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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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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5版)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3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44%;实现利润总额1.4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7.9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7.12%。基本每股收益0.169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8%。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18.54亿元,负债总额33.9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84.55亿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1.75亿元。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陈远锦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6-01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5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9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4 证券简称:中国海防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

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提示:请完整列示治理体系组成机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年度报告、每年1次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建立了涵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绩效考核的监督机制。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

1.公司共识别出 25 项可持续发展议题,《14号指引》中涉及的“科技伦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2项议题,公司已纳入日常经营管理。经评估,上述议题对本公司当前及可预见的未来不具有财务重要性或影响重要性。其中,“科技伦理”相关内容已在报告“研发与创新”章节中描述;“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相关内容已在报告“供应链管理”章节中描述。根据《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特此说明。

2.“绿色生产”议题(序号9)经评估,其财务重要性和影响重要性均为低,因此三项均未勾选。该议题所涉及的部分具体措施(如清洁工艺、节能降耗)已包含在“污染防治”“能源利用”等议题中,不再单独作为重要性议题披露。

3.“合规及风险管理”议题是自设议题,公司根据业务实际将其作为重要性议题进行披露,相关内容已在报告“全面风险防范”章节中详细描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4 证券简称:中国海防 公告编号:临2026-01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海防”)董事会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10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月向5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961,248股,发行价格26.76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113,002,996.48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0,889,993.48元。

2020年1月23日,上述认购款项划转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验资专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查验,并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02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拨付情况和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全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额为12,869.17万元,其中投入项目的资金8,009.2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子公司流动性合计4,859.9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197,489.53万元,其中用于支付现金收购标的资产的对价80,975.3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合计31,100.00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859.92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合计80,554.23万元。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本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096.30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产生银行存款利息金额2,082.70万元,未拨付补流款13.62万元,银行手续费支出0.02万元),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5,682.5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合计为17,778.82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实际情况,公司在2021年年内对原《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更名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于2021年8月2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于2021年10月19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公司根据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发布的一系列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修订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于2022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次日公告,于2022年12月6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公司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该制度于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4月27日公告,于2024年6月28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配套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调整,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过渡期安排》,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该制度于2025年7月1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16日公告,于2025年7月31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在本次重组交割完成后在相关开户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管理。

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奥运村支行”)开立了中国海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编号:临2019-053)。

2020年2月21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004)。

杭州瑞声海洋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声海仪”)、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声科技”)、中船重工双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威智能”)、连云港杰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电子”)、连云港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自动化”)、青岛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杰瑞”)、中船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海装备”)、上海中原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电子”)、中船永志泰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永志”)、中船涿州杰瑞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涿州杰瑞自动化”)为公司子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2020年6月28日,海声科技、瑞声海仪及双威智能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宜昌自贸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宜昌自贸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泗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上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涿州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7月20日,青岛杰瑞、杰瑞自动化、杰瑞电子及辽海装备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三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青岛市北第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连云港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浦东银行连云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滨河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沈阳滨河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1月5日、2022年7月18日,中原电子及中船永志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莘庄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上海莘庄工业园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年5月13日,涿州杰瑞自动化将其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北京大兴支行)确定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与前述各子公司及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21日、2022年5月20日、2022年7月26日、2025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018)、《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020)、《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2-015)、《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2-030)、《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5-016)。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合计余额为17,778.8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所承诺的情况,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取的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支付现金收购标的资产的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

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089.00万元,其中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0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0,975.38万元;余下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869.17万元,其中用于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合计8,009.2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5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旗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为10,334.6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83号),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20年7月22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334.66万元。(参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0-021)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6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27,786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22年6月29日起至2023年6月28日止。2022年6月30日,子公司杰瑞电子、青岛杰瑞、杰瑞自动化、中原电子根据公司要求提交《关于使用闲置募投项目资金补流的承诺函》。截至2023年6月28日,上述子公司已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7,786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参见《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3-029)

2023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14,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4年7月13日止。2023年7月15日,子公司杰瑞电子、青岛杰瑞、中原电子根据公司要求提交《关于使用闲置募投项目资金补流的承诺函》。截至2024年7月11日,上述子公司已将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参见《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4-028)

2024年7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7月25日,上述款项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参见《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5-032)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参见《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5-036)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此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5年4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具体公告详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编号:临2025-01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涉及变更募集资金合计为20,157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9.55%。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部分投资内容的调整,不涉及对原项目名称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变更内容主要是:

1、“通信导航及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变更建设地点;

2、“水声探测及对抗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建设地点。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编号:临2021-032)。公司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上述议案,于2021年10月20日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予以公告(编号:临2021-036)。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中国海防《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国海防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4 月 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如单项数据加总数与合计数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导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如单项数据加总数与合计数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导致。

证券代码:600764 证券简称:中国海防 公告编号:临2026-01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为所属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二级、三级子公司),其中部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 公司2026年度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上限拟定为人民币39,42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年,为保证公司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增长,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海防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拟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9,420万元的信用支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28,12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11,300万元。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上述信用支持的具体方式按担保人及各被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等协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出具贸易保函、提供承兑担保等。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本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担保执行及2026年度预计具体情况

(一)2025年度担保执行情况

(二)2026年度担保预计具体情况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不存在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情形。

三、被担保人情况介绍

1.单位名称:北京北方喜利得产品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904674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61.82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成立日期:1984年09月01日

营业期限:自2010年02月04日至2060年02月03日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4号2号楼一层

经营范围:维修、销售喜利得公司生产的打钉机、钻孔机、安卡、化学锚栓、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软件、仪器仪表、防火封堵材料;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担保人持股情况:北京北方喜利得产品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是中国海防间接控股子公司,北京长城电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北方喜利得产品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持股100%。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总资产为1,817.79万元,负债总额为1,329.65万元,资产负债率73.15%。其中,长期借款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1,287.94万元,净资产488.14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52.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0万元。

2.单位名称:中船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11777558X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2,542.56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玉良

成立日期:1986年05月29日

营业期限:自1986年05月29日至2036年05月28日

注册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23号

经营范围:船舶制造,船舶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人持股情况: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对中船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总资产为125,693.87万元,负债总额为90,541.80万元,资产负债率72.03%。其中,长期借款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87,938.27万元,净资产35,152.07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610.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96.92万元。

3.单位名称:中船海通电子科技(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117746826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詹浩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02日

营业期限:自1992年11月02日至2042年11月01日

注册地: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23号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担保人持股情况:中船海通电子科技(沈阳)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海防间接控股子公司,中船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对中船海通电子科技(沈阳)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总资产3,677.66元,负债总额为2,564.60万元,资产负债率69.73%。其中,长期借款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2,549.60万元,净资产1,113.05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42.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5万元。

4.单位名称:宜昌英汉超声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28335209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5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艳秋

成立日期:2001年7月24日

营业期限:2001年7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珠海路5号

经营范围:工业清洗设备、智能生产线(装备)、检测设备及设施、表面处理设备、农副食品专用加工设备、环保设备、轨道交通设备、立体库、机械结构件、电气控制系统、机电一体化产品(不含特种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人持股情况:宜昌英汉超声电气有限公司是中国海防间接控股子公司,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对宜昌英汉超声电气有限公司持股100%。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总资产为3,249.78万元,负债总额为2,191.23万元,资产负债率67.43%。其中,长期借款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2,191.23万元,净资产1,058.55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09.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57万元。

5.单位名称:中船辽海输油气设备(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273464410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180.31万元

法定代表人:詹浩

成立日期:2002年1月15日

营业期限:自2002年1月15日至2052年1月14日

注册地:沈阳市和平区浑河民族经济技术开发区族旺路18号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制造、加工;压力管道元件(异型连接组合)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石油管道输油设备设计;石油管道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机械清洗设备维修及技术咨询;管道封堵技术咨询服务;管道安装;清洗服务;管道设备检测;机械设备租赁;能源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人持股情况:中船辽海输油气设备(沈阳)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海防间接控股子公司,中船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对中船辽海输油气设备(沈阳)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总资产为12,097.08万元,负债总额为7,966.66万元,资产负债率65.86%,其中,长期借款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7,900.66万元,净资产4,130.42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00.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14万元。

6.单位名称:中船重工双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108729387X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艳秋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3日

营业期限:2013年12月23日至2033年12月22日

注册地:河北省涿州市范阳东路3号开发区管委会5楼520室

经营范围:压力清洗机、超声波清洗机、机械产品装配线及节能、智能、成套设备,工业过滤系统(工业冷却油过滤系统、废屑处理系统以及废水处理系统)、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及系统集成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业务、代理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人持股情况:中船重工双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是中国海防间接控股子公司,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对中船重工双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持股100%。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总资产为30,852.69万元,负债总额为17,698.36万元,资产负债率57.36%。其中,长期借款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12,983.70万元,净资产13,154.33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097.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62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确定的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9,420万元的额度信用支持。有效期限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该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370万元,占2025年度中国海防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2.98%,逾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下转2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