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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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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2版)

注:(1)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可以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同类型关联交易的额度调剂,总额不超过相应的预计金额。

(2)在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经过公司2026年年度董事会批准之前,当年的关联交易可参照前一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止。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单笔或累计超过上述关联交易授权额度的,必须将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予以审议通过,且董事会提请授权由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旌德鼎新新材

公司名称:旌德鼎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幼芳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经济开发区新桥园区华翔路5号

注册资本:柒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09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顾幼芳持有93%、陈福桥持有7%

2、旌德鼎新优材

公司名称:旌德鼎新优材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添添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本级经济开发区新桥园区华翔路5号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4年05月3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深圳新顿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1%、顾幼芳持有49%

3、鼎盛轻合金

公司名称:杭州鼎盛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中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崇化村水河桥84号

注册资本:11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9日

经营范围:铜铝精整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电子商务的技术服务,承办会展,实业投资、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除期货、证券商品中介),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科研信息、产业化配套服务,园区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

(二)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以上关联方之间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铸轧卷、销售废料、承租房屋建筑物均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相关经营成本。其中,公司向旌德鼎新新材、旌德鼎新优材采购铸轧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采购价格通常参考发货当月长江现货铝锭价格均价加上相应的加工费确定。销售废料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常参考发货当天上海有色金属现货铝锭价乘以一定的市场折扣率。

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遵循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期与上述关联单位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9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0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工业园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分别详见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6: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经济开发区金润大道392号 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玲、张潮

联系电话:0511-85580854

传 真:0511-88052608

电子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

邮 编:212141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0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拟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

● 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在满足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具体方案并全权处理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一切事宜。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涉及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72,592,161.2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6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929,267,21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009,862股后的924,257,351股为基数测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0,153,455.6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半年度已分配的37,170,688.52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为157,324,144.15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68%。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的权利。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上上年度、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数据。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满足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具体方案并全权处理中期分红方案一切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实施完毕之日止。具体授权情况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实施中期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本性开支等资金需求;

3、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4、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条件。

(二)2026年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2026年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净利润的30%。是否进行分红及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并在投资者说明会之前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预告说明会的具体事项。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1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一、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二、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三、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四、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五、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