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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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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323,6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核定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分别签订了合同编号:(2026)广银综授额字第000404号-担保02和HETO22800000720260400000001BZ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新材”)和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新材”)分别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和5,100万元的担保保证。

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琥珀新材基本情况

1、名称: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5月17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港兴路188号

4、法定代表人:龚凯凯

5、注册资本金:壹拾陆亿柒仟贰佰壹拾捌万柒仟贰佰元整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节能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琥珀新材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琥珀新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德福新材基本情况

1、名称: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6月13日

3、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崆峒山路北段2108号

4、法定代表人:吴丹妮

5、注册资本金: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节能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福新材51%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德福新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26)广银综授额字第000404号-担保02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最高本金余额:4,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进出口银行签订的合同为编号:HETO22800000720260400000001BZ01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5,1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壹佰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相关“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解决子公司琥珀新材和德福新材的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通过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对其提供支持,有利于琥珀新材和德福新材的发展。公司对琥珀新材和德福新材债务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26)广银综授额字第000404号-担保02《最高额保证合同》;

2、HETO22800000720260400000001BZ01《保证合同》。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