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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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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雄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忆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雄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忆帆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雄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忆帆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雄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忆帆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雄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忆帆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雄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忆帆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彭华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雄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忆帆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2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共计205人,预留授予部分共计37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部分为634.12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8%;预留授予部分为64.08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7%。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要求及审核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议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3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1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87.00万股调整为2,271.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8.00万股调整为1,982.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0人调整为209人。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6日。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29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股权激励款项缴纳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0股。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7人,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80,000股。2023年5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年6月27日,以人民币6.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9名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授予的预留权益作废处理,未来不再授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7月24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股权激励款项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00万股。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9人,预留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6.00万股。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11、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9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前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24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2、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95.112万股。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5年5月29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629.77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上市流通。2025年7月24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65.3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上市流通。

13、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组织调动、退休、身故、离职、个人层面绩效未能全额达标等原因,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6,980股。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前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1月16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4、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114元/股调整为5.04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449元/股调整为6.379元/股。

15、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98.214万股。

(二)历次授予情况

注:1、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股权激励款项缴纳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20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的数量调整为1,968万股。

2、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股权激励款项缴纳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9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的数量调整为206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4月26日,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27日,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7月24日,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42人(其中首次授予205人,预留授予3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8.21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4.12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086万股。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进行回购注销。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8.214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5%。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解除限售情况仅包含本次可解除限售人员。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2024年度的考核结果相符,提请公司董事会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242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时代新材本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解除限售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下转2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