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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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7673户,其中:A股7658户,H股15户;
前10名股东中存在“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2026年3月31日,回购专户持股1,376,851股,持股比例为0.36%。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史文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宏悦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宏悦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史文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宏悦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宏悦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史文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宏悦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宏悦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0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4月14日以公告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史文玲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编制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境内外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证监许可〔2021〕3702号同意注册文件,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428,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553.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712.8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3-0004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相关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根据《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经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续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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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含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奖金等支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二)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服务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并由财务负责人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门在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将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出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三)公司财务部门需建立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逐笔记录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内容,并定期通知保荐代表人。
此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预先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再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内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2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境内外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总体情况等。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4.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5.业务信息
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6家。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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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情况
2025年度大信的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胜任公司境内和境外的审计相关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境内外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其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的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情况。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我们认为本次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境内外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聘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1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6日
至2026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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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2026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3月31日及 2026年4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并于2026年3月 31 日及 2026 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025年年度股东会第7项议案;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第1项议案;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第1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5年年度股东会第2、6、7、8项议案;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第1项议案;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第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25年年度股东会第6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史春宝先生 岳术俊女士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公司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 股股东登记方式: 1.登记资料 (1)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 A 股股东如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①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见附件1)及股票账户卡; ③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2)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3)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4)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至少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1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的登记。 (1)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5月25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 10 号。 (2)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 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17 点前将上述登记资料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10号)。 3.注意事项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二)H股股东登记方式: 公司H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和其他相关文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0561677
邮箱: ir@clzd.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 10 号董事会办公室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A股股东适用)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议案之表决意见
■
2026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议案之表决意见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