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到董事16人,实到董事14人,有效表决票16票。瞿纲董事、才智伟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杨书剑董事长、吕晨董事行使表决权。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本行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 本行董事长杨书剑、财务负责人杨伟、财会机构负责人刘越,保证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1 主要财务数据
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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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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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内未年化。
2、资产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平均数,报告期内未年化。
3、净利差,又名净利息差,为平均生息资产收益率减平均计息负债付息率。
4、净息差,又名净利息收益率,为利息净收入除以平均生息资产。
5、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报告期末,本集团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符合监管要求。
1.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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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要求确定和计算。
1.3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2026年一季度,本集团营业收入246.22亿元,同比增加64.28亿元,增长35.33%,主要是受资本市场波动等影响,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2.07亿元,上年同期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4.73亿元;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361.25亿元,上年同期为净流入367.43亿元,主要是客户贷款和垫款增加等。
1.4 本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2026年一季度,本集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战略目标,深化策略执行,坚守主责主业,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报告期内,本集团营业收入246.22亿元,同比增加64.28亿元,增长35.33%;利润总额66.11亿元,同比减少1.20亿元,下降1.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87亿元,同比减少0.76亿元,下降1.50%。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8,785.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8.83亿元,增长2.97%;贷款总额27,666.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99.69亿元,增长7.79%。本集团负债总额44,729.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51.27亿元,增长3.12%;存款总额25,449.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2.93亿元,增长6.86%。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1.55%,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146.37%,比上年末上升3.07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27%,比上年末上升0.04个百分点。
2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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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行于2022年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527,704,485股A股股票,上述股份于2022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所有发行对象自前述股票上市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预计将于2027年10月18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 银行业务数据
3.1 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97%、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19%、资本充足率为12.53%,杠杆率6.91%,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及相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更多内容详见本行网站(www.hxb.com.cn)披露的《华夏银行2026年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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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表数据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计算及披露,为监管并表口径。
2、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分别为5%、6%、8%,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为2.5%;杠杆率最低要求为4%。本行入选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适用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本行满足相关附加监管要求。
3.2 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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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并表口径,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26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金发〔2025〕40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计算。
3.3 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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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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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非并表口径。
2、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3.5 其他与经营情况有关的重要信息
不适用。
附件: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董事长:杨书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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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书剑 财务负责人:杨伟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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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书剑 财务负责人:杨伟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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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书剑 财务负责人:杨伟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越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6一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离任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离任基本情况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收到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杨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伟先生因年龄原因,辞去本行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职务,自2026年4月28日起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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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本行的影响
杨伟先生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他事项需要提请本行股东及债权人注意,并已按照本行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本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刘彦雷先生为本行董事会秘书,其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尚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至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该事项之日起至2026年5月23日,由杨伟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自2026年5月24日起由杨书剑董事长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至刘彦雷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日。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本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刘越女士为本行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该事项并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之日起,至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杨伟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推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董事会决策支持、优化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强化资产负债与资本管理、保障财务稳健运行与合规管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行董事会对杨伟先生的辛勤付出和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6一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如下: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577.0630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05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72.0630亿元。
2.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564.7103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71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93.7103亿元。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742.0480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3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512.0480亿元。
4.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97.9000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0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97.9000亿元。
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51.8606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98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53.8606亿元。
6.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21.7850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2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7850亿元。
7.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08.2201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0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08.2201亿元。
●股东会审议:
本行与上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本行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一般交易,有利于深化双方业务合作,促进共同发展,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行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同意核定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577.0630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05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72.0630亿元。授信审批具体要求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项目上限见本部分(三)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邹立宾、马金钊回避。
该关联交易额度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2.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564.7103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71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93.7103亿元。授信审批具体要求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项目上限见本部分(三)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传良回避。
该关联交易额度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3.同意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742.0480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3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512.0480亿元。授信审批具体要求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项目上限见本部分(三)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才智伟、吕晨回避。
该关联交易额度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4.同意核定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97.9000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0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97.9000亿元。授信审批具体要求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项目上限见本部分(三)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段远刚回避。
该关联交易额度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5.同意核定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51.8606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98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53.8606亿元。授信审批具体要求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项目上限见本部分(三)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关联交易额度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6.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21.7850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2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7850亿元。授信审批具体要求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项目上限见本部分(三)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关联交易额度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7.同意核定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08.2201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0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08.2201亿元。授信审批具体要求及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项目上限见本部分(三)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关联交易额度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所涉7项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并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须提交股东会批准。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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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关联交易额度是本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2.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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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关联交易额度是本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3.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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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关联交易额度是本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4.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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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关联交易额度是本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5.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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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关联交易额度是本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6.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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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关联交易额度是本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业务价格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授信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7.与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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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实际执行情况差异较大,原因是:关联交易额度是本行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和与关联方合作前景等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实际执行时,受市场活跃度、客户需求、产品销售等因素影响,业务开展较计划存在一定变化,导致部分额度的执行存在差异。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577.0630亿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05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72.0630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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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其中本行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171.45亿元。
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行业龙头企业,规模优势明显,产品种类齐全,产品结构优秀,授信期内风险可控,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不良债权资产转让业务;(2)本行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债券承销、代销业务、金融中介、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3)本行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托管服务、理财服务;(4)本行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办公用房租赁、结售汇等业务;(5)本行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理财资金投资业务;(6)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款业务。
2.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564.7103亿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71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93.7103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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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其中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143亿元,与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25亿元。
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以及其母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巨大的财务实力,授信期内风险可控,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2)本行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债券承销、代销业务、金融中介、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3)本行向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产托管服务、理财服务;(4)本行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结售汇等业务;(5)本行与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业务;(6)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款业务。
3.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742.0480亿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3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512.0480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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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其中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100亿元,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40亿元,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30亿元,与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30亿元。
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地位突出,偿付能力充足,授信期内风险可控,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2)本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债券承销、代销业务、金融中介、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3)本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资产托管、理财服务等业务;(4)本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员工医疗保险、财产保险、房屋租赁、结售汇等业务;(5)本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业务;(6)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款业务。
4.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97.9000亿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0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97.9000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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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其中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50亿元。
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地铁建设和运营方面的行业地位,及政府给予的强力支持,授信期内风险可控,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2)本行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债券承销、代销业务、金融中介、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业务;(3)本行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产托管服务、理财服务;(4)本行向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结售汇等服务;(5)本行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理财资金投资业务;(6)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款业务。
5.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451.8606亿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98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53.8606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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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交易额度均为合并口径,包括本行及附属机构对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交易额度。
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额度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流动性强,偿付能力强,授信风险可控,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现券买卖业务;(2)本行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债券承销、代销业务、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业务;(3)本行向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资产托管、理财等服务;(4)本行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办公用房租赁、保险、结售汇等业务;(5)本行与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理财资金投资及其他金融产品投资业务;(6)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存款业务。
6.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21.7850亿元。其中,授信类关联交易授信额度人民币220亿元(不含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授信有效期1年(如本次授信有效期到期日早于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授信有效期到期日可以延长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7850亿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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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授信业务方面,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稳步增长,资产质量较好,授信期内风险可控,基于以往业务合作预计本次额度。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行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债券承销、金融中介、财务顾问等业务;(2)本行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信息科技、结售汇等服务。
7.与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
(下转86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