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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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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6-29

转债代码:127113 转债简称:长高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74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86,007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5,860.07万元。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5,860.07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75,860.0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3月3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高转债”,债券代码“12711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马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云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云强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马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云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云强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6-22

转债代码:127113 转债简称:长高转债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对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长马孝武先生为本次董事会主持人。

一、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讨论,并以表决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870,751.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网电力”)100%股权转让给萍乡市电瓷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华网电力股权,华网电力将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机减持参股上市公司富特科技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减持公司所持有的富特科技股票7,792,683股,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减持相关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拟择机减持参股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结合公司发展实际与战略规划,同意将公司全称由“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变更为“长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公司简称由“长高电新”变更为“长高电气”,证券代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决议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变更为《长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章程》,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6-23

转债代码:127113 转债简称:长高转债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870,751.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4号)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586,007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860.07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7,719,556.00元(含税,其中承销费增值税436,956.00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750,881,144.00元。另外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本次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共计10,199,986.8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8,400,713.1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审华验字CAC验字[2026]000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股东会授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48,400,713.17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鉴于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14日、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调增募集资金的相关议案,基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精神,公司将本次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期调整为2025年5月14日。

2025年5月15日至2026年4月28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953,364.17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10,199,986.83元,截至2026年4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2,917,386.83元,拟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综上,2025年5月15日至2026年4月28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953,364.17元,截至2026年4月28日使用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2,917,386.83元,合计8,870,751.00元,公司将使用8,870,751.00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CAC核字[2026]0012号《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推进,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870,751.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4月28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3、《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CAC核字[2026]0012号)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6-24

转债代码:127113 转债简称:长高转债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

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网电力”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萍乡市电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电瓷”或“乙方”),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华网电力股权,华网电力将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股权交割后,华网电力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2、本次交易对方萍乡电瓷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转让股权权属明晰,不存在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障碍。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萍乡市电瓷制造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晏跃清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实缴资本:3000万元)

5、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路行工业园3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结构:晏跃清持股82.7%,王爱云持股17.3%

8、萍乡电瓷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9、信用情况:截至目前,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萍乡电瓷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10、财务状况:2025年12月31日,萍乡电瓷总资产为9,874万元,净资产为8,186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陈志刚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实缴资本:2000万元)

5、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金山大道185号武汉华尔登国际酒店(五星级)二期写字楼栋/单元26层2号

6、经营范围: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工程设计、总承包甲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总承包乙级;工程咨询;送变电工程施工贰级;配网工程、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承包;配售电及电网建设运行维护;智能电网、微电网建设;电力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力成套设备、物资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标的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华网电力100%股权。

9、信用情况:截至目前,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华网电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一)评估机构:福建华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评估对象:华网电力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三)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四)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1、评估方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

考虑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负债能够履行现场勘查程序,并满足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评定估算的资料要求,因此,本项目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3、评估结论:通过资产基础法评估,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710.06万元,评估价值为-82.03万元(大写:负捌拾贰万零叁佰元整),评估增值628.03万元,增值率88.45%。

(五)定价依据

根据福建华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出具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华成评报(2026)资字第Z0024号),以 2025 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华网电力于评估基准日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2.03万元。双方经公平、友好协商,以华网电力实际资产负债状况为基础,并根据评估价值,最终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网电力 100%股权,该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任何转让限制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该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2、截止本协议签署日,华网电力欠公司人民币1,548.394685万元,根据公司与华网电力于2026年4月28日签订的《黄冈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随州绿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襄阳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十堰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华网电力将其分别持有的黄冈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随州绿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襄阳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十堰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30%股权合计作价人民币1,738.80万元(根据闽华成评报(2026)资字第Z0024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优先用于偿还华网电力欠付公司的全部欠款;因华网电力承租公司场地办公,前述款项抵扣欠款后多余部分专项用于抵扣华网电力应付公司的房屋租金。华网电力应配合公司完成四家子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协议签署后,公司不存在为华网电力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及委托其理财等情形。

3、华网电力按市场公允价格可优先租赁公司所有的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欧亚写字楼F26层的房屋作为办公场地。

4、华网电力员工以评估基准日在职人员名单为准,乙方承继股权交割日前华网电力与员工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大承包提成协议及其他用工协议,承担员工的工资、社保、福利、经济补偿、工伤赔偿等全部用工责任。

华网电力已就评估基准日之前在册员工的离职补偿完成相应会计计提,补偿标准按员工在华网电力的连续工龄以N+1方式核算确定,相关负债已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甲乙双方对此均予以确认。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乙方(受让方):萍乡市电瓷制造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为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网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东,持有华网公司100%股权;

乙方已对标的公司进行调查,充分知悉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状况、或有风险及本次交易为承债式整体收购的性质,自愿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承担全部相关风险。

标的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评估/审计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甲方委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编号:CAC湘审字[2026]0101号),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10.06万元,福建华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闽华成评报(2026)资字第Z0024号)评估净资产为:-82.03万元,甲乙双方均已完整审阅并无异议接受报告全部内容。

乙方确认甲方已完整、真实、无遗漏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假陈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就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于2026年 4月28日在长沙市望城区签署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000万元,均已全部实缴到位,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甲方持有的该标的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成为标的公司唯一股东,享有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利,承担全部股东义务及标的公司所有法律责任。

3、本次转让不改变标的公司的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转移,仍由标的公司自行享有和承接。

4、参照《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双方协商同意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元(金额大写:壹元整)。

5、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标的公司申请办理股东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执行董事/监事变更、章程备案等有关手续。自股权交割日起,原甲方在标的公司享有的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股东变更登记之日为股权交割日。

6、承债式收购核心约定

(1)自股权交割日起,标的公司的全部债权、全部债务,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2)若因股权交割日前标的公司的任何债务、担保、诉讼、仲裁导致甲方被追索、起诉、查封、冻结或执行的,乙方应在甲方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促使标的公司向债权人全额清偿债务。

(3)甲方确认已全面履行披露义务,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就股权交割日前标的公司的任何债务向甲方主张权利。

7、员工安置与财务监管

(1)标的公司员工以评估基准日在职人员名单为准,乙方承继股权交割日前标的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大承包提成协议及其他用工协议,承担员工的工资、社保、福利、经济补偿、工伤赔偿等全部用工责任。

标的公司已就评估基准日之前在册员工的离职补偿完成相应会计计提,补偿标准按员工在标的公司的连续工龄以N+1方式核算确定,相关负债已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甲乙双方对此均予以确认。

(2)股权交割日后,标的公司员工的招聘、解聘、薪酬调整等人事管理事宜均由乙方自主决定,与甲方无关。

(3)甲方指派1名财务人员驻留标的公司,薪酬由标的公司和甲方各自承担一半,驻留期限至标的公司股权交割日前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4)该财务人员仅掌管标的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复核U盾,唯一职责为监督标的公司的所有回款优先用于清偿股权交割日前的债务,不参与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5)股权交割日前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应立即移交所有U盾并可离职,乙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8、截止本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欠甲方公司人民币1,548.394685万元,标的公司将所持黄冈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随州绿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襄阳绿动新能源有限公司、十堰华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四家子公司")的30%股权作价人民币1,738.8万元,优先用于偿还标的公司欠付甲方的全部欠款;因标的公司承租甲方场地办公,前述款项抵扣欠款后多余部分专项用于支付标的公司应付甲方的房屋租金。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四家子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9、标的公司按市场公允价格可优先租赁甲方所有的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欧亚写字楼F26层的房屋作为办公场地。

10、过渡期安排

(1)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股权交割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渡期。

(2)过渡期内,甲方应善意行使其标的公司股东权利。

(3)过渡期内,甲方因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承担和享有的相应损益,由甲方承担和享有。

11、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收费应由各方根据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赔偿对方由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1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七、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目的

受电力工程与设计行业竞争加剧、项目回款周期拉长影响,叠加华网电力市场竞争力持续下滑、内部经营管理效能不足、成本管控薄弱等问题,华网电力经营持续承压,2022年至2025年累计亏损近1.2亿元,长期拖累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基于谨慎经营及成本控制的策略,华网电力已停止工程总包业务,设计业务也逐年减少,在编员工从270多人缩减到50人左右,目前经营已难以持续。公司继续持有该股权,将存在持续经营亏损的风险,处置股权是止损避险的必要措施。

结合公司聚焦输变电设备主业的战略布局及华网电力近几年以来的实际经营情况,华网电力目前已不具备公司战略协同价值,处置其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出清低效资产,降低公司运营管理成本,集中精力聚焦输变电设备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八、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处置华网电力股权预计将对2026年产生投资收益700万元左右,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本次股权处置不改变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网电力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CAC湘审字[2026]0101号)

4、《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湖北省华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闽华成评报(2026)资字第Z0024号)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6-25

转债代码:127113 转债简称:长高转债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

拟择机减持参股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择机出售持有的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607 股票简称:富特科技)(以下简称 “富特科技”)的股票7,792,683股,占富特科技目前股份总数的5.01%。

2、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鉴于股票的市场价格受到股票发行公司因素、行业因素、市场因素等多方面影响而处于动态变化中,本次减持事项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减持概述

为进一步剥离非核心业务投资,聚焦主业发展,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机减持参股上市公司富特科技股票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择机减持公司所持有的富特科技股票7,792,683股,占富特科技目前股份总数的5.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事项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减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公司持有的富特科技股票(股票代码:301607;股票简称:富特科技)

3、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李宁川

5、注册资本:15,542.0399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生产:智能充电机、电池管理系统、电力电子产品。 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机电系统、储能机电系统、监控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除小轿车),通讯设备(除专控);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富特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下转1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