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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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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7版)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广州华大洁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法定代表人邹伟权,注册资本2400万元,成立日期2022年6月6日,住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道创业大道114号C1栋1楼101房,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斗塘路1号。经营范围:软件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病媒生物防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外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际班轮运输;核材料运输。

股东情况:广州华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5.00%,公司持股45.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末,总资产25,496,637.58 元,净资产21,402,260.63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5,392,651.48元,净利润-763,663.36元(未经审计)。

2.广州洁特综合门诊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袁建华,注册资本200万元,成立日期2024年7月16日,住所及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斗塘路1号A1栋首层。经营范围:诊所服务;医疗服务。

股东情况:袁建华持股95.00%,王婧持股5.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末,总资产2,253,725.78元,净资产-545,971.08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400,741.61元,净利润-2,319,332.18元(未经审计)。

3.广州拓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建华,注册资本500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5月25日,住所:广州市黄埔区斗塘路1号2栋101房。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热泵供热水系统的安装及售后服务;热泵的销售;太阳能供热水系统的安装及售后服务;太阳能光伏供电系统的安装及售后服务;技术进出口。

股东情况:广东杰特生命科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00%,王婧持股10.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末,总资产19,456,672.96元,净资产5,016,672.96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6,438.40元(未经审计)。

4.广州萝岗区汇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婧,出资额602.7996万元,成立日期2014年9月30日,住所:广州市黄埔区斗塘路1号2栋103房。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婧持股36.7327%。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末,总资产12,761,069.33元,净资产12,445,869.33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2,656,779.10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采购服务(辐照消毒)以及向关联人出租房产(提供生产场所)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参考,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市场惯例。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公司主要产品为生命科学制品,由于产品无菌性要求较高,公司产品生产后需经辐照消毒后方可对外销售。公司往年通过对外采购消毒服务完成产品消毒环节,产品生产后需经运输至外部消毒中心服务商处完成消毒、再运输至公司仓库的流程后方可入库,不仅流程繁琐、时间较长,因外运消毒产生的运费也提高了产品成本。广州华大洁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已入驻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厂房,就近为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辐照消毒相关服务,从而降低外运等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2.公司向关联人出租房产,提供生产场所,属正常的商业行为,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的合理性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参考,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与市场惯例不存在显著差异,具备合理性。该类关联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将与上述关联人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9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资金安排的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2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经核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注:1、上表薪酬为税前总额,包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及公司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刘志春、葛井波为2025年度离任人员,上表金额为其实际任职期间应发薪酬。

3、职工董事Dannie Yuan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按其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1、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具体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批准后执行。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公积金、社保待遇等。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026年度的津贴标准为6.0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

董事长以及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享受董事津贴,按照公司薪酬体系领取相应职务薪酬。

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含专项奖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发放。

其他仅担任公司董事、不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薪酬、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含专项奖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发放。

基于上述标准,董事长、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及方案如下:

(三)支付方式

1、基本薪酬按月均额发放;

2、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和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非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后发放。

(四)专项奖励

1、效能提升奖励:聚焦降本增效、工艺革新、质量提升、智能制造升级等重点项目,按项目每月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如成本节约、毛利增加)的一定比例计提奖励,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项目难度、贡献大小及实施周期核定。

2、发放机制:专项激励奖金单独核算、按需发放,不纳入常规绩效薪酬基数,根据项目进展及业绩达成情况,可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兑现。

3、考核与约束:专项激励的发放以公司经营业绩达标、个人考核合格为前提,若年度经营业绩未达预期或个人出现重大履职失当,公司有权调整或取消对应专项激励资格。

(五)薪酬追索扣回

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公司已建立法定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如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虚假记载,或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履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公司有权追回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及相关激励收益,已离职不免除追索责任。

(六)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津贴、奖金均为税前金额,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统一代扣代缴。

2、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多项职务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发原则确定薪酬。

3、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与考核口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6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薪酬管理行为,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守忠实勤勉义务,积极为公司创造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全体(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为固定数额,不参与绩效浮动体系;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差旅、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不得变相发放薪酬或津贴。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确定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除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董事报酬外,不领取薪酬。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贡献紧密挂钩,确保收益与风险平衡。

2、坚持公平性与透明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薪酬方案、考核结果及支付情况需依法依规披露,接受监督。

3、坚持责任与权利对等:董事、高管因其不当行为或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薪酬被追索扣回的责任。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负责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公司董事的年度薪酬方案及绩效评价结果。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股东会职责

股东会是公司薪酬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的年度薪酬总额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确定

第七条 薪酬构成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三部分构成:月度基本工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1、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固定发放,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2、绩效薪酬(浮动收入):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关键绩效指标(KPI)完成情况直接挂钩。

3、中长期激励: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方式,旨在绑定长期利益。

第八条 绩效薪酬占比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需体现高弹性。绩效薪酬(浮动部分)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不含中长期激励)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0%。

第九条 业绩联动机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设计薪酬方案时,需确保董事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1、公司由盈转亏或亏损扩大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平均绩效薪酬应当相应下降。

2、如因特殊原因(如强周期性行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等)需要维持薪酬水平不降的,需在年度薪酬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合理性及对比依据。

3、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支付与管理

第十条 支付程序

1、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并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绩效薪酬依据年度审计报告及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算,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薪酬追索扣回机制(“薪酬索回”)

公司建立法定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追回相关董事、高管已获得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益,并立即止付未支付部分:

1、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虚假记载,导致公司财务报告重大重述;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生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过错的;

3、董事、高管因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从事同业竞争、违规利用公司商业机会、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公司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司法裁判认定违法违规,相关董事高管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

5、其他依法应当追索扣回的情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知悉上述情形后30 日内启动追索程序,拟定追索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追回范围包括该行为发生年度及后续影响年度已领取的全部 / 部分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益。追索情况及时披露,追索款项归公司所有。已离职不免除追索责任,公司保留持续追索权。

第十二条 离职薪酬管理

1、离职审查:董事、高管离职时,公司应对其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离职审计。

2、责任延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终止。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如竞业限制、持股锁定等),仍应当履行。

3、薪酬结算:离职时,仅结算其任职期间已确认归属且未支付的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对未解锁的股权激励权益,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处理。存在本制度第十一条追索情形的,公司有权暂停支付并依法追回。

第五章 薪酬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禁止行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职权牟取私利,未经公司股东会 / 董事会批准,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竞争单位兼职并领取薪酬、津贴、奖金等任何形式报酬;经公司批准在控股子公司领取薪酬的,应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不得违反规定自定薪酬。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薪酬的构成、确定依据、市场对标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2、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的具体情况;

3、薪酬与业绩的匹配性分析,亏损/业绩下滑薪酬调整说明;

4、本年度发生的薪酬追索扣回情况(如有)、执行进展与结果;

5、兼职取酬、子公司取酬等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记录、绩效考核结果、薪酬发放明细、薪酬追索决定等文件应当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解释权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执行与具体口径说明。

第十七条 施行时间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本制度中关于绩效薪酬占比及追索扣回等规定,已依据2025年10月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并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适用。

第十八条 冲突处理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4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4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7,001,316.92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236,305.4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0,364,42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088,569.5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0.91%。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032,406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236,305.48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088,569.5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及其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生命科学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命科学制品市场仍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在国内,生命科学制品市场依然高度依赖进口,短期内行业将面临竞争加剧的局面。为此,公司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日常经营、人才储备、技术研发及市场开拓等。

当前,受地缘冲突与矛盾、通货膨胀等外部因素影响,原材料成本显著提升,美欧等主要境外市场不确定性增强。2026年,为应对不断加剧的行业竞争,综合公司各方面资金需求,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现金储备以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等需要,从而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5年度末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及项目投资相关资金需求。2026年,公司正处于加速提升、扩充和发展的阶段,资金需求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

1、加大公司在研发创新、产品迭代方面的研发技术投入;2、加大人才方面的资源投入,积极扩充研发团队,形成梯队型的人才结构;3、持续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加大公司产品在可靠性、稳定性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提升产品良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4、大力拓展海外业务版图,组建国际化业务团队;5、公司希望通过收并购的方式,通过收购海外工厂或者销售渠道商,进一步开拓北美之外的海外市场,目前公司已经在积极的筛选和考察可行的潜在标的。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1、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召开公司业绩说明会,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

2、公司将在年度股东会就现金分红方案,通过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实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2026年,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切实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现金流状态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1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前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数的30%。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材料,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等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9、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若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

11、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发行方案启动之后仍需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洪炜,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专业。2014年7月至今历任中山大学化学学院讲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9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在任期间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会议召开前,我详细审阅议案资料,向公司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推荐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亲自出席并表示同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与《关于收购广东洁科膜分离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经过审慎研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通过公司投资者交流平台、股东会等渠道,密切关注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关切。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过程中,主动站在中小股东视角审慎判断,充分关注其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认真履行独立监督与发声职责,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2项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收购广东洁科膜分离技术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收购事项系基于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公司向广州拓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袁建华、YuanYeJames、DannieYuan合计收购广东洁科膜分离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科膜”)70%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919,870.0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洁科膜70%股权,洁科膜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针对上述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均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及审批程序的合规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聘请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8月,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葛井波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一职,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长袁建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25年9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Dannie Yuan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2025年7月1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涉及股东数量为8名,股份数量为44,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18.96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9,162.03万元。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047,158.34元(含税)。

本人认为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与公司制度履行职责,不断加强专业学习与政策研究,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另外,本人也将继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为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进一步强化对重大事项、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的监督关注,以更加审慎负责的态度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特此报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洪炜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7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号)同意注册,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4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2,491,507.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67号)。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已于2022年6月30日与九江银行广州荔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7月1日与建行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7月11日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浦发银行广州天河北支行以及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洁特生命科学(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命广州”)为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授权管理层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洁特生命广州及保荐机构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于2024年12月2日与九江银行广州荔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及保荐机构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于2025年7月9日与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此三项账户已于2023年注销,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9日、2023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2023-072)。

2、上表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2、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支出,后续以募集资金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47,807,716.79元(人员薪酬、社保公积金、设备和原材料采购款、日常运营费用等)。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期限。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5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金额为5,527,409.72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11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由原计划的2025年12月延期到2026年12月。保荐机构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洁特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洁特生物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洁特生物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洁特生物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公告附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1: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8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4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2,491,507.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67号)。

(下转1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