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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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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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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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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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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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绣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时斌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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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绣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时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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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绣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时斌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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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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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智通综合授信需要,2025年6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佳都智通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合同(包括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近日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将担保额度调整为不超过110,000万元,原《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科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重庆新科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署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HT26000225692号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技术、华佳软件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海珠支行”)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佳都技术、华佳软件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分别签署的主合同《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1,500万元、300.66065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无反担保。
为分别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智通、佳都技术、华佳软件、佳都电子、佳众联的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主合同《融资额度协议》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2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4,000万元、1,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佳都智通综合授信需要,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佳都智通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主合同(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8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及公司2025年6月、2025年9月、2025年12月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公司2025年度向全资子公司佳都智通、重庆新科、佳都技术、华佳软件、佳都电子、佳众联分别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4.30亿元、17.00亿元、5.60亿元、1.10亿元、6.50亿元、1.15亿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为最高额度,在额度有效期内(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该额度包含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而提供的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9.40亿元的2025年度担保总额度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2025年9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及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2025-082、2025-09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佳都智通、重庆新科、佳都技术、华佳软件、佳都电子、佳众联的担保余额分别为245,355.46万元、98,019.00万元、44,305.49万元、1,341.33万元、25,458.51万元、728.63万元,可用担保额度分别剩余197,644.54万元、71,981.00万元、11,694.51万元、9,658.67万元、39,541.49万元、10,771.37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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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被担保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10,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重庆新科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
4、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海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500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关于华佳软件的《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海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300.66065万元人民币
以上(三)及(四)的担保协议均为公司与农业银行海珠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共同主要条款如下: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2,000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技术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3,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华佳软件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4,000万元人民币
(八)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电子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4,000万元人民币
(九)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众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五)至(九)的担保协议均为公司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主要条款如下: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十)公司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关于佳都智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广州佳都智通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期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各全资子公司的稳健运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整体可控。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于公司2025年4月9日、2025年5月8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5.05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89.40亿元、厂商信用担保5.6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20.51%;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75.21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金额69.56亿元、厂商信用担保5.65亿元),其中,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9.57亿元(包括银行授信担保余额47.29亿元及厂商担保余额2.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2.85%。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