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96 公司简称:华电辽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财务报表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需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可供分配利润为前提,母公司未弥补亏损导致公司暂不满足现金分红及利润分配的法定条件,对公司当期及后续阶段性利润分配事项构成限制。公司将持续改善经营、提升盈利水平,尽快弥补累计亏损,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基本情况
2026年国家能源局新闻发布会指出,2025年,我国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有效提升,供需总体宽松,多项重要政策举措密集出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基础持续夯实,助力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第一,能源安全保障有力有效。2025年是“十四五”以来能源保供成效最好的一年。原煤生产保持稳定,油、气产量双创历史新高,电力供应平稳有序,一批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投产送电,电力系统互补互济水平持续提升。第二,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制定出台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助力新能源发展提质增效。全年风电光伏新增装机超过4.3亿千瓦、累计装机规模突破18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超过六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约4.0万亿千瓦时。第三,行业有序发展成效显著。深入推进光伏行业“内卷式”竞争综合整治,综合施策实现煤炭稳产稳供稳价,引导现货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有效促进了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有效平衡了安全保供、绿色转型和价格稳定。
(二)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中央企业的二级单位,同时也是一家集发电、供热、供汽为一体的区域基础能源公司,是辽宁省重要电力和热力生产企业。2025年继续承担保供电、保供暖、保民生的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全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稳定。
截至2025年12月底,公司已投运控股装机容量276.25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226万千瓦,新能源装机50.25万千瓦(含2.5万千瓦风电离网制氢一体化项目),承担4458万平方米供热面积。
2025年,辽宁省统调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2941小时,同比增加174小时,公司所属辽宁区域统调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为3078小时,高于全省平均值137小时。
(三)行业新政策及影响
1. 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旨在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市场化,促进新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2. 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绿电就近消纳与跨省跨区直连,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可作为一体化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打通绿电生产与消费直达通道,提升绿电溢价空间与消纳水平。
3. 2025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聚焦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完善,明确系统运行费收取规则,支持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强化价格信号对消纳布局的引导作用,有效降低新能源就近消纳成本,提升分布式与就地利用项目经济性。
4. 202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构建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支持火电灵活性改造与新能源协同发展,强化跨省跨区通道资源共享。
5. 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修订),提出纳入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区内省间灵活互济等机制;鼓励开展多年期交易,推动按日连续交易,推动中长期交易向“更长”和“更短”周期延伸,强化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同时为新型主体入市提供了规则依据。
6. 202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聚焦2026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与履约监管,优化产地定价机制、压实签约履约责任、强化全流程监管,保障电煤稳定供应与价格平稳运行。
(四)公司从事业务情况
1. 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的生产与销售,通过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投资经营上述业务。
2.公司的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和热力,以电力为主、热力为辅。
3.公司经营模式
(1)公司火力发电、供热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炭,全部通过外部采购获得。在电力销售方面,公司所发电量并入电网,在热力销售方面,公司生产的热水和蒸汽直接供给居民或单位用户,居民供热价格执行所属地方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供热价格,工业供热价格由市场交易形成。
(2)公司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分别通过风力和太阳能等一次能源加工转换成电力产品并入电网。
(五)报告期内主要变化及业绩分析
1. 电力市场方面。辽宁省作为全国第二批现货试点省份,2025年3月1日开始,省内电力现货市场开始连续结算试运行,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进行衔接。公司火电机组秉持发效益电的理念,精准统筹电量规模与交易电价、中长期合约与现货市场策略,全力争取发电综合效益最大化。
2.煤炭市场方面。报告期内,国内煤炭市场价格整体呈稳中有降走势。公司紧抓市场下行窗口期,持续深化与国有大型煤矿的战略合作,多元拓展优质煤源渠道,刚性落实长协煤保供机制,入厂标煤单价同比显著下降,燃料成本得到有效管控,为公司盈利水平提升筑牢核心支撑。
3.发行权益型并表类REITs产品。2024年,公司以全资持有的康平华电公司、阜新新能源公司、彰武新能源公司及内蒙古金源公司为底层资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权益型并表类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次发行后,公司对四家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由100%变为20.0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仍将四家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将其对应79.98%的收益确认为少数股东损益,该事项导致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所下降。若剔除发行类REITs产品带来的会计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实现同比增幅276.55%,公司经营基本面持续向好,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4. 项目发展方面。2025年,公司坚持能源转型升级,资产结构持续优化。报告期内,丹东“风火联营”一体化项目完成投资决策,其中丹东海上风电项目积极开展施工准备,丹东金山热电二期项目开工建设;白音华公司厂用电替代7万千瓦风电项目、灵活性改造配套24万千瓦风电项目及彰武可再生绿色热能示范项目加快建设;铁岭2.5万千瓦风电离网制氢一体化项目正式投产运营,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与综合能源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主要受国家政策、宏观经济、产业结构、电量(热量)、电价(热价)及燃料价格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完成0.28亿元,同比减少0.56亿元,降幅66.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完成0.23亿元,同比减少0.20亿元,降幅47.40%。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5年发电量完成98.55亿千瓦时,同比降低4.63%;售电量完成86.61亿千瓦时,同比降低4.18%;售热量完成1343.66万吉焦,同比降低3.77%。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3.52亿元,同比降低2.3%;实现营业利润3.23亿元,同比增加2.74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28亿元,同比减少0.5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23亿元,同比减少0.20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发行类REITs,报告期内将四家标的公司收益的79.98%确认为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剔除上述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提质增效,推进成本精益化管理,经营性利润同比大幅提升。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6-025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进一步提高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质效,增强投资者回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夯实业绩发展根基,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
2026年,公司将聚焦主责主业,坚守能源保供职责,深化经营要素管控,持续提高运营效率,改善盈利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实现连续盈利。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部署,紧扣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要求,坚持绿色发展方向,聚焦“扩绿、提质、增新”,不断强化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1.坚持效益导向,精准优化电力市场营销策略。一是统筹推进中长期交易,结合煤价走势与边际贡献变化,统筹省内及跨省外送电量,积极拓展优质中长期合同;以效益最大化为原则,科学制定开机方式与报价策略,持续扩大售电公司代理用户规模。二是深化政策与市场研判,动态优化交易策略,提升现货市场收益水平;积极争取容量电价到位,全力推进增量稳价工作。三是持续优化运行方式,提升火电机组顶峰出力、低谷深调及连续调节能力,增强市场灵活性与竞价话语权。
2.狠抓电煤采购与厂内管理,全力推动降本增效。一是强化电煤安全保供,坚守能源保供底线,科学制定库存策略,实现精准高效保供。二是持续压降燃料成本,优化长协煤结构,推动“基准+浮动”价格机制落地,提升长协煤性价比;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合理调整长协与市场煤配比,积极争取外蒙煤等优惠政策,依托华电环球、华电物流等单位资源及平台优势,切实发挥进口煤作用。三是提升厂内燃料精益管理水平,全面规范入厂煤验收,保障采样、制样设备可靠投运;强化配煤掺烧精细化管控,有效降低燃料成本。
3.着力“转型升级”,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立足电力主业,全力拓展优质项目,积极推动煤电升级焕新、建设新一代高效煤电机组,推动零碳园区等一体化运营模式,加快落实丹东海风一期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运营效率与盈利能力,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二、强化投关质量,优化完善公司市值管理
1. 健全市值管理内部考核机制,细化可量化考核指标,推动考核结果与高管履职评价、薪酬激励适度挂钩,强化“关键少数”在市值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确保激励约束对等,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持续优化市值管理工作体系。
2. 探索并丰富投资者交流方式,依托法定信息披露平台、股东会、现场接待、网络问答平台、网络业绩说明会、券商策略会等多元化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常态化沟通,合规、及时、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者诉求。定期收集和分析投资者关注热点,推动公司治理与经营决策更贴近市场预期。
3. 积极举办年度、中期、季度业绩说明会,并参与辖区或行业组织的集中路演,明确要求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等“关键少数”人员出席,提升透明度和互动质量。通过高频、高质量的沟通,持续传递公司战略与价值,增强投资者信任。
三、严守合规底线,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1. 加强公司“关键少数”及关键管理人员的合规培训,全面建立上市公司规范运营体系,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合规履职情况纳入高管绩效考核,推动形成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的治理文化。
2. 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规定,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在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保密机制的前提下,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待公司具备分红基础后,积极制定并披露分红预案,树立良好市场形象。
3. 不断提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键少数”的合规意识,持续加强与实控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沟通协调,积极履行承诺事项,主动传递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未按期履行的情形进行内部问责,压实主体责任。
四、着眼长远发展,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战略规划、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股东意愿、资金成本、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确保回报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达到分红条件后,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并探索中期分红、特别分红等多种形式,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中各项措施的实施进展,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与义务,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维护市场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6-024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6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及相关监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为同一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8年。天职国际作为公司原审计服务机构,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8年,达到规定服务年限上限,需进行轮换。为确保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制度启动了新一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中,判决立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千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中,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金亚科技案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三)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石爱红女士,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6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长期服务于电力能源行业,曾负责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A+H股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2:彭文争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6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长期服务于电力能源行业,曾负责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A+H股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勃先生,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6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
(二)诚信记录
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1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较2025年实际发生审计费用143万元压降3万元,主要因为立信审计服务收费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四、拟聘任立信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职国际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就公司2025年度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天职国际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聘任立信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连续审计年限已满8年,已达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规定的年限,为便于及时开展工作,做好衔接,公司拟聘任立信为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对天职国际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对拟聘任的立信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查,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经评估,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记录均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审计费用系参考市场标准及工作量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任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将审议聘任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所审议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聘任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此议案获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6-026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
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6日(星期三)至5月1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600396@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5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13日 (星期三)11:00-12:00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姜青松
总经理:田立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薛振菊
独立董事:赵清野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姜青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振菊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振菊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姜青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振菊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振菊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姜青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振菊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振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姜青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振菊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振菊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姜青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振菊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振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姜青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振菊 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振菊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84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