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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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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情况未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股的比例为0.76%。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潘卫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卫红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胜娟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潘卫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卫红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胜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潘卫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卫红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胜娟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6-008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2025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