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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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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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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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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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有公司H股,其中14,394,300股为基石投资者持有,根据相关基石投资协议规定,禁售期将于2026年7月12日结束。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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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何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桂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桂静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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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何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桂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桂静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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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何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桂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桂静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34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67.6485万份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0.4565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91.96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易创新”)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各期股权激励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1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1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1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3年7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第一项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5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4)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年7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7月26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2年1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与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3年7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4)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5)2025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6)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7)2025年12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8)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3、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年7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3年7月2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3年7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5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4、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4年5月14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4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第一项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5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1)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书》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在期权行权期内放弃行权,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行权期内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3.7434万份,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上述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3.7434万份。
(2)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因导致雇佣关系解除或终止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其余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其余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由于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1.0035万份及回购注销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4565万股,回购价格为91.96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书》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在期权行权期内放弃行权,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行权期内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4.0775万份,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上述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5.0810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0.4565万股,回购价格为91.96元/股+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3)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因导致雇佣关系解除或终止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继续保留,其余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由于5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45.2507万份。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书》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在期权行权期内放弃行权,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行权期内9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激励对象为上述离职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5.3336万份,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上述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之“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合格”,则个人层面系数为“70%”,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由于14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合格”,因此,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当期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6866万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52.2709万份。
(4)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因导致雇佣关系解除或终止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满足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可继续保留,其余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由于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1.8960万份。
根据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之“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合格”,则个人层面系数为“70%”,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由于3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合格”,因此,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当期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4.6572万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6.5532万份。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公司在完成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后,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3-038、2025-038),授予价格由93.98元/股依次调整为92.92元/股、92.30元/股、91.96元/股。
因此,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每股91.96元+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
3、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回购数量(0.4565万股)×回购价格(每股91.96元加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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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书》相关规定,由于行权期内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3.7434万份,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上述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3.7434万份。
(2)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1.0035万份及回购注销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4565万股。
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书》相关规定,由于行权期内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4.0775万份,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上述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5.0810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0.4565万股。
(3)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5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45.2507万份。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协议书》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在期权行权期内放弃行权,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行权期内9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激励对象为上述离职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5.3336万份,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上述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14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合格”,因此,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当期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6866万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52.2709万份。
(4)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1.8960万份。
根据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3名激励对象2025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合格”,因此,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当期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4.6572万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股票期权6.5532万份。
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和《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和《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35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已离职,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0.4565万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兆易创新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公司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发行的A股将由667,849,351股减至667,844,786股,公司总股本将由701,102,451股减至701,097,88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701,102,451元减至701,097,886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全部剩余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30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中华
4.联系电话:010-82881768
5.传真号码:010-62701701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36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至5月1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gigadevic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20日13:00-14:00举行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何卫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孙桂静女士,董事会秘书董灵燕女士,独立董事杨小雯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至5月1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gigadevic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中华
电话:010-82881768
电子邮箱:investor@gigadevic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32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一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各业务单元/部门层面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对37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次申请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5.0168万份。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何卫、胡洪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本议案关联董事何卫、胡洪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33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7人。
2.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25.016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58.84元/股。
3.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5.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4年5月14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4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第一项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5年7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股票期权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为第二个等待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5日,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6月3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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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19.28%,即公司3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5.0168万份,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行权相关事宜。
三、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4年5月15日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其中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为60.3020万股,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为64.7148万股。
3.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3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25.0168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8.84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为2026年6月3日起至2027年6月2日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7.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单位: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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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可行权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37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或部分可行权条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条件成就人员合计为3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25.0168万份。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兆易创新公司章程》及《兆易创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