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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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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36.6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4)。

截至2026年2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13,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7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8.50元/股,最低价为21.97元/股,回购均价为27.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85,686.7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已接近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最高限额4,00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俊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雪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聪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周俊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雪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俊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雪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聪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俊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雪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聪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周俊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雪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聪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周俊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雪松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聪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6-016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在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公司11楼VIP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俊雄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编制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董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尚未确定,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0,194,527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本总额的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1,822.27万元(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1,822.2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本表数据如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股票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1)、《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提高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要求、社会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1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专项存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与高效运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授权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和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报请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一切事宜。

除了第(4)、(5)项授权有效期为截至相关事宜办理完毕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下转8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