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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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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3+AI”发展战略,智慧安防及AIoT应用、智能手机、汽车电子三大核心主业收入同比保持增长。公司将依托在AI智视领域的技术优势和核心积累,持续投入研发力量,不断探索创新,将核心技术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加大各种形态机器人、AI眼镜、新兴影像、医疗影像等多元新兴应用领域投入,针对特殊场景需求研发定制化产品,挖掘新增量空间与蓝海市场,打造视觉AI新增长极。公司正积极推进Micro LED CPO光互连、AI ASIC等板块下的产品开发和业务推进,按照公司战略规划持续构建“视觉AI-AI互连-端侧AIASIC”的技术生态。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徐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冰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冰晶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徐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冰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冰晶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冰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冰晶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冰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冰晶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冰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冰晶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冰晶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冰晶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6-020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作出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6-021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持有公司股份26,931,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数量不超过2,816,1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0%。

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本次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

1、表格中减持比例按照减持计划完成时公司总股本401,841,572股进行计算。

2、上述减持系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股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承诺: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与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自取得之日(完成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

三、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承诺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述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