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王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新能王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王竹”、“合资公司”)●
● 投资金额:新能王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730.00万元,其中,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公司”)出资14,652.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城投”)出资14,077.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 相关风险提示:合资公司将主要负责江苏新能大丰王竹垦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大丰王竹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相关项目尚需完成申报备案等手续,且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影响,项目进度、收益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盐城城投合资成立新能王竹,并以其为项目实施主体,开发建设大丰王竹项目。新能王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730.00万元,其中,江苏新能出资14,652.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盐城城投出资14,077.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其他合资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748154456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1幢1501室
法定代表人:王立群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4月1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园区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家政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控股股东:盐城市人民政府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盐城城投总资产为1,512亿元,净资产481亿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7亿元,净利润5亿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盐城城投总资产为1,575亿元,净资产486亿元。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6亿元,净利润1.5亿元。(未经审计)
4、盐城城投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5、盐城城投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能王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KDA2E04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高新技术区产业园17号楼2楼288室
法定代表人:刘海林
注册资本:28,73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6年04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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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新能王竹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江苏新能推荐3人,盐城城投推荐2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或者更换。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江苏新能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设副董事长1名,由盐城城投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新能王竹设总经理1名,由江苏新能推荐人选,董事会聘任。设副总经理2名,江苏新能和盐城城投各推荐1人,董事会聘任。
4、退出机制及违约责任
若因盐城城投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在1年内完成备案、无法开工建设或项目被迫终止的,江苏新能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盐城城投应在江苏新能发出解除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配合江苏新能办理项目公司股权变更或注销手续,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盐城城投承担;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终止的,双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公司清算程序,剩余资产或亏损按双方股权比例分配或承担。
协议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的,除向合资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应当以欠缴出资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点六计算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支付违约金及损失。
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保密及对外披露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向法院起诉的,由合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协议生效
协议自股东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拟投资建设项目的情况
大丰王竹项目位于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南部,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建设容量为360MW,项目总投资约14.29亿元,根据可行性研究结果,该项目具有可行性。(上述数据为可研预计数,实际可能存在差异,最终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成立合资公司,是为了推进大丰王竹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
相关项目尚需完成申报备案等手续,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影响,项目进度、收益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推进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5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成立江苏新能王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