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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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蒙城项目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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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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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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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濉溪项目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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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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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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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响水项目公司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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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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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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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五河项目公司
五河项目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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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长项目公司
天长项目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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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蒙城项目公司
蒙城项目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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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濉溪项目公司
濉溪项目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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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响水项目公司
响水项目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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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价格以五家项目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依据,合计为人民币4.2691亿元(以最终经国资备案的评估值为准)。
2、评估基本情况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五家项目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生效日期为2026年4月27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1)本次评估的工作范围
1)明确业务基本事项:了解委评对象概况、评估目的和评估项目情况,进行项目初步风险评价。
2)订立业务委托合同:接受评估委托、商定与评估目的相关的评估范围和对象,商定评估基准日,评估机构与委托人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安排人员组成项目组,拟定评估工作计划;向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提交资产评估资料清单、资产评估申报表,对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清查做必要指导。
4)进行评估现场调查: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5)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6)评定估算形成初步结果: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果。项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果进行审核与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7)内部审核及出具报告: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完成内部审核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后,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2)本次评估依据的资料
1)权属依据:不动产产权证书、土地出让(转让)合同等;主要大型设备购置合同及购置发票;其他权属证明资料。
2)取价依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当地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当地公开招拍挂市场信息;同花顺资讯系统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相关采购合同;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审计报告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企业提供的历史经营统计资料;评估人员现场勘查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与本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3)其他参考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678号);企业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3、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以202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原因为: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属于重资产行业,长期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大,且主要资产均可识别,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现有资产的完全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基本反映了企业资产的现行市场价值;而市场法则需要在选择可比公司的基础上,对比分析被评估单位与可比公司的财务数据,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资产基础法所采用的被评估单位自身信息相比,市场法采用的可比公司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等相对有限,由于影响股权价值的隐性因素较多,对价值比率的调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的因素。相较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能更准确地反映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
4、重要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
(1)重要假设:
假设标的资产在公开市场条件下模拟交易,交易双方自愿、理性且信息对称;被评估单位及下属投资单位持续经营,现有资产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及经济环境无重大不利变化;被评估单位合法合规经营,管理层有效履职;评估未考虑资产抵押、担保等或有事项及特殊交易安排对价值的影响;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权属、财务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不存在重大不可抗力因素对企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所选取可比公司交易价格公允,公开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2)评估参数:
1)房屋建筑物的使用法定年限为50年,主要机器设备的经济适用年限取值为10-15年。
2)考虑到被评估单位主要资产均为生物质发电项目,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高,其市净率指标与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相关性较高,故本次评估选取了市净率(P/B比率)作为价值比率。
3)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市场比较法评估,基准地价取值为当地同级别的土地进行修正,土地市场案例查询近期交易案例进行修正。
4)房屋建筑物、设备类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按照造价结合指数调整或设备不含税市场价得出,成新率通过年限法成新率以及技术观察法成新率综合确定。
5)流动资产、负债在核实基础上按可实现金额及实际义务确认,最终以资产评估总值减去负债评估总值确定净资产评估价值。
(二)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五河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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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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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10月,安徽投资公司与盛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怡投资公司”)、五河县众鑫供水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鑫合伙企业”)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安徽投资公司以人民币1,500万元、人民币286.2万元分别收购盛怡投资公司、众鑫合伙企业持有的五河项目公司30%股权、5%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安徽投资公司持有五河项目公司100%股权。
2、天长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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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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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10月,安徽投资公司与自然人王全意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安徽投资公司以人民币80.15万元收购王全意持有的天长项目公司1%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安徽投资公司持有天长项目公司100%股权。
3、蒙城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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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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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10月,安徽投资公司与盛怡投资公司、自然人郭长安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安徽投资公司以人民币339.61万元、人民币33.96万元分别收购盛怡投资公司、郭长安持有的蒙城项目公司10%股权、1%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安徽投资公司持有蒙城项目公司100%股权。
4、濉溪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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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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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10月,安徽投资公司与盛怡投资公司和自然人潘海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安徽投资公司以人民币875.2万元、人民币90.55万元分别收购盛怡投资公司、潘海持有的濉溪项目公司10%股权、1%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安徽投资公司持有濉溪项目公司100%股权。
5、响水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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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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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5年10月,电气投资公司与自然人陈家喜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电气投资公司以人民币59.70万元收购陈家喜持有的响水项目公司1%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电气投资公司持有响水项目公司100%股权。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要条款
安徽投资公司和电气投资公司(以下合称“出让方”)拟分别与电气控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为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本次交割应当以下列先决条件(以下称“交割先决条件”)的全部满足或被电气控股同意豁免(适用法律规定不得豁免的条件除外)为前提,各方将尽其最大努力确保本协议之交割先决条件尽早得到满足。
(1)本协议中出让方的声明和承诺在所有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误导的;
(2)各方已取得了本次交易及签署本协议所必需的授权和批准,并拥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每一项义务所必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根据本协议中每一项与出让方相关的义务均对出让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
(3)不存在任何政府部门、司法机构或其他任何具有监管职能的机构颁布任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命令或作出任何决定,使本次交易成为无效、不可执行或非法,或限制、禁止、延迟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止或者寻求阻止本次交易的情况;
(4)不存在任何对五个项目公司,或五个项目公司业务、相关业务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施加禁止或限制的,或对本协议项下交易的完成、或对电气控股有效行使其对于五个项目公司股权所有权的全部权利施加限制的诉讼或潜在诉讼;
(5)各方已经遵守并履行了其在所有本次交易文件项下的本次交割前的各项义务、责任、承诺,且不存在任何未履行或违反前述义务、责任、承诺的情况。
(6)出让方已向电气控股出具书面通知,提供其本次交易项下收款账户信息并指定该银行账户收取股权转让款。
2、交割
(1)五个项目公司应在电气控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出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汇入股权转让款之日,向电气控股出具出资证明书原件,以及股东名册原件的扫描件。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五个项目公司100%股权未交割前,出让方仍应按照其所持五个项目公司股权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
(3)交割日起电气控股即取得五个项目公司100%股权的所有权,享有并承担适用法律和五个项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权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出让方不再享有和承担该等权利和义务。各方于交割日完成五个项目公司的文件印鉴的交割、管理权转移等交割事项(如需)。
(4)各方商定,过渡期五个项目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利润的相应部分,或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利润的相应部分归电气控股享有和承担。
(5)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日,除经电气控股另行书面同意外,受限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五个项目公司应,且出让方应促使五个项目公司尽其最大努力:(1)进行五个项目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2)在发生涉及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程序、质询、政府调查、解散或清算程序、或其他司法程序时应当在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电气控股。
(6)本次交易的产权交割完成前,电气控股应当向五个项目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化利率2.1%,五个项目公司收到该笔借款后应当全额偿还机电设计院已向五个项目公司提供的企业间借款。
3、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电气控股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电气控股承诺在本次受让五个项目公司股权后,将尽快实施对五个项目公司股权的转让或退出等方案。
4、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0月31日)对五个项目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最终以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准)为基础,本次交易转让对价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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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的情况下方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交易已获得各方内部决策机构的必要批准;
(3)本次交易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已获得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董事会认为,付款方电气控股具备支付本次交易款项以及提供股东借款的能力,不存在该等款项无法收回的或有风险。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生物质发电运营项目为公司非主业资产。通过本次转让五个项目公司股权,公司将退出所持有的主要生物质发电运营项目,从而实现对非主业资产的剥离,为公司日常经营补充必要的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核心业务的持续发展。本次交易预计将增加公司归母净利润约人民币4,846万元,具体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2、除本次转让的五个项目公司股权以外,公司仍持有个别生物质发电运营项目,与本次转让的五个项目分属不同行政区域,即主营不同区域的生物质发电业务。同时,根据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电气控股将承诺在本次交易后尽快实施对五个项目股权的转让和退出。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同业竞争。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机电设计院为五个项目公司提供借款合计人民币71,138万元,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电气控股将向五个项目公司提供借款,用于五个项目公司向机电设计院归还上述借款。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所持生物质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以五个项目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依据,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六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所持生物质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磊先生、朱兆开先生、王晨皓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12个月期间,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电气控股未发生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6-023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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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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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优化境外融资结构、有效锁定综合融资成本,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等值5亿欧元的境外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香港”)将全资设立SHANGHAI ELECTRIC GLOBAL CAPITAL LIMITED(暂定名)作为境外债券的发行主体,并由电气香港为其提供担保,专项用于公司本次发行境外债券,担保期限为不超过5年期。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六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发行不超过等值5亿欧元境外债券的议案》。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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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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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计划,电气香港作为担保人,为境外新设全资子公司SHANGHAI ELECTRIC GLOBAL CAPITAL LIMITED(暂定名)发行不超过等值5亿欧元、期限不超过五年期的境外债券,提供本息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最终内容由相关各方在公司批准范围内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本次担保专项用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是出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锁定融资成本的需要。同时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全资设立的BVI特殊目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获取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六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发行不超过等值5亿欧元境外债券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6,166万元(其中人民币160,100万元担保事项尚待股东会批准),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6.7%,其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为人民币1,866,608万元(其中人民币160,100万元担保事项尚待股东会批准),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4.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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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29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六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人民币10,947万元,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人民币5,727万元。综上,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税前利润影响净额为减少人民币16,674万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是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依据及计算方法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财务担保合同和贷款承诺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产等,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产,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显著不同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根据不同情况的合同对手方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经营模式、当前状况及对其未来状况的预测,并结合外部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与诉讼相关的保全资产情况,评估多情景下预计现金流量分布的不同情况,并根据不同情景下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和各情景发生的概率权重,相应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依据及计算方法为:
对于合同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存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相关规定,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且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的存货,本公司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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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信用减值损失对税前利润影响净额为减少人民币10,947万元。主要为:
(1)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对税前利润影响净额为减少人民币20,539万元,是按组合为基础计量的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以及单独评估其信用风险的项目计提的减值损失;
(2)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对税前利润影响净额为增加人民币3,767万元,主要是长期应收款转回导致。
(3)其他信用减值损失对税前利润影响净额为增加人民币5,825万元,主要是贷款和应收票据的减值损失变动。
2、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资产减值损失对税前利润的影响净额为减少人民币5,727万元,主要为: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对税前利润影响净额为减少人民币3,772万元,主要是长期合同资产因订单增加而有所上升,按组合计提的拨备较期初有所增加。
(2)存货跌价损失对税前利润影响净额为减少人民币1,955万元,存货跌价损失计提或转回主要为公司的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所属项目将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税前利润影响净额为减少人民币16,674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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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产业聚焦与协同,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将以“服务国家战略,紧贴国家需求,发展新质生产力,形成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统领,持续做强做优主业,巩固扩大先进制造业优势,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优化产业布局,积极推进“双碳”战略,扎实稳妥“走出去”,加快向世界一流装备企业迈进。
能源装备领域,公司将持续巩固提升传统能源装备基石地位,强化新能源装备核心竞争力,重点打造“煤燃核”、“风光储”和“输配电”三大产业集群。“煤燃核”方面,在巩固提升新一代煤电产业基础上,创新拓展绿色燃料、机械储能、工业驱动等第二曲线。“风光储”方面,在做强单体产业基础上,推动风光储产业融合,强化解决方案提供能力。“输配电”方面,布局“一网、两侧、N领域”(即电网、发电/用户侧和高端市场新领域),巩固提升高压设备、检测服务、主业工程,重点发展电力电子、电力二次设备、数智化低压元器件等产业,加速向高端化跃升。
工业装备领域,公司将坚持工业装备“挑大梁”战略定位。一是巩固电梯产业的营收规模和利润贡献,快速发展更新改造市场、在用梯市场、海外市场。二是强化自动化装备、工业母机等产业对公司的“新增长极”牵引作用。自动化装备方面,重点围绕航空航天、汽车与锂电池等产业场景,构建“从底层核心部件到执行系统,最终形成集成系统解决方案”的产业能力体系;工业母机方面,巩固高精磨床市场地位,突破更多“卡脖子”环节。三是推动具身机器人等产业发展。自主开发具身机器人整机,发挥集团多元工业场景优势,推动具身机器人与传统工业制造装备的互联互通、共研共创。四是坚持工业基础件“专精特新”战略定位,加强大型铸锻件、叶片、机器人零部件等产业,服务公司装备制造、服务产业链自主可控。
公司聚焦国家“双碳”战略,将节能降碳与产业转型发展结合,争做实现“双碳”目标排头兵。在能源领域,公司立足传统清洁能源装备,大力发展“风光储氢网”等绿色能源装备,研发和推广绿电制氢、绿色甲醇等绿色燃料解决方案,构建“全方位”新型电力系统装备产业新格局;在工业领域,公司依托自身多元产业优势,助力产业园区实现全栈式低碳化,打造“立体式”零碳产业园区整体解决方案。通过绿色化和智能化转型发展,深入推进能源和工业协同降碳。
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公司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高质量发展全局核心位置,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升级。
(一)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夯实创新根基
2026年,公司进一步强化研发经费保障,优化科技创新布局,重点聚焦“服务国家战略”和“战略新兴和未来产业”两大方向。在关键技术突破、重大新产品、首台套应用示范以及AI+技术赋能等方面,力争形成一批重大创新成果。
(二)加快新技术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建立健全集团重大项目形成机制和跨企业、跨产业的重大项目协同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完善以政策需求、市场需求和技术前瞻为核心的重大项目来源体系,实现创新资源向国家战略与产业前沿高效配置。以集团重大项目为牵引,建立联合工作专班机制,提升集团整体技术集成与系统交付能力。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升级方向,重点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进口替代类项目。
(三)加速新产品开发,拓展增长空间
加快高质量科创平台建设,重点聚焦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实验室、融创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推动创新资源集聚和高效利用。积极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接,争取新增一批高质量科创平台。深化与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的战略合作,聚焦前瞻技术和颠覆性创新方向,推动校企合作成果落地。围绕专业领域重点高校,以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高层次创新人才联合培养等形式,构建开放、协同的产学研融合创新体系,支撑重大科技奖项的培育争创。
(四)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构筑新竞争优势
“十五五”期间,公司将持续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加快核心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以“智能+”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未来产业布局。夯实“星云智汇”数字底座,巩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数据中台建设,汇聚运用数据,沉淀数字资产,强化治理应用,以数据驱动和智能决策。围绕“AI+制造”,以重点企业智能制造项目为载体,建立能级梯次培育工作机制。以国家人工智能中试基地项目建设为依托,构建集团“AI+”能力枢纽,总结提炼智能体应用场景,阶段性发布智能体、垂类模型,深化具身智能机器人和工业智能体在真实工业场景中规模化应用与融合,将内部资源打造成工业AI的“第一试验场”,逐步构建可对内复制、对外推广的“AI+制造”解决方案能力,构筑公司新竞争优势。
三、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坚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保证股东回报水平的长期稳定。在分红决策过程中,坚持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利益并重原则,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及重大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分红比例和形式,确保分红合法合规且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未来,公司将持续严格落实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经营情况、发展计划、股东回报、融资成本及外部环境等因素,全力争取为投资者提供持续且稳定的现金分红,致力于通过一系列稳健且富有成效的举措,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且可持续的价值回报。
四、加强市场沟通,传递企业价值
公司始终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取充分、透明的公司信息。同时,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将投资者沟通视为企业价值传递的重要渠道。公司积极构建多元化的沟通机制,通过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平台、股东会、接待投资者及分析师现场调研等线上线下多种途径,与资本市场保持及时、高效、畅通的互动交流,认真倾听投资者声音,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有效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展望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落实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持续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流程,强化信息披露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同时,公司将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更加丰富、立体的沟通形式,促使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表现、业务发展动态、战略规划方向以及所属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等关键信息,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起长期、稳定、互信的良好关系,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共同成长与价值共创。
五、深化治理建设,筑牢发展根基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积极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和各项监管政策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强化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持续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
公司秉持稳健持续发展的原则,始终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作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风险防范能力的关键举措,通过持续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控刚性执行,加强前置风险防控,推动风险管理与业务深度融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六、增强合规理念,保障公司行稳致远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责履行。公司积极做好监管政策研究学习,及时传达监管动态和法规信息,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开展的专项培训,加强各责任主体的风险意识、合规意识。
七、风险提示
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做出的,其中涉及的经营策略、发展规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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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施的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等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六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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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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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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