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注:经统计,2026年一季度,公司各业务板块合计服务箱量为6.88万TEU。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4,553,864股,占总股本的4.38%,属公司前10 名股东之一。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2月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在前述各主体之间(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对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合计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2、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1,2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4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永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志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毅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永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志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毅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陈永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志毅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毅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2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号),公司2022年4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59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46元,共计募集资金79,104.62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7,36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1,737.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预付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4,567.4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7,170.1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62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净额1,569.19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余额中不包含待归还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第一次变更:“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
(1)变更内容:公司于2022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9月9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10,854.83万元,调整后资金将主要用于购买1艘化工品集装箱运输船舶及270个化工品罐式集装箱,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17,180.00万元拟变更为用于新增的收购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永泰运(天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天津”)100%股权募投项目。
(2)变更原因:由于前期集装箱运输船舶、化工品罐式集装箱等化工装备价格一直处于较高水平,考虑到恢复正常市场秩序后,相关装备价格可能下降,公司经审慎评估后,为避免相关风险,拟在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缩减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投资规模。同时,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优化供应链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积极挖掘更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大发展空间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做出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17,180.00万元收购永泰运天津100%股权,以取得其优质的危化品仓储资源和发展用地。
2、第二次变更:“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
(1)变更内容: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3月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①同意将募投项目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中的1亿元募集资金变更为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长润”)100%股权和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一方面公司拟以5,000万元收购绍兴长润100%股权;另一方面对于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公司拟使用5,000万元对绍兴长润增资,绍兴长润对其全资子公司绍兴市上虞浩彩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永泰运(绍兴)仓储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
②同意将募投项目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永泰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永泰”),实施地点变更为中国香港,实施内容由购买1艘化工品集装箱运输船舶及270个化工品罐式集装箱变更为购买500个化工品罐式集装箱。
(2)变更原因:
①由于募投项目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解决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业务对危化品仓储资源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问题,公司积极挖掘更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大发展空间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公司拟做出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拟变更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收购绍兴长润100%股权、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规划逐步建成甲、乙、丙类危化品仓库及配套建筑物,丰富危化品仓储资源,增加危化品仓库库容,扩展延伸危化品仓储资源规模和用途。
②香港永泰主营跨境化工供应链服务,为客户提供专业及全方位的物流服务。随着香港永泰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业务开展过程中对化工品罐式集装箱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亟需追加购置化工品罐式集装箱以支持业务发展。经审慎考虑后,公司拟做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拓展并完善海外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业务的网络布局,进一步提高海外市场占有率,增强海外客户粘性。
3、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新增:“物流运力提升项目”
(1)新增内容: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永泰运(湖北)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湖北)”,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作为“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同时,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密克”)调整为凯密克、永泰运(湖北)(凯密克持股100%),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宁波调整为宁波、宜昌,并同意由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凯密克增资,凯密克再对永泰运(湖北)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该事项重新进行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将该事项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向凯密克增资,其中,凯密克以2,000万元对永泰运(湖北)实缴出资,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实缴完成后,永泰运(湖北)注册资本2,000万元,凯密克持有永泰运(湖北)100%股权。
(2)新增原因:“物流运力提升项目”主要内容为通过购置集装箱运输车辆、特殊用途专业运输车辆等物流运力,招聘并培训驾驶员、押运员、调度员队伍等,丰富运输业务种类,进一步提升公司运力与综合能力。公司自上市以来,结合危化品运力审批情况、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实施,并于2024年4月由全资子公司凯密克成功中标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电子级硅烷气运输服务”。根据当地危化品运力属地审批监管政策及相关业务合同约定,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在宜昌设立永泰运(湖北),并采购相应运输车辆来具体实施该项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中部地区的道路运输服务能力与资源覆盖能力。同时,为了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永泰运(湖北)作为“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相应由宁波调整为宁波、宜昌,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由公司向凯密克增资,凯密克再对永泰运(湖北)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5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2,2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4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本金部分)为0.00万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
公司于2022年8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3年5月24日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计10,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于2025年8月11日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项目尚在建设期,实际投入金额小于调整后投资总额
注2:产生利息收入形成
注3: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金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4: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尚未支付的尾款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实现的效益体现为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财务费用减少、净利润提高,实现的效益无法具体测算。
“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属于信息化系统建设,将大幅度提高公司决策能力和运营管理效率,提升信息、数据收集和分析能力,信息化系统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无法直接进行经济效益测算。
收购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主要为收购土地及厂房,并由此协同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环节的自有资源和外部资源,提升交易标的经营效益,无法单独进行经济效益测算。
收购绍兴长润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主要为收购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并申请取得稀缺的危化品仓储经营资质,丰富公司危化品仓储资源,增加危化品仓库库容,无法单独进行经济效益测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甲乙丙类仓库、电石仓库、复配包装车间及相关公共基础设施等。2024年9月,该项目整体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该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该项目试运营期间,由于近几年行业波动加大、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仓库出租率及存储收费单价和复配分装产能利用率及收费单价均低于预期。2025年,随着项目正式投入运营,依托项目的整体规划,公司凭借自身深耕化工物流行业的丰富经验和客户资源,积极开拓市场,该项目的整体运营情况已出现明显好转,项目已实现扭亏为盈,并将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长。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以上。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五、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972.2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的净额1,569.19万元和待归还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6.34%。除去待归还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前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金额为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金额,不包括(1)2024年10月公司将“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18.92 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等)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如包括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则已累计实际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5,767.11万元(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附件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宁波物流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2024年4月,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为T+3年和T+4年前8个月,根据T+3年预测净利润685.91万元和T+4年预测净利润903.43万元平均计算,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预测净利润为1,288.20万元,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累计实现净利润1,673.26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2:“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原定建设期为1年,后延期至2024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在2024年10月之前实际均处于建设期;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为T+2年和T+3年前3个月,根据T+2年预测净利润1,326.73万元和T+3年预测净利润为1,918.58万元平均计算,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累计实现净利润为166.06万元,低于预计效益。
注3:“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原定建设期为2年,后延期至2024年10月结项,即实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2024年10月,因此,2024年处于T+2年后10个月和T+3前2个月,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则为T+2年后10个月、T+3年及T+4年前2个月,根据T+2年预测净利润812.38万元、T+3年预测净利润863.08万元及T+4年预测净利润1,152.34万元平均计算,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预测净利润为1,732.12万元,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累计实现净利润1,643.55万元,累计实现比例为94.89%。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21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前及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19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问题,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19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桂方晓先生、吴晋先生、陈吕军先生、王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6年4月2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2)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