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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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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8 证券简称:华泰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晓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陈国营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淑真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晓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陈国营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淑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晓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陈国营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淑真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晓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陈国营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淑真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晓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陈国营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淑真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晓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陈国营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淑真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6-023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进行单一内容修订,除本次调整外,方案其余条款、内容、安排均保持不变。

一、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

本次仅对参与人预计人数上限进行调整:

1.修订前:本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参与人数不超过350人,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2.修订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参与人数不超过300人,参与对象范围、资格条件、董事及高管参与安排、资金来源、股份来源、受让价格、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管理机制等所有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

二、修订原因及说明

本次调整系公司结合内部员工意向征集、核心人员范围梳理、激励精准性与实施可行性综合考量后作出,未改变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目的、核心架构与核心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6-021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泰股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不影响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年12月,财政部印发《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符合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308 证券简称:华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其他核心人员。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参加对象范围

本次公司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为5.20%,所有参加对象均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已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合计认购份额对应的股份数为8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对应总股数的比例为27.73%;其他核心人员拟合计认购份额对应的股份数为2,085.07万股,占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对应总股数的比例为72.27%,具体如下:

注:1、持有人的最终人数及认购金额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参加对象中是否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建华先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中,董事长李晓亮先生、副总经理李艳女士为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的直系亲属。除此之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中无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前述人员所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与其在公司及控股股东担任的职务职责、对公司经营发展的贡献程度相匹配,不存在权益授予与职务层级、贡献度明显不符的情形。具体而言:

李晓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全面主持公司战略规划与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长期发展方向起到核心引领作用;李艳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相关资金业务板块,在业务拓展与运营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前述人员所获权益份额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致,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员工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相应的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泰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完成,已实际回购股份28,85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0%,回购最高价格为3.73元/股,最低价格为2.99元/股,回购均价为3.47元/股,累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100,004,366.46元(不含交易费用)。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1、购买股票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2.80元/股。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至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定价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标准中的较高者:(1)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1.93元/股;(2)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前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2.04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员工的凝聚力,推动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并综合考量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等情况,兼顾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对象合理的激励作用,公司以2.80元/股作为购买价格。同时设置了2026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确保激励和约束对等,有效将公司和员工利益统一在一起。从激励角度看,该价格具备合理性与科学性,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实现,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不超过28,850,7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0%,具体持有股份数量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最终员工认购标的股票的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董事会决议日至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将做相应调整。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如有)且清算、分配完毕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用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在满足相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一次性解锁并分配权益至持有人。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应标的股票的解锁方案及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股票的时间、变现股票所得现金的分配方式等安排),由管理委员会结合当时市场的情况全权自行决定是否卖出解锁的股票以及卖出股票的时间。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2、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窗口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窗口期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三)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以达到考核指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解锁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公司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且不考虑考核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完成任一目标即可。

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所持标的股票权益均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公司以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减持有人已获取分红(如有)后向员工持股计划购回标的股票,标的股票由公司以注销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处理,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清算并按持有原始出资比例将计划财产支付给持有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对个人层面进行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内部考核制度对持有人当年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绩效考核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最终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如下:

注:个人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比例。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则未达到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对应的股票不得对外出售。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收回或再分配。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或决定不再分配,则未分配部分对应的股票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以注销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处理,公司以原始出资金额(扣减已获取分红,如有)向员工持股计划购回该部分股票并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事宜按监管规定及本计划要求办理。员工持股计划将公司购回股票的价款按未达到解锁条件的持有人持有的股票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3、考核设定依据及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体系包括公司层面考核和个人层面考核。

(1)公司层面考核的合理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定2026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35亿元”“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任一目标达成即可)的考核标准,该考核指标及目标的设定依据充分、具备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①考核指标选取的合规性与适配性

本次选取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的常规核心指标,能够客观、直接地反映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扩张成效与盈利能力提升水平,符合公司作为制造业企业的经营特点与发展阶段需求。两项指标分别聚焦“规模增长”与“效益提升”,既兼顾公司短期经营目标达成,也锚定长期可持续发展方向,避免单一指标考核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为短视化问题。

②考核目标设定的科学性与审慎性

本次考核目标以 2025 年公司经营数据为基数,其中营业收入增长10.44亿元或者净利润增长1.66亿元的目标设定,综合考量了以下因素:

宏观经济环境与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当前公司造纸业务达产及化工行业复苏态势、市场需求变化及行业政策导向,营业收入增速处于行业合理区间,能够推动公司巩固市场份额、拓展业务版图;

公司自身经营规划与潜力:基于公司现有产能布局、新产品研发进度、客户资源储备及降本增效措施落地预期,净利润增速既体现了对公司提质增效成果的合理预期,也设置了一定挑战性,可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力;

风险防控与持有人权益平衡:考核目标设置“二选一”的灵活解锁机制,既为公司应对行业波动、突发经营风险预留了调整空间,也保障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在公司实现核心经营目标后的合理权益兑现,同时设定“未达标则收回权益”的约束条款,实现激励与约束的双向平衡。

(下转1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