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42版)
5、无锡山水绿建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省无锡市,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竹制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山水绿建科技有限公司是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6、江苏香江集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省无锡市,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卫生洁具销售;日用品销售;地板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阀门和旋塞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门窗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针纺织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照明器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园艺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企业管理;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香江集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无锡香江建材有限公司,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香江集采60%的股份,为其实际控制人,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7、无锡市城投广场营运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省无锡市,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市城投广场营运有限公司为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无锡旭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省无锡市,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动车充电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旭通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无锡财融转型升级协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无锡财融转型升级协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持股69.93%和无锡市建融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9.97%,无锡财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由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各类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定价原则,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四)关联交易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的业务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29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测试结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47,895,068.81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依据及原因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受集装箱市场供需关系持续调整影响,本期集装箱地板产品销售价格出现下滑,导致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此外,部分存货因库龄较长、实物状态不佳,预计无法继续为公司带来足额的经济利益。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对集装箱地板及民用板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0,226,159.60元,相应减少2025年度净利润60,226,159.60元,并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予以确认。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800,299.11元,相应减少2025年度净利润800,299.11元,并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予以确认。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可收回金额评估。当资产出现长期闲置、技术落后或预计未来无法产生经济利益等迹象时,即进行减值测试。
受集装箱及民用板材行业持续低迷影响,相关产品毛利率为负,公司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低于账面价值。经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公司于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0,197,428.50元,相应减少2025年度净利润60,197,428.50元,并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予以确认。
4、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一一生物资产》的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当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依据年报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持有的林地资产的减值测试结果,经第三方机构测试,需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26,671,181.60元,相应减少2025年度净利润26,671,181.60元,并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予以确认。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47,895,068.81元,将计入公司2025年度损益,相应减少当期利润总额,本次计提不存在通过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本次计提事项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规,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财务信息。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编号:2026-023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
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于2026年5月至2027年4月期间,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由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建发”)或其控股子公司在上述综合融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对象根据后期融资业务的实际情况确定,上述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 无锡建发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9.16%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公司的担保行为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无锡建发或其控股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超过3,000万元,并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于2026年5月至2027年4月期间,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票据、融资租赁等方式,用于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需求,除本公司为子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以外,控股股东无锡建发或其子公司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根据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三)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认可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无锡建发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超过3,000万元,并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无锡建发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9.16%的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一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1991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1,856,44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2504550757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309号
法定代表人:唐劲松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城市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上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自有房屋、设施设备的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无锡建发51.18%的股权,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无锡建发48.82%的股权,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无锡建发的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主要业务:无锡建发是无锡市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城市资源运营主体。近年来,无锡建发资产规模日益壮大,经营领域不断扩展,业务范围涉及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公共资源运作、工程管理、区域开发、对外投资、类金融、产业实体等多个方面。
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关系;关联方相关人员任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无锡建发或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保障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或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与资金周转需要,交易定价公允、条款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1、2024年6月,无锡建发向公司提供2亿元财务资助,期限5年,2025年公司进行了部分还款,目前余额为0.7亿。
2、2025年6月,无锡建发向公司提供1.48亿元财务资助,期限3年,目前余额1.48亿。
3、2025年6月,无锡建发向公司提供0.7亿元财务资助,期限0.5年。目前余额为0。
4、2025年7月,无锡建发向公司提供2亿元财务资助,期限0.5年,目前余额为0。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编号:2026-028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要求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志先、邵建东、李洁、李武鹏、秦钲懿、牟儆:
经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至2021年期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郭志先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邵建东作为时任董事长,李洁作为时任总经理,李武鹏、秦钲懿作为时任财务总监,牟儆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你们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针对上述历史事项,公司已在定期报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公告等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对相关事项及其影响进行了说明和披露。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规则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学习,持续强化公司治理、财务核算、收入确认、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5 年度财务报告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载明,公司2016 年至2021 年期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由于2016 年至2021 年期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情形可能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且该情形涉及的业务资料存在缺失或不完整情形,部分关键人员已离职,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暂未提供充分、完整的业务资料,年审会计师目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一)关于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影响。董事会尊重并同意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将高度重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整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推进问题核查、责任追究、前期差错更正、内控完善及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1. 事项背景
2026 年4 月28 日,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载明,公司2016 年至2021 年期间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情形,导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在定期报告、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对相关事项及其影响进行了说明和披露。
2. 现任管理层采取的努力与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事项,公司现任管理层已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公司组织财务部、法律合规部、审计督察部等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系统开展问题事项核查工作。
(2)资金流水核查。在现有条件下,公司尽可能调取可取得的历史银行账户流水资料,对异常收付款业务进行核对分析。
(3)收入、成本复核还原。在缺乏业务资料的情况下,通过锁定异常收付款等逻辑关系,尽可能重新核算还原各期真实收入成本。
(4)主动配合监管工作。公司就已发现的问题正在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并就核查进展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
(5)要求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截至目前,相关方暂未提供足以支持公司可靠确定前期差错影响金额、归属期间及会计科目的完整资料。公司已通过正式函件及现场沟通方式,要求相关责任方就上述问题提供业务资料。
(6)与审计机构保持沟通。与会计师沟通该问题事项对于2025年年报出具存在的潜在影响,并配合年审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
(7)持续推进内部控制整改。公司持续完善资金审批、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收入确认、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及财务核算等内部控制流程,强化关键岗位职责约束,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关于问题事项是否调整财务报表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本事项中,以下客观障碍导致目前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
(1)公司目前保存的原始资料存在不完整的情形;
(2)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核心人员已离职,且暂未提供足以支持公司可靠确定前期差错影响金额、归属期间及会计科目的业务资料;
综上,公司目前客观上无法可靠确定2016 年至2021 年问题事项对2025 年财务报表的影响,属于“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情形。因此,公司决定暂不对2016 年至2021 年问题财务数据进行追溯重述。
公司承诺: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后续核实和整改工作,对于目前受资料完整性、历史跨度较长等客观因素影响尚未能够充分核实的事项,将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待取得相关进展,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规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审计委员会意见及相关说明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关注《警示函》涉及的2016 年至2021 年问题事项,以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客观反映了公司目前在获取历史资料、判断期初余额及比较数据影响方面存在的客观限制,同意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出具本专项说明。
审计委员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持续推进历史资料核查、责任追究、内控完善、整改落实及后续信息披露工作。
(三)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由于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复杂性及客观限制,公司目前无法合理确认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量化影响金额,具体原因如下:
(1)历史交易尚无法逐笔追溯。相关事项发生期间较早,部分业务资料存在缺失或不完整情形,公司目前无法逐笔还原相关历史交易的完整情况。
(2)追溯调整金额的可靠性尚无法保证。公司尚无法取得充分、适当证据以可靠确定相关事项对各年度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金额、归属期间及涉及会计科目。
综上,公司确认: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无法合理确定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量化影响金额。
三、董事会后续工作安排
针对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及《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将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落实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继续通过合法渠道向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方追索相关证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资料等,依法依规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强化财务核算、收入确认、合同管理、资金支付审批、财务档案管理、子公司管控、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协同机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4、进一步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规范运作规则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充分吸取教训,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履职能力。
四、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
本次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能否消除,核心取决于公司能否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合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公司正在评估通过多重途径向原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方追索证据、追究责任的可行性。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后续核实和整改工作,并将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推动相关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待取得相关进展,公司将据此进行规范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条件。
五、重要提示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及本专项说明,关注公司2016 年至2021 年历史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事项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特此说明。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