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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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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阳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阳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秀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饶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阳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1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0,000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九号四方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樊钰

4、联系电话:010-82181063

5、电子邮箱:ir@sf-auto.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四方数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数智”)核心成员拟通过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天津四方数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拟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四方数创”),对四方数智进行增资。四方数创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500万元,由公司副总裁刘树先生和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钱进文先生以货币形式各自出资750万元,并由刘树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GP)。其中,刘树先生与钱进文先生作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个人实际出资均为100万元,剩余1,300万元出资份额为经营团队的预留额度以及未来的激励额度(包含刘树先生和钱进文先生在内),后续将根据四方数智的阶段性经营目标及团队成员实际贡献情况,逐步完成份额分配与转让。

● 本次关联自然人拟通过设立合伙企业与公司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关联自然人刘树先生、钱进文先生发生关联交易,亦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四方数创尚未设立,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后续设立登记、资质申请等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各投资方尚未签署增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 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子公司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投资事项不达预期等风险。

一、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抢抓AIDC行业发展机遇,加速推进在AIDC领域的战略布局,公司新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北京四方数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数智”),积极开展固态变压器(SST)等关键电力电子设备的核心技术研发与市场拓展,结合公司当前新业务拓展攻坚需求及人才长期留存规划,公司拟与四方数智核心成员共同投资四方数智,四方数智核心成员通过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天津四方数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拟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四方数创”),对四方数智进行增资。

四方数创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500万元,由公司副总裁刘树先生和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钱进文先生以货币形式各自出资750万元,并由刘树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GP)。其中,刘树先生与钱进文先生作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个人实际出资均为100万元,剩余1,300万元出资份额为经营团队的预留额度以及未来的激励额度(包含刘树先生和钱进文先生在内),后续将根据四方数智的阶段性经营目标及团队成员实际贡献情况,逐步完成份额分配与转让。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合伙企业四方数创尚未设立,增资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协议签署情况并披露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关联自然人刘树先生、钱进文先生发生关联交易,亦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刘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钱进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刘树先生和钱进文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由公司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树先生、钱进文先生,以及四方数智核心成员共同投资四方数智。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四方数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K7TQTQ6P

法定代表人:刘志超

成立日期:2026年2月13日

注册资本:7,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3层301室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主要财务指标:子公司四方数智公司于2026年2月成立,暂无相关运营数据。

增资前,四方数智股权结构如下:

增资后,四方数智股权结构如下: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全资子公司部分核心员工通过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出资各方按照持股数量以1元/注册资本作价出资。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出资各方充分沟通、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是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新业务发展需要,成立合伙企业有利于调动新业务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创新业务平台,促进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本次出资方均以货币出资,同股同价,公平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投资具有必要性。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本次增资完成后,四方数智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预计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结合了现阶段新业务拓展攻坚需求及人才长期留存规划,通过与新业务团队核心成员共同投资,形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创新业务平台,可以有效促进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出资方均以货币出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投资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四方数智核心成员拟通过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四方数创,对四方数智进行增资。四方数创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500万元,由公司副总裁刘树先生和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钱进文先生以货币形式各自出资750万元,并由刘树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GP)。其中,刘树先生与钱进文先生作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个人实际出资均为100万元,剩余1,300万元出资份额为经营团队的预留额度以及未来的激励额度(包含刘树先生和钱进文先生在内),后续将根据四方数智的阶段性经营目标及团队成员实际贡献情况,逐步完成份额分配与转让。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四方数创尚未设立,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后续设立登记、资质申请等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各投资方尚未签署增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3、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子公司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投资事项不达预期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0,000股

● 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27元/股(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每股回购价格将按照《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拟回购价格6.27元/股(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每股回购价格将按照《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7.9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6、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启航2号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登记(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2.50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11、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5、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拟回购价格及拟回购资金总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10,000股。

(三)拟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拟回购价格为6.27元/股(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每股回购价格将按照《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拟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拟支付款项合计人民币62,700元(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批准且实施完毕后,回购资金总额将随回购价格发生变化),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33,091,500股变更为833,081,5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2026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尚未实施完毕。上表中本次变动前数据为预计前述两次回购注销事项实施完毕之后的股本数据,本次股本结构变动后数据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四方大厦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高秀环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孙卫国先生、李成榕先生、谢会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全部董事均参与表决所有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股份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股份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已经202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结合了现阶段新业务拓展攻坚需求及人才长期留存规划,通过与新业务团队核心成员共同投资,形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创新业务平台,可以有效促进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出资方均以货币出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投资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