室副连职教员;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及副院长;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院长;英国伯明翰大学工程学院访问教授;广东富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汽车工程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兼特聘专家;中国汽车工程学会车身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电动车辆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汽车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国家车辆事故深度调查体系(NAIS)华南工作站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凤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兰凤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李继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3月出生,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有丰富的通信行业和新能源行业工作经验。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部长;远景能源有限公司战略客户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理事;深圳壁虎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董事。现任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继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李继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华锋股份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一)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二)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谭帼英女士;董事、总经理林程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胜宇先生;独立董事周乔先生;董事会秘书何嘉雯女士。
(三)参与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二、问题征集的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4日下午16:3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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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18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有效的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下转135版)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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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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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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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已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等对转让方谭帼英女士与受让方陈运先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并出具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深证协〔2026〕第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陈运先生已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60,500,000元以及后续股份转让的保证金人民币105,000,000元(合计人民币265,500,000元)的支付,与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一致,未作出其他安排。
2026年4月13日,陈运先生受让谭帼英女士持有的公司5.04%股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陈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并通过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公司42,800,72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比例为20.14%)。陈运先生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从谭帼英女士变更为陈运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及股份质押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截至2026年1月20日,公司董事、总经理林程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林程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22,5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3%。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林程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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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谭帼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胜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胜宇
2、合并利润表(下转135版)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