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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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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03版)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2)。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6-017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6-018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

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6-019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4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6-020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本总额的30%,即50,194,527股(含本数),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61,822.27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公司净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但由于本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1、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本总额的30%计算,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为50,194,527(含本数);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61,822.27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12月初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发行完成时间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总股本168,728,51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未考虑限制性股票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6)假定不考虑限制性股票归属对每股收益的影响,不考虑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7)假设公司2026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且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8)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50.6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504.72万元;

(9)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度持平、增长10%和减少10%三种情形(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0)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本表数据如出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测算中,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进行了计算。公司对2026年度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假设分析是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股本规模将随之扩大。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陆续使用,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厚,但募集资金使用释放的效益增长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都经过严格的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同日公告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现有业务为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应用领域为锂电池、汽车零部件、ICT等;主要产品以锂电池制造设备为主,具体包括电芯装配线、电池组装线等整线设备,以及涂布机、卷绕机、叠片机、焊接专机、激光模切分条一体机等专机设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系公司结合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对现有业务的延伸和扩展,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现有业务规模并形成业务增量,打造第二增长曲线,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搭建了由研究院和技术中心构成的研发团队。其中,研究院建立了由博士带头的高素质预研团队,负责新领域、共性技术、新工艺的前瞻性预判。研发团队人员稳定且均拥有多年自动化设备的行业经验。

2、技术储备

公司重视技术研发,坚持自主技术创新和技术立业,研发投入长期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布局积累核心知识产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内外知识产权布局近4,500项,并参与了《20184406-T-604数字化车间可靠性通用要求》《GB/T40571-2021智能服务预测性维护通用要求》《20182036-T-339智能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术语》等近二十余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建立。公司深耕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采用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模式,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技术合作,独立承担或牵头参与多项重大科技项目,累积了丰厚的生产经验和技术储备,形成由智能感知技术、控制技术、执行技术、数字化技术、智能仓储技术、激光应用技术和真空技术构建的核心技术体系,是公司作为全球锂电池制造装备行业领先企业之一的坚实基础。

3、市场储备

公司是全球锂电池制造装备行业领先企业之一。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与ATL、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新能安、广汽等厂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继续拓展和深化与远景动力、海辰储能、蜂巢能源、长安汽车、力神、中兴、瑞浦、微宏、三星SDI、LG、印度Mahindra、SK On、国电投等海内外知名客户的战略合作。

公司在专注服务锂电池行业龙头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其他优质客户,与其他头部企业在智慧物流装备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不断拓展设备产品线、布局新型路线,目前已实现部分机型交付,部分机型的技术验证获得客户认可。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储备,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储备。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将进一步打开销售市场,提高市场份额。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针对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包括:

(一)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运用,在稳固现有市场和客户的基础上,加强产品研发力度,进一步加强现有产品和业务的开拓和推广力度,不断扩大主营业务的经营规模,进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等相关议案。

为了能够更好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主要风险状况,本公司将严格执行风险准入政策、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严防增量风险;丰富手段工具、规范流程操作、提升风险专业管理水平;加强管控、完善风险治理、夯实风险管理基础建设、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管。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事宜,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形式、决策程序、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最低分红比例,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为明确公司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上述措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但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6-021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利元亨”)将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85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854,7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91,729,575.47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347.60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559,227.8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5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674,528.3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43,325,471.70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91,037.75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34,433.9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三)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华夏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和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地南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6年3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华夏银行深圳龙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惠州惠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长寿路支行、中信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和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地南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6年3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延期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决定将“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7月。

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的内部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年7月。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6年5月。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566274_G07号),截至2021年7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3,779.36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79.3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支出,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566274_G08号),截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6,908.98万元,以及发行费用人民币339.10 万元。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908.9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9.10 万元置换从自筹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公司于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 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2024年3月25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 02 民初 69 号】》《民事裁定书【(2024)苏 02 民初 70 号】》,获悉公司于中信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有人民币898.23万元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财产保全的名义冻结。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系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专利权纠纷为由,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在中信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0901012801516188 部分资金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金额为898.23 万元。2024年7月,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以自有资金898.23万元等额置换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被冻结的资金已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2024 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74)。

(四)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50,104,889.90元。

本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在规定期限内合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8,06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相关的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截至2024年10月17日,公司已将上述在规定期限内合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截至2025年10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在规定期限内合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5,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65,289,276.2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1年7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58,559,227.87元低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795,131,1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5年7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投入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专门用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银行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2年11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9,934,433.95元低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950,000,000.00元,为确保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固定收益凭证等)。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三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三年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附件2-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六、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前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履行了披露义务。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 “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生产项目”截至期末承诺投资金额530,267,927.87元,实际投资金额545,979,475.24元,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15,711,547.37元,差异原因主要为项目执行超过项目预算,超出预算部分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注2:“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截至期末承诺投资金额128,291,300.00元,实际投资金额133,714,739.32元,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5,423,439.32元,差异原因主要为项目执行超过项目预算,超出预算部分资金来源为募投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附表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承诺投资金额250,000,000.00元,实际投资金额250,104,889.90元,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104,889.90元,超出预算部分资金来源为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生产项目未达预期效益系下游产能过剩,行业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不达预期所致。

附件2-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6-022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11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6已经公司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全体董事对议案4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7已经公司2026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8至议案18已经公司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8至议案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8至议案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卢家红、高雪松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5月18日18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liyuanheng.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拟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一期工业园1107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

联系电话:0752-2819237

联系传真:0752-2819163

电子邮箱:ir@liyuanheng.com

联系人:潘莱、陈丽凡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6-023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十五五·未来产业一一

科创企业产业迭代与创新赋能之

2025年度智能制造行业集体业绩

说明会暨召开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至5月2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liyuanhe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30日发布《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00-17:00参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十五五·未来产业一一科创企业产业迭代与创新赋能之2025年度智能制造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暨召开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此次活动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裁:周俊雄先生

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高雪松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振容先生

独立董事:聂新军先生、于清教先生、张小伟先生

(如遇特殊状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临时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至5月21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2)2819237

邮箱:ir@liyuanhe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