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29版)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8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不以逐利为目的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3亿元,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铝、白银、锡、多晶硅等商品品种。
交易场所:包括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或场外市场交易。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宜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审批期货套期保值申请及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办理与交易文件所述之交易相关的一切必要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所用的铜、铝、白银、锡、多晶硅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原材料价格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无法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在期货套期保值周期内,可能会由于相关原材料等价格周期波动,场外交易对手出现违约而带来损失。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相关性高的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风险率达到70%附近时及时召开讨论会商议后续操作,在风险率达到90%时及时平仓或移仓。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不以逐利为目的进行投机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
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ESG暨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2025年度ESG暨可持续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全文。
2、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为本报告全文(或部分议题、指标)出具了鉴证或审验报告。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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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风险合规与ESG管理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董事会年度审阅、ESG专项计划常态化报送___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_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代表董事会监督ESG管理决策,审阅总体和专项发展战略规划,决策ESG风险,审阅对外披露的信息等;风险合规与ESG管理委员会决策ESG战略、机遇及风险应对策略,建立ESG管理体系;风险合规与ESG工作组推动ESG相关议题具体落地,强化利益相关方沟通,识别并上报运营过程中的ESG影响、风险与机遇,执行ESG重点项目,落实ESG管理目标。__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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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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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请在表格下方备注说明涉及《14号指引》的议题名称,以及是否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5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7号),公司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0元,共计募集资金1,00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3,0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77,000.00万元,已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于2022年1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714.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2,285.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8号)。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3 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7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997,300.00万元,已由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489.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6,810.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60 号)。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973,430.6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012.3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包含超募资金投入 “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和“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915.86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857,109.6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3,428.9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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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3,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注] 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信区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上饶市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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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初始存放金额977,000.00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972,285.17万元差异4,714.83万元,原因系初始存放金额中尚未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注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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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初始存放金额997,300.00万元为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尚未扣除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
[注2]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注3]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和相关子公司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它相关事宜。2025年11月6日,公司和相关子公司新增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1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与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首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5年1月17日,公司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5年5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5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3,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2年4月21日和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5,8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5,721.03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和“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与“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利息继续投入对应项目使用;将节余募集资金1,633.63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1GW高效电池生产线项目”、“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吉瓦高自动化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上饶市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新倍增一期8GW高自动化组件项目”、“二期20GW拉棒切方项目一阶段10GW工程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结项。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了符合当地政府对区域产业的土地长远规划,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研发需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了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年产7.5GW高效电池和5GW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变更为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将“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变更为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实施主体由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由于前瞻性研发并用于量产的设备需要验证,以及前述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募投项目“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二季度。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晶科能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晶科能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晶科能源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括结项后募集资金利息继续投入对应项目使用。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注3:“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主要为项目未支付的尾款等,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陆续支付。
注 4:相关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主要原因为行业竞争加剧,产业链上下游价格波动等原因带来的各环节利润承压。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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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主要为项目未支付的尾款及节余募集资金等,项目未支付的尾款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陆续支付。
注 3:相关募投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主要原因为行业竞争加剧,产业链上下游价格波动等原因带来的各环节利润承压。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经公司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
2025年度,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则,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2026年独立董事津贴为15万元/年/人(税前)。独立董事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根据其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按照个人岗位绩效考核、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后对应发放。其中,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前根据初步核算的考核结果进行预发,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后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核算绩效结果后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根据其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按照个人岗位绩效考核、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后对应发放。其中,部分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前根据初步核算的考核结果进行预发,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后根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核算绩效结果后发放。
(三)其他事项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的长短计算其应得的薪酬或津贴。
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由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由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2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出售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新疆仕邦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邦光能”或“目标公司”,原名为“新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资阳市重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产基金”)及董仕宏共同指定的主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5日和2023年6月15日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出售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重产基金、董仕宏、四川仕阳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阳绿能科技”或“交易对手方”)签署《关于新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关于新疆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合称“《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
2024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交易对手方仕阳绿能科技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2亿元,仕邦光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交易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7日、2024年7月3日分别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交易对手方仕阳绿能科技应不晚于2024年6月30日向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的第二期转让价款人民币1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仕阳绿能科技支付的第二期部分股权转让款5.38亿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0.1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30日、2025年1月18日及2025年8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5-006、2025-043)。公司已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对仕阳绿能科技的其他应收款账龄为1-2年,计提比例为10%,截至2025年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9,617.55万元,对应减少2025年度利润总额4,087.55万元。
二、交易最新进展及风险提示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除依据协议约定进行扣除,本次交易的尾款为16亿元(“交易尾款”),在目标公司于承诺期间内每年度达成的实际累计税后扣非净利润额达到该年度承诺累计税后扣非净利润额,或公司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全额作出业绩补偿的前提下,交易对手方仕阳绿能科技应于2025年至2028年,按照交易尾款比例的25%、25%、25%、25%,分四年在每一年度4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当年度交易尾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完成2025年度业绩承诺及当期尾款结算,尚未收到仕阳绿能科技当年度交易尾款4亿元。
鉴于目前光伏市场竞争加剧,光伏产品价格持续下跌影响,行业处于下行周期。如果后续交易对手未能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及交易尾款,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管理层持续关注交易履约情况,并将继续积极推进与仕阳绿能科技协商,敦促其及时履行剩余付款义务,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1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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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会将听取《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下转63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