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03版)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赵瑞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海凤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砾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赵瑞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海凤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砾元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上接603版)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阳西路555号、东育路588号第45层4501、4504单元。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1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达940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00余人。
3、业务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3.1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7.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5.36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含A股和B股)为29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8,208.81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其中与曲美家居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2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3年普华永道中天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为:在相关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普华永道中天就投资者损失在上市公司担责范围内承担3%的比例连带责任,约人民币2万元。
5、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曾因同一项目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受到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分别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沪、深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因该项目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此外,普华永道中天受到证券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四次,受到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三次,九名从业人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各一次,八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六名从业人员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欣,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及2022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起担任本公司项目合伙人。近3年已签署4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程明,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复核1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聪,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2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1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6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欣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程明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聪女士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6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欣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程明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聪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2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70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拟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一致。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普华永道中天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普华永道中天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6-019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对合并报表范围内2025年度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商誉以及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执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公司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719.2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5.02%,具体如下:
■
本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按照单项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各类金融资产,其信用风险特征与该类中的其他金融资产显著不同。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除上述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025年度,公司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1,086.94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且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的存货,公司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对于库存商品,本集团根据库龄、保管状态、历史销售折扣情况及预计未来销售情况等因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原材料、在产品及半成品,本集团根据库龄、保管状态、生产计划等因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及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2025年度,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2,632.31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计提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719.25万元,使得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的利润总额减少3,719.25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审计委员会同意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6-020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217号公司B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赵瑞海、赵瑞宾、赵瑞杰、谢文斌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文件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方式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或者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以2026年5月15日15:00时前公司收到信件或邮件为准)
3、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9:00-11:00、13:00-15:00
4、登记地点: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通信: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217号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103
电话:010-84482500
传真:010-84482500
邮箱:IR@qumei.com.cn
联系人:孙潇阳、刘琼
2、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6-021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本次变更属于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6-022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0号)核准,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7,016,409股,每股发行价为4.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5,296,465.94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12,700,713.8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595,752.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的审验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4〕21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签订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人经核查,对上述事项无异议。截至2026年1月6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重新论证继续实施并延期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Ekornes挪威工厂产能升级建设项目。受行业周期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启动建设。经本次重新论证,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审慎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建设规划,公司将“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Ekornes挪威工厂产能升级建设项目”分别进行延期调整:其中,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Ekornes挪威工厂产能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9月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措施和实际效果
为确保公司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安全及使用规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已采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针对涉及境外投资的项目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及银行签署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设置多层级审核的专户对外支付流程并严格执行;
(三)建立专项的募集资金使用的明细台账和日记账以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保荐人采取抽查募集资金支出的相关原始凭据、查阅银行对账单、查阅相关会议资料、访谈相关人员等方式,对公司境外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鉴证报告。
报告期内,相关措施执行到位,保障了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曲美家居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曲美家居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6-023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瑞海先生持有公司128,516,972股股份,持股比例18.72%,累计质押54,385,368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2.3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瑞宾先生持有公司125,829,600股股份,持股比例18.33%,累计质押98,991,029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8.6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瑞杰先生持有公司34,244,000股股份,持股比例4.99%;累计质押股份25,033,776股,占其所持股份的73.10%。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瑞宾先生和一致行动人赵瑞杰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赵瑞海、赵瑞宾、赵瑞杰未来半年及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如下:
■
2、赵瑞海、赵瑞宾、赵瑞杰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包括薪资奖金所得、股票红利、其他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还款等。
3、赵瑞海、赵瑞宾、赵瑞杰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赵瑞海、赵瑞宾、赵瑞杰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赵瑞海、赵瑞宾、赵瑞杰不存在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特此公告。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