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4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将通过风险控制措施保障资金安全。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拟投资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努力提高收益。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0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
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提请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