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6版)

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6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等,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方的认定,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区建发集团”)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关联法人,鹏城智慧共享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系特区建发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特区建发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上述关联方外,其他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或组织,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其发生的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常德市天方大数据有限公司

2、鹏城智慧共享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广州凯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5、郑州捷顺科技有限公司

6、青岛捷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7、嘉兴市捷顺智慧停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关联方主要为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的城市合伙公司、城市级停车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公司、停车场承包运营项目公司,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持续、经常性发生,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开展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对公司提交的2025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了解,我们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用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合规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但实际融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授信总额度。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融资期限、担保方式、保证金比例、贷款利率等拟定授信额度和具体融资金额(最终以正式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决议有效期

此次授信事项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相关业务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手续。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及投资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自本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包括截至目前其他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以及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在同一资产负债率类别下担保总额范围内,担保计划可以在上述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

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

成立时间:2007年07月09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1701

法定代表人:唐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13,474.2983万元

主营业务:互联网智慧停车运营业务

股权结构: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捷顺科技持有顺易通74.22%股权,顺易通系捷顺科技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诚信状况:顺易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顺易通的资产总额为112,786.36万元,负债总额为74,105.28万元,净资产为38,681.08万元,2025年度,顺易通营业收入为58,314.49万元,净利润为1,607.35万元。(未经审计)

(二)捷顺智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智城”)

成立时间:2020年04月23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2001

法定代表人:唐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主营业务:停车场资产运营业务

股权结构:捷顺科技持有捷顺智城100%股权。

被担保人诚信状况:捷顺智城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捷顺智城的资产总额为13,435.63万元,负债总额为5,510.77万元,净资产为7,924.86万元,2025年度,捷顺智城营业收入为2,014.56万元,净利润为-1,362.10万元。(未经审计)

(三)重庆捷顺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智城”)

成立时间:2022年04月24日

注册地点: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17号1单元23-7

法定代表人:何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7,300万元

主营业务:停车场资产运营业务

股权结构:捷顺科技持有重庆智城100%股权。

被担保人诚信状况:重庆智城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重庆智城的资产总额为14,850.29万元,负债总额为13,431.26万元,净资产为1,419.03万元,2025年度,重庆智城营业收入为12,267.88万元,净利润为840.80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四、担保目的和风险评估

由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仅仅依靠自身的积累很难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从整体经营发展实际出发,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解决上述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本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当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公司将根据规定要求担保对象其他少数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本公司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稳步拓展市场。同时,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由担保对象其他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公司担保风险较小。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具体负责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自本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前有效。

因目前重庆捷顺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已超过70%,为此,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等,不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所规定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权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产品。

(三)资金来源及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五)信息披露

若公司在投资目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均符合本公告内容,则公司将不再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如适用)。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则,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现金管理,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子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唐健先生、刘翠英女士、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行“年薪制+利润分享”,年薪由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奖金、年薪绩效奖金等组成,基本工资按月固定标准发放;月度绩效奖金、年薪绩效奖金与综合考核指标挂钩,利润分享与年度利润指标挂钩,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发放。

2、未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如有),仅领取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的董事津贴,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

3、董事长薪酬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公司不额外支付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仅领取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行“年薪制+利润分享”,年薪由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奖金、年薪绩效奖金等组成,基本工资按月固定标准发放;月度绩效奖金、年薪绩效奖金与综合考核指标挂钩,利润分享与年度利润指标挂钩,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发放。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结合相关人员的具体岗位性质及当年度经营绩效等指标以最终考核结果确定。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外部董事(如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新聘/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或个人自行自主申报;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四)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洪灿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2、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3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214名激励对象授予1,419万份股票期权。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在确定授权日后,1名激励对象(张永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18万份股票期权。因此,本次实际首次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213人,授予登记数量为1,401万份股票期权。截至2024年3月29日,上述首次授予的1,401万份股票期权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3月29日。

5、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97元/份调整为8.845元/份。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5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等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6,000份进行注销。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5年4月2日,待注销合计246,0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

6、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10月24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181万份股票期权。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宜,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3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截至2024年11月12日,上述预留授予的181万份股票期权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1月12日。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10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等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30,000份进行注销。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行权条件触发的注销涉及激励对象217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13,200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5年5月28日,待注销合计5,043,2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

9、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845元/份调整为8.775元/份。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5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2,500份进行注销。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5年9月16日,待注销合计192,5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

10、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1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等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80,500份进行注销。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行权条件触发的注销涉及激励对象199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096,200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

(一)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1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80,500份进行注销。

(二)根据公司披露的经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显示,公司2025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增长率低于80%,未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行权条件触发的注销涉及激励对象199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096,200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对象名单、股份数量

注:上表中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其他激励对象总共涉及199人,其中首次授予涉及185人,预留授予涉及41人,其中27人既是首次授予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在本次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对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注销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95名调整为185名,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127,300份调整至4,841,600份。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4名调整为41名,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211,000份调整至620,000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6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注销数量准确,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4月28日出具《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表决事项说明

以上议案中第6项议案含子议案,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子议案时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5、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9:00-11:30,13:3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层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17: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唐琨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306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层

邮政编码:518110

5、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9”。投票简称为“捷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日,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意见,对所审议事项填报选举票数,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3)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六年___月___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8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574,142.40元,2025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25,211,662.14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532,502.1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取法定盈利公积4,553,250.21元(母公司口径),减去当年分配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44,919,473.27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560,482,115.83元,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56,541,894.47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6,541,894.47元,公司总股本为643,438,841股。

3、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二)公司拟实施2025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54,382,051.49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5.54%;

2、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金额为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底,公司已回购股份合计365万股,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3、综上,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54,382,051.49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5.54%。

(三)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

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注:回购注销金额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完成注销的金额。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4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042.93万元、2,722.85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28%、0.66%,均低于50%。

五、其他说明

1、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如本预案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具体事宜。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在“约调研”小程序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具体如下:

1、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5:00~16:00

2、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3、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点击“网上说明会”,搜索“捷顺科技”参与交流。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录“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4、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独立董事林志伟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财务总监张建先生。如因行程安排有变,出席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