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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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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发行不超过68,493,150股(含本数)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7.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维科控股已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该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良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良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易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良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良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易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良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良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易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何易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要求,经过内部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何易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何易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裴静儿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注: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事项,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何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后续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何易先生上述辞职事项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何易先生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对何易先生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经对裴静儿女士(简历详见附件)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任职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裴静儿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裴静儿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裴静儿女士简历:

裴静儿,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宁波红光家私有限公司助理会计,宁波万汇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会计,宁波维科联合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执行总经理、财务副总监、财务执行总监兼财务资产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裴静儿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在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会议由董事长陈良琴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鉴于何易先生已辞去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董事会聘任裴静儿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