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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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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8版)

④进一步探索开发环境友好型生态水厂建设模式,致力于将污水厂打造成集污水治理及资源化回用、水环境智慧管理、水技术创新和交流、水生态科普教育、水景主题健身休闲于一体的城市水生态综合体;

⑤推动智慧水务管理系统升级,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AI)等技术,融入AI智能分析、AI参数自优化及AI故障预判功能,构建集数据采集、传输、大数据分析、AI故障预警反馈及运行状态和参数精准调控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水务管理系统,实现运维管理的智能化、高效化与精细化;

⑥进一步深化常规污染物与新污染物的协同治理研究,聚焦抗生素、POPs等特征污染物的去除与工程应用实践,持续探索污水处理工艺由达标排放向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延伸的技术路径,逐步完善相关技术储备与集成应用能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第四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公司第四季度回款较好,回款额约1.8亿元,占全年回款总额的38.19%。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具体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所述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6-00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第57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84元,共计募集资金178,296.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63.8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8,332.11万元。

截至2020年11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60019号)。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现金管理产品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鉴于公司存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对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完成注销。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保荐机构申港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5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不需要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保荐机构申港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11月延期至2027年11月。保荐机构申港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12月2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业务规模暂未快速扩大,且该项目计划场地投入较大,资本性支出占比较高,结合房地产市场近年形势,项目实施条件较之前发生变化,公司出于谨慎性、稳妥性考虑,对该项目暂时以轻资产及人力资源部分的投入为主,重资产部分暂未进行投入,导致投入占比较低。经评估,该项目若建设完成,可能造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周期进一步延长和项目建成后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效益的风险。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该项目的后续实施。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后续择机投入新项目。保荐机构申港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生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根据审计报告确认金额及至今为止发生的实际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这一情况予以确认,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0600094号)认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确认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的其他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超募资金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6-007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经测算,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类减值损失5,393.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损失以“-”号列示,表格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5,424.0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5年度转回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0.4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393.57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393.57万元,上述金额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6-006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作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生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根据审计报告确认金额及至今为止发生的实际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这一情况予以确认,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84元,共计募集资金178,296.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63.8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8,332.1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67,45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 06001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和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需要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相关费用,由于人员薪酬的支付一般由基本存款账户支付,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在基本存款账户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账户进行置换的客观需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该操作不会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生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根据审计报告确认金额及至今为止发生的实际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这一情况予以确认,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生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这一情况予以确认,该事项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6-008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39,219,691.35元,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4,149,759.8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200,000.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8.63%。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6-009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或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9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 459 号一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晨露

联系电话:0791-8377508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

传 真:0791-83775088

邮政编码:330100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