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末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影响因素
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主要源于实验室服务及其他业务利润,以及生物资产市价波动的共同影响。
1)本报告期实验室服务及其他业务贡献净利润为人民币-2,846.11万元,同比下降15.13%(上年同期:人民币-2,472.08万元),实验室服务及其他业务贡献净利润下降主要源于前期行业竞争激烈的滞后影响,导致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
2)本报告期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带来净收益为人民币24,585.24万元。
2. 非经常性损益变动影响因素
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为人民币2,096.53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详见下文披露信息。
注:
实验室服务及其他业务贡献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后的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得益于创新药行业景气度回升及市场需求显著增加,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实现了订单的强劲增长。具体来看,新签订单金额约为人民币9.1亿元,同比增长111.6%;截至本报告期末,在手订单金额累计约人民币31亿元,同比增长40.9%。公司充足的在手订单储备,为未来经营业绩的持续释放奠定了坚实保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冯宇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爱水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爱水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冯宇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爱水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爱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冯宇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爱水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爱水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近三年公司业绩
■
(三)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2022 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批准股份激励计划及建议采纳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股份奖励计划”),2022年股份奖励计划允许向合资格人士包括公司的任何全职雇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该股份奖励计划的上限为受托人可按现行市价不时透过市场交易收购的H股数目上限,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百万元。该股份奖励计划于 2022年 6月24日生效,有效期为采纳之日起十年。截至本激励计划披露日,公司未根据2022年股份奖励计划授出任何股份。
本激励计划与上述2022年股份奖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昭衍新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 A股股份 3,269,820股,占公司本公告日总股本的 0.4363%,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 18.15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 13.20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1,786.4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上述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16.7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4,934.8220万股的0.42%。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83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2,649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10.68%,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具体姓名请投资者关注交易所网站披露内容。
注4: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若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9.17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9.1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38.33元的50%,为每股19.17元;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5.47元的50%,为每股17.74元。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一)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二)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八、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和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5、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不断增加的营业收入,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设立了以2025营业收入值为基数,2026-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32%、52%或2026年、2026-2027年两年累计、2026-2028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147%、299%。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但下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在60日期限之内。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定期报告或业绩公告公布当天及前30日(如披露年度报告或年度业绩公告则为公布当天及前6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或业绩公告日期的,该等期间分别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或60日起至定期报告或业绩公告推迟发布之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本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上述情形)。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十、限制性股票数量和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下转38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