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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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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6-039

转债代码:113696 转债简称:伯25转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8元

每股转增股份0.48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20日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06,513,13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0,474,992.82元,转增291,126,30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897,639,446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YUAN,YONGBIN、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针对上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42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4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4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0.38元(含税)。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897,639,446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1.47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3-5669308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6-040

转债代码:113696 转债简称:伯25转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伯25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52.42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5.16元/股

● “伯25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5月11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31号),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280,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28,02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2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1%、第二年0.3%、第三年0.6%、第四年1.0%、第五年1.5%、第六年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77号同意,公司发行的280,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7月28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伯25转债”,债券代码“11369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和《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伯25转债”自2026年1月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52.42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35.16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8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有关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因此,“伯25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有关规定,“伯25转债” 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本次调整前,“伯25转债”的转股价格为52.42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伯25转债”的转股价格本次调整如下:

P1=(P0-D)/(1+n)

=(52.42-0.38)/(1+0.48)=35.16元/股(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伯25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52.42元/股调整为35.1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5月11日(除息日)起生效。“伯25转债”自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8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6年5月11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6-041

转债代码:113696 转债简称:伯25转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由人民币230,474,725.30元(含税)调整为230,474,992.82元(含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调整: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转增股本总额由897,638,404股调整为897,639,446股。

●本次调整原因: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因“伯25转债”转股导致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及2026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606,512,435股,以606,512,435股为计算基数,预计应当派发现金红利230,474,725.30元。

2、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截至2026年3月26日,公司总股本606,512,435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预计为897,638,404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伯25转债”处于转股期,自2026年3月26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可转债共计转股数量为704股。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606,512,435股增加至606,513,139股。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公告前一日(即2026年4月29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伯25转债”停止转股,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时“伯25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公司根据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的原则,对2025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06,513,139股,以606,513,139股为计算基数,预计应当派发现金红利230,474,992.82元。

2、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606,513,139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897,639,446股。

利润分配具体情况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