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提出,一是稳定绿证市场供给。提升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推动绿证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通。二是激发绿证消费需求。依法稳步推进绿证强制消费,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并使用绿证核算。将绿色电力消费信息纳入上市企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体系。三是完善绿证交易机制。加强绿证价格监测,研究建立绿证价格指数,引导绿证价格在合理水平运行。建立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开展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推动绿证与其他机制有效衔接。
2025年3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仅覆盖了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200家,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50亿吨。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年排放约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20%以上。此次扩围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预计新增1500家重点排放单位,覆盖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占比将达到60%以上。
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绿电直连项目分为并网型、离网型两类:并网型项目的电源应接入用户侧,项目电源、用户和线路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离网型项目的电源、用户和线路均与公共电网无电气连接,作为独立系统开展运营。文件要求: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
202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指出,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
5.助力新型电力系统产业升级与可靠发展
2025年3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围绕清洁降碳、安全可靠、高效调节、智能运行等方向进一步深化拓展煤电技术指标体系,指导现役机组改造升级、新建机组建设运行和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文件提到,支持现役煤电改造升级机组、新建机组和新一代煤电试点示范机组与新能源实施联营,鼓励联营的新能源项目优先并网;因地制宜采用零碳低碳燃料掺烧、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煤电与新能源耦合等技术,提升机组清洁降碳技术水平。
2025年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一2027年)》的通知。文件指出,合理提升新型储能调用水平。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遵循市场交易结果调用各类调节资源。文件明确,加快新型储能市场机制完善。鼓励新型储能全面参与电能量市场。推动“新能源+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一体化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推进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注册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能量市场。有序推动新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
2025年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进步,推动光热发电产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文件指出,光热发电兼具调峰电源和长时储能功能,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绿色电力,增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是实现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重要手段。文件提出,到2030年,光热发电总装机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并推动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实现技术国际领先。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光热发电资源普查,做好光热发电与产业发展协同布局,结合大型能源基地建设按需合理配置光热发电规模,建设一批以光热发电为主的支撑调节型新能源电站,探索构建以光热发电为基础电源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增强光热发电对新型电力系统的调节作用,加快推动光热发电技术与产业创新。
(五)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所属行业为电力生产行业中的风力发电以及太阳能发电。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以风能、太阳能的开发、投资和运营为主营业务,积极发展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大力开发海上风电,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深入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积极开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氢能、光热等业务。同时,投资与新能源业务关联度高、具有优势互补和战略协同效应的相关产业,基本形成了风电、太阳能、储能、战略投资等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业务格局。目前,公司业务已覆盖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装机规模、盈利能力等居于国内同行业前列。
(六)公司经营模式
1.前期开发模式
公司项目前期开发主要流程包括资源获取及评估、项目立项、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在管辖范围内筛选项目资源,根据情况签订项目开发协议;项目实施单位按公司相关规定开展资源、限制因素、建设条件、造价、电价预测、经济评价等初评估工作,根据初评估结果并结合区域内政策要求,组织参与项目指标竞争性配置或申报,根据授权情况报请公司决策;取得项目指标后,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进一步评估论证,对满足立项条件的项目,组织对项目立项进行内部审核并向公司申请开展项目立项,公司前期工作管理部门对项目立项请示进行审查,提出立项审核意见,审定后报决策机构审议和批准,通过立项决策后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前期手续办理等工作;项目可研报告经过评审收口、取得关键前期手续等,满足项目投资决策条件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公司申请开展项目投资决策,通过投资决策的项目,由前期工作管理部门商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批复文件。
2.采购及建设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等方式开展工程类、货物类和服务类采购,其中,公开招标为公司的主要采购方式。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招标及采购管理制度》,招投标及采购的各项流程均按照相关制度进行。
(2)建设模式
公司工程建设主要分为设计施工和平行发包两种模式。在项目建设阶段,以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为核心,针对新能源发电项目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特点,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质量控制措施、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科学的进度管理方案,在项目规划设计、招标采购、建设施工和投产运行等各阶段,建立了覆盖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多方面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了科学、系统和完善的基建项目管理体系,有效提升了工程质量和管理效率。
3.项目运维模式
公司在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安全和环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开展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储能等电力生产。电力运行与维护方面,公司已经制定电力生产、运行管理、检修管理、设备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场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建立涵盖安全培训、技能培训和生产管理培训的完整培训体系,持续提升生产和管理人员的技能与业务水平。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化分(子)公司全面负责、组织区域内所有场站的运行、检修及其相关工作。其下设集控中心和检修中心,推行集中监控和片区检修,集控中心实现集中统一监控,检修中心根据场站位置分布情况设置集中检修点,实现区域内场站设备的维护检修。公司采取以“远程集中监控、现场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区域自主检修,统一规范管理”为核心内容的运维模式,自主运维与对外委托相结合,将区域公司、专业化分(子)公司作为集约式运维管控单位,在生产管理上实施“三个集中”,即生产管理集中、运行集中、检修集中,做到所辖场站电力生产的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一运作、统一营销。
4.销售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简称136号文)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应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由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等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分工完成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同时坚持市场化方向,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市场、上网电价由市场形成,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分类施策,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司已在全国多省区参与市场化交易,但各省区市场化进程不同,售电模式也存在差异。在未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区域,公司依据新能源发电项目核准备案时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与电网公司直接结算电费。在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区域,电能销售模式为部分电能由电网公司采购,按项目批复电价结算;其余电量需参与市场化交易,按交易电价结算。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省区包括:安徽、福建、甘肃、广东、广西、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山西、陕西、四川、天津、西藏、新疆、云南、浙江和重庆。随着136号文的逐步实施,新能源上网电量将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末,公司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237.41万千瓦。其中,风电2,443.26万千瓦,太阳能发电2,678.05万千瓦。2025年度,公司完成发电量762.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99%。其中,风电发电量479.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8%;太阳能发电量276.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87%。报告期内,公司上网电量740.78亿千瓦时,其中风电上网电量464.02亿千瓦时,太阳能发电上网电量270.06亿千瓦时。其中,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量为487.41亿千瓦时,占全年上网电量的65.80%。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3.9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43%;营业成本165.2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36%;营业利润50.7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42%;利润总额50.3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1.1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1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9.20%。
2025年末,公司合并资产总额3,871.5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44%;负债总额2,784.1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92%;所有者权益合计1,087.4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84%,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886.5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18%。202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1.91%,较上年末上升0.96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1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战略规划及经营实际,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
公司坚持海上风电引领战略,协同推进“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有序布局陆上常规新能源,积极拓展“新能源+”等新业务新业态,构建多能互补、协同发展的清洁能源新格局。截至2025年末,公司并网装机容量达到5,237.41万千瓦,资产总额3,871.56亿元,全年完成发电量762.61亿千瓦时,利润总额50.32亿元。
2026年,公司将持续做强做优主业,全力推动大基地资源获取,全面谋划重点区域深远海风电基地和融合发展模式,因地制宜布局长时储能、开展绿电直连和算电协同等新模式研究,务实推进配储运行策略优化,深化海上风电产业链建设。健全适应市场化改革趋势的灵活营销机制,加强政策研究与市场研判能力建设,动态优化交易策略,全力提升度电营销增益。推动科技创新赋能业务发展,稳步推进国家级重大攻关任务,布局重大战略意义科研及示范项目,加快新业态领域标准制定,深入推进数智化转型。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强化关键经营指标的对标分析,全方位严控各类成本,聚力深化存量资产效益提升。以服务主责主业为核心导向,高质量推进并购重组与产业投资布局,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投资价值。
二、稳定股东回报,强化市值管理
公司始终秉承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积极创造经济价值,保持稳定、可持续的现金分红政策,上市后已累计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80.13亿元,每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且逐年提升,2026年拟派发现金红利11.72亿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比例为31.56%。制定《市值管理制度》,为市值管理提供明确的制度依据和行动指南,连续两年印发《市值管理实施方案》,推动市值管理工作从建章立制走向全面落实。
2026年,公司将立足行业特点,结合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盈利状况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统筹平衡公司健康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构建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机制。围绕价值创造和价值传递两大主线,持续加强市值管理,推动公司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匹配,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进一步夯实市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三、强化投资者沟通,提升市场认可
畅通多元化投资者沟通渠道,高质量举办业绩说明会,常态化开展投资者交流,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2025年通过现场、视频直播等方式召开业绩说明会3次,公司主要领导亲自出席,围绕行业发展、公司战略、业绩波动等市场关注问题与投资者坦诚交流、深入互动;全年及时回复上交所e互动平台提问693条、回复董秘信箱来函183封、接听投资者热线463次。联合控股股东下属上市公司共同举办ESG主题投资者活动,拓展与资本市场的接触面,构建从机构到个人投资者的全覆盖沟通体系。
2026年,公司将继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持续优化投资者沟通机制,不断提升沟通的专业性,增强沟通效能。做好日常投资者关系维护,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定期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3次(一季度与年度合并),组织开展投资者交流、调研等活动,与投资者深入沟通行业发展情况、公司核心竞争力及长期发展逻辑,增进其对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状况的理解与认同,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为投资者交流提供便利,不断优化交流效果与市场参与度。
四、坚持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优化治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完成监事会改革,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接监督职能,推动监督资源的系统性整合,提升监督效能。完成董事会换届,董事专业背景及任职经历覆盖企业管理、战略投资、电力营销、法律合规及财务审计等关键领域,董事会结构更加多元。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连续4年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信息披露工作A级评价。动态完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将风险管控融入生产经营的全流程和各环节,有效防范应对各类风险。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健全优化ESG管理架构,深化ESG指标体系建设,自2021年上市以来连续5年发布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ESG评级稳中有升。
2026年,公司将持续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坚守“零差错、零质询”核心底线,以更高标准、更严举措筑牢信息披露防线,优化披露内容结构,通过数据可视化、专项说明材料等形式,清晰传递公司经营逻辑与长期发展价值。推动ESG管理提升,形成架构合理、运转高效、管控有力的ESG管理体系,稳步推进ESG管理实践。
五、落实“关键少数”责任,强化履职担当
公司高度重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在公司治理中的关键作用,健全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实现“关键少数”个人利益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紧密联系,薪酬与经营业绩相匹配、与行业情况相协调。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学习最新法律法规、重要会议精神、典型案例等,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开展的各类专题培训,助力“关键少数”提升履职能力。2025年4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增持计划,目前已实施完毕,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超3.5亿股,增持金额超15亿元,向市场传递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
2026年,公司将深化新型经营责任制,建立健全差异化考核与激励体系,突出业绩导向,落实考核结果刚性兑现,充分激发管理层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促进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长期一致。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时修订完善董事、高管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通过监管政策学习、案例警示教育等多元路径,筑牢“关键少数”合规意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7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38号文《关于核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57,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元。截至2021年6月4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857,1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13,15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198,875,720.00元,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22,514,274,280.00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印花税、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499,629,138.97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6月4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6月4日验资报告》(XYZH/2021BJAA30836号)。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94,406.06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476,806.06万元,按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317,6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万元。2021年发生银行手续费0.64万元,取得银行利息收入14,023.0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71,043.81万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55,250.00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15,2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0万元。2022年发生银行手续费0.76万元,取得银行利息收入15,653.93万元,转出已使用自有资金垫付的发行费用1,464.5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29,982.47万元。
(四)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53,932.00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53,932.00万元。2023年发生银行手续费0.65万元,取得银行利息收入10,127.0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86,176.83万元。
(五)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0,721.00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30,721.00万元。2024年发生银行手续费0.51万元,取得银行利息收入2,530.7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7,986.09万元。
(六)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9,705.97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7,548.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2,157.09万元。2025年发生银行手续费0.30万元,取得银行利息收入1,720.1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银行选聘并开立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樱桃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宣武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已按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所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的公告》(2026-00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该类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2,157.09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投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三峡能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三峡能源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三峡能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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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项目全容量并网日期。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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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项目全容量并网日期。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6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714,396,619.2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未分配利润为34,202,297,053.22元,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149,473,076.1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587,650,1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72,093,655.82元(含税),占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比例为31.56%。
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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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5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74亿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具体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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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表格中数据加总之和与列示的合计数尾数部分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计提包含2025年1-9月期间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计提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的信用风险特征,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按照上述规则,公司2025年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5.41亿元,主要是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坏账准备。
(二)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上述规则,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并购商誉项目、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等进行减值测试。2025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68亿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5.57亿元、商誉减值准备0.50亿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0.31亿元、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减值准备0.26亿元。其主要包括:
(1)公司所属哈尔滨市先本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阳江明阳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肇源宁升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开封华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腾达风电有限公司、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德达风电有限公司、宁夏正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单位受电价政策变化、设备利用小时数不及预期、地方消纳等因素影响,项目未来盈利预期下降,对存在的经营性减值情况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71亿元,计提商誉减值准备0.50亿元。
(2)公司所属三峡(安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参股的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洁能)于2025年9月12日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结合亿利洁能近年经营情况,公司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估值,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对亿利洁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公司根据估值结果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5.57亿元。
(3)公司所属确山江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因项目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项目未来盈利及现金流预期下降,对存在的经营性减值情况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减值准备3.38亿元。
(4)公司所属北京兴启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因存在项目长期停缓建情况,未来预判项目前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0.17亿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19.74亿元,减少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9.74亿元。公司本次计提的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充分体现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中。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计提长期资产减值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减值的依据较为充分,计提金额满足谨慎性原则。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0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信永中和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信永中和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信永中和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其勇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张海啸先生,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攀影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唐其勇、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攀影、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张海啸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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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警示函不影响该注册会计师承接证券业务。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290万元(含税)。2026年度审计费尚未开展谈判,公司将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各级别工作人员、工作天数和每个工作人日取费标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公司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上接369版)
(下转37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