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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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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注:1 本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加权平均净资产均为负值,因此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计算结果为正数,但无法准确反映经营状况,不代表公司盈利。

2 上年同期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加权平均净资产均为负值,因此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计算结果为正数,不代表公司盈利,同期增减对比无法准确反映经营状况。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 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兰州市财政局下设的国有独资企业。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202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出具的(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2025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2025)甘01破5号《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裁定批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4)。

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而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161,635,000股股票已全部转增完毕,并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0)。

2026年1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公司161,635,000股转增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3.33%)已于2026年1月12日由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全体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本次执行《重整计划》并完成转增股份过户后,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瑞启源”)持有公司股份75,0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志健、陈少凤变更为任晓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向重整投资人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东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

2025年9月18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志健先生、原控股股东广州万顺与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朱全祖先生、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就股份收购、表决权委托、股份减持、公司治理、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2026年1月23日,广州万顺、陈志健、亚太矿业、太华投资、朱全祖、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就2025年9月18日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协议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并签署了《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三)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1、第一次股份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2025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的股东亚太矿业之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太华投资计划自2025年11月1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40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是基于对2025年9月18日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履行,不存在向广州万顺或广州万顺指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转让股份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2025年12月31日,因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公司总股本由323,270,000股增至484,905,000股,导致股东太华投资与其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026年2月13日,公司收到太华投资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太华投资于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2月1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本次减持后,太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的合计持股比例由9.69%降低至9.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2026年3月4日,公司收到太华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3月4日,太华投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5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第二次股份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2026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亚太矿业之一致行动人太华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6,25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35%)的股东太华投资计划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8月6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6,36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轮候冻结的事项

2026年1月21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亚太矿业所持有的公司27,387,895股份被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五)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6年1月26日,公司收到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出具的《告知函》,陈志健、广州万顺与张文丰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同时,为履行《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股份收购事项,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张文丰先生已于2026年1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31%);同时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计划自2026年1月26日起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受让太华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含2026年1月26日已增持股份)不少于4,800,000股,且不超过9,6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及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6-018)。

截至2026年4月24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经过半。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文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增持金额为2,889.7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上述增持后,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3,06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4%。其中:广州万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5%;广州万顺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43,64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00%;张文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2%;广州市万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及质押的事项

2026年2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25,000,000股股份被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司法冻结;2026年2月9日,星瑞启源将其持有的公司44,500,000股股份进行质押,并于2026年2月12日解除质押;2026年2月13日,星瑞启源将其持有的公司45,000,000股股份进行质押;2026年3月10日,星瑞启源持有的公司25,000,000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2026年3月11日,星瑞启源将其持有的公司30,000,000股股份进行质押;2026年4月2日,星瑞启源将其持有的公司9,230,000股股份解除质押并再次质押;2026年4月13日,星瑞启源将其持有的公司45,000,000股股份办理了质押展期;2026年4月15日,星瑞启源将其持有的公司8,00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质押及再质押,2026年4月15日,星瑞启源持有的公司1,069,329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2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星瑞启源持有公司股份75,00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7%,累计质押股份75,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0%,累计被冻结股份1,069,529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11日、2026年2月14日、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13日、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质押展期、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七)关于重整计划遗留事项的执行情况

2025年11月26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一案;同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2025年12月26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5年12月31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重整程序终结后,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等规定持续协助公司执行相关遗留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0)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

2026年2月2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出具的亚太管字【2026】7号《关于重整计划遗留事项执行情况的通知》,管理人已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执行清偿、分配或继续提存、保管偿债现金以及向重整投资人划转股票等遗留事项。后续,管理人将根据付款条件成就情况,依照重整计划相关规定处理预留、提存或保管的偿债现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遗留事项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八)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解除质押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利率为4.35%/年,公司将持有的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诺化工”)51%股权质押给出借人,并办理质押登记;同日,公司与广州万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股权质押协议》。根据董事会决议及《股权质押协议》约定,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办理完毕关于亚诺化工的股权质押手续,并取得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沧渤新)股权质设字【2023】第174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2023年6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借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完成质押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024年12月31日,因公司资金紧张,上述借款逾期未偿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2025年7月10日,广州万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7月11日,兰州中院作出《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决定书》[(2025)甘01破申5号之一]及《公告》[(2025)甘01破申5号],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被法院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2025年11月26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万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2025年12月26日,兰州中院作出的(2025)甘01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4)。

2025年12月31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重整程序终结后,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等规定持续协助公司执行相关遗留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0)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

2026年2月2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出具的亚太管字【2026】7号《关于重整计划遗留事项执行情况的通知》,根据重整计划载明的债权清偿比例,管理人已对广州万顺的债权分配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遗留事项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2026年3月12日,公司收到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沧渤新)股权质销字【2026】第684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公司持有的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已于2026年3月11日全部解除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债务。

(九)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广东星河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29号四层自编207房,法人代表陈启星,经营范围详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

(十)关于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终止的事项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的发展,公司原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广东万嘉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万嘉通”)分别为亚诺化工2025年3月30日至2026年10月22日期间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明路支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之间签署的一系列借款合同、综合授信合同、协议等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947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为无偿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同时约定,当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广州万顺和广东万嘉通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即行终止:条件1、公司公告正式重整成功;条件2、公司公告重整完毕后至少一期公开财务数据显示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60%;条件3、公司持有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51%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披露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 )、《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1)。

2025年11月26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万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5年12月31日,兰州中院作出(2025)甘01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2026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6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然持有亚诺化工51%股份。综上,广州万顺和广东万嘉通已满足终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0)、《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43)。

2026年4月3日,公司收到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出具的《声明》,广州万顺和广东万嘉通为亚诺化工在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的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已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十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6年3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同意在亚诺化工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明路支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申请的9,700万元银行借款结清后,继续与关联方河北亚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诺生物”)拟按出资比例为亚诺化工在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办理的不超过9,7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按出资比例为亚诺化工上述银行借款提供51%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947万元;亚诺生物按出资比例为亚诺化工提供49%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额为4,75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2026年3月6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亚诺化工在结清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的银行借款后重新办理了9,700万元的银行借款手续,并签订了新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为亚诺化工新办理的银行借款提供总额为4,947万元的担保,并与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时,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出具了《终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声明》,公司与亚诺化工、沧州银行维明路支行于2020年10月23日签订的2020年保字第10230440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后续签订的与之相关的2023年变字第08070001号、2024年变字第08300001号、2025年变字第033000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变更协议》均已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十二)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事项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亚太实业”变更为“*ST亚太”,证券代码仍为“000691”,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变更为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026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401.98万元、-3,580.31万元、-2,171.93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51,845.73万元,报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5,115.73万元。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2026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事项尚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黎永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伟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伟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黎永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伟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伟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65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董事长陈志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66)。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