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三峡能源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587,650,1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72,093,655.82元(含税)。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全球新能源行业发展情况

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势头迅猛,可再生能源的核心地位将进一步凸显。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相关分析,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预计将在2030年提升至43%。其中风电和太阳能作为电力系统低碳转型的核心驱动力,其发电量占比将从2025年的15%跃升至2030年的28%。2025年至2030年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预计将新增约4600吉瓦。

(二)我国新能源行业发展情况

2025年,我国新能源行业在能源转型进程中取得健康有序发展,多项重要政策举措密集出台,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促进消纳和调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助力行业提质增效,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基础持续夯实,推动构建起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超额完成“十四五”非化石能源消费目标任务,为建设能源强国提供了有力支撑。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5年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实现新突破。2025年全国新增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超4.3亿千瓦,同比增长22.0%,再创历史新高。风电、太阳能发电累计并网装机达到18.4亿千瓦,占比达到47.3%,历史性超过火电。2025年全国风光发电量同比增长25%,占发电量比重达到22%,有力带动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发电量比重达到近4成,电力消费“含绿量”持续提升。

(三)报告期内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2025年,公司新增装机容量461.53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237.41万千瓦。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2443.26万千瓦,占全国风力发电行业市场份额的3.82%,其中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754.68万千瓦,占全国市场份额的16.06%;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2678.05万千瓦,占全国太阳能发电行业市场份额的2.23%,其中集中式光伏累计装机容量2601.20万千瓦,占全国市场份额的3.90%。

注:全国数据源自国家能源局官网。“其他”项为独立储能项目。2025年,公司因转让新能源及水电项目,装机减少26.95万千瓦。

(四)报告期内的重点行业政策

1.推动能源发展规划体系完善与顶层布局落地

2025年2月2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2025年全国能源生产总量稳步提升,全国发电总装机达到36亿千瓦以上,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2亿千瓦以上,发电量达到10.6万亿千瓦时左右,跨省跨区输电能力持续提升,统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升需求侧协同能力,推进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研究建立能源行业碳排放核算机制,研究制定绿电直连政策措施,创新新能源价格机制和消纳方式,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实现新能源由保障性收购向市场化消纳转变。出台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压实电力用户绿电消纳责任。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加强国家、区域/省等多层次市场协同。持续完善关键机制设计,进一步健全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连续运营,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实现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基本全覆盖。推动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推进省级市场标准化建设,制定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指引。

2025年6月26日,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三北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光伏治沙规划(2025一2030年)》。规划到2030年,新增光伏装机规模2.53亿千瓦,治理沙化土地1010万亩。文件提出,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的总体思路,充分考虑气候特征和适建区域,以风光资源为基础,以区域电网、输电通道、调节电源为保障,明确了三大气候区和五大重点发展区域。以实验项目为引领,推进荒漠化防治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建设,构筑东起内蒙古中部西至新疆“点、线、面”相结合的光伏治沙长城。

2025年9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规划管理办法》。文件共6章26条,构建全国综合能源规划为统领、分领域、区域、省级规划衔接互补的体系,明确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实行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原则上不得编制,期限少于3年或日常工作原则上不编规划。规划须履行前期研究、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合法性审查、审批发布程序,内容涵盖发展基础、目标、任务、布局、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按规定开展环评与水资源论证。重点项目纳规须符合政策、具备前期基础并通过经济性评估。规划实施实行中期评估与总结评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

2025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对外公开。文件在“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中提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初步建成”。文件要求: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煤电改造升级和散煤替代;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大力发展新型储能,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加快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深入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加快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推动引领国际规则标准完善和衔接互认。

2.推动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与交易机制优化

2025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要坚持分类施策,区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保持存量项目政策衔接,稳定增量项目收益预期。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的机制,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价水平(简称机制电价)、电量规模、执行期限等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等明确。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当地系统运行费用。

2025年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全面开展连续结算试运行。

2025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电力交易机制方案的复函》。文件明确,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在2025年迎峰度夏期间,依托跨电网常态化交易机制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更好支撑电力保供。年底前,进一步统一市场规则、交易品种和交易时序,实现跨电网交易常态化开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持续完善跨电网交易规则,强化技术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互认,尽快实现电力市场成员“一地注册、全国共享”。要完善跨省跨区应急调度价格机制和结算管理,及时跟踪市场运营状况,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

2025年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跨省跨区电力应急调度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应急调度是市场化手段无法解决电力安全风险、电量平衡缺口时的兜底调度措施,电网突发故障的电量调整不属于此范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能源局监管,地方电力主管部门和两大电网公司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实施上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省级机构提申请,区域或国家级机构按资源情况组织,保安全优先于保供应,跨经营区由受入方申请双方共推,且需与市场化交易有序衔接。同时办法明确了送受端电价定价标准,价差正负时分别按不同规则进行费用分配与分摊,跨经营区结算可依约定或参考本办法,相关电量电费单独归集且不纳入相关考核分摊,还规定了调度、电网、交易机构的职责,要求两大电网完善细则并按月报送执行情况,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1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文件指出,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主要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地区电力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中的集中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应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原则上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内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集中报价。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关系的垄断协议。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不得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促进新能源消纳能力提升与集成融合发展

2025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达2025年、2026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明确2025年各省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2026年为预期性指标。同时,在既有电解铝行业绿电消费比例要求的基础上,将钢铁、水泥、多晶硅、数据中心四大重点用能行业纳入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范畴。

2025年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通知指出,就近消纳项目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稳定供应保障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对电力系统提供的稳定供应服务,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不缴纳稳定供应保障费用。就近消纳项目平等参与电力市场。

2025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持续保障新能源顺利接网、多元利用、高效运行,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文件围绕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大力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对新能源适配能力、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强化新能源消纳技术创新支撑五项重点任务提出了19项具体举措。为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文件提出,重点在沙漠、戈壁、荒漠、沙化、盐碱化等地区,合理布局外送基地,提高基地经济性。通过新能源集成发展、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西部地区挖掘消纳潜力等方式,促进“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实现规模化就地消纳。

2025年10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要求持续提升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精度,积极采用先进构网型技术,推进新能源多品种协同联合优化控制;鼓励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一体化调用,探索新能源与其他电源在一定条件下实质性联营,整体制定参与市场策略;加强数字化升级改造,提高运营效能;加快推进虚拟电厂规模化发展,加强分散电力资源的聚合协同;完善市场交易与认证机制,支持“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水风光新能源基地以一体化模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推广多年期绿电购电协议,积极探索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公平参与电能量市场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推动完善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纳入容量补偿范围;探索推动建立绿色氢氨醇等非电能源载体的认证机制,逐步完善绿色评价标准、认证规则和标识制度。

4.推动绿电绿证体系建设与碳市场高质量发展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下转370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2025年取得三峡集团(营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2026年取得宜昌三峡精工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朱承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庆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书超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228,233.8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551,203.76 元。

公司负责人:朱承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庆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书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承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庆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书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朱承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庆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书超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承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庆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书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承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庆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书超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