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30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或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饶市卓群企业发展 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润嘉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企业 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卓领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 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饶市凯泰贰号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上 饶市佳瑞企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编:201106
电子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
联系电话:021-51808688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不进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881,512,301.12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25,432,695.99元;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1,719,689,273.92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33,156,497.29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不进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现状、实际经营情况,为了保证公司稳定的现金流,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本预案客观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分配政策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最新市场情况变化,遵循审慎原则,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影响。
一、本次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的概述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与关联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一”),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7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1个储能项目。该事项已经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3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与关联人晶科科技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二”),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7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2个储能项目。该事项已经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与关联人晶科科技签署了《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在公司下属厂区内投建2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该事项已经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重新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框架协议一》与《框架协议二》中涉及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最新市场情况变化,同意公司变更与晶科科技的上述涉及的部分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合作,具体如下:
■
[注1]:屋顶租金模式:公司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将自有或合法拥有使用权的建筑物屋顶租赁给晶科科技下属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供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向公司支付租金。同时,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按照各项目所在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将项目所发电量优先销售给公司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
[注2]:电价折扣抵扣屋顶租赁费模式:公司将自有或合法拥有使用权的建筑物屋顶供晶科科技下属分布式电站项目公司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公司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项目所在区域的配电网。相关收益归晶科科技所有。晶科科技以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为基准电价向公司售电并给予公司一定的电价折扣,抵扣应向公司支付的屋顶租赁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3、注册资本:3,570,973,871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1年7月28日
5、营业期限:2011年7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6、住 所: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岑阳镇国道西路63号
7、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8、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6年3月31日,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晶科科技23.89%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晶科科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十五)之规定,晶科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晶科科技总资产人民币417.76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58.74亿元;2025年1-12月,晶科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9.00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36亿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晶科科技总资产人民币418.42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61.22亿元;2026年1-3月,晶科科技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83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2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的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涉及屋顶分布式电站的购电交易。变更后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交易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经在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晶科能源(肥东)有限公司厂区内与关联方晶科科技合作投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建成投运。本次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经过双方商务谈判并结合最新市场情况变化后达成一致。
公司原计划在下属全资子公司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与关联方晶科科技合作投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后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最新市场情况变化,决定终止本项目的合作。截至公告日,本次终止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遵循审慎原则,本次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与关联方晶科科技合作的项目。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尚需股东会审议
1、2025年12月16日,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晶科能源(玉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山晶科”)终止了与关联人晶科科技签署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节能改造合同”),涉及玉山晶科厂区内的节能改造项目。根据节能改造合同约定,玉山晶科以563.90万元(不含税)的价格回购了相关资产。上述事项为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
2、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市广信区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投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购电,总共涉及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7,467万元(项目整体25年运营期内预计金额合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3、鉴于各方在各自行业中所处地位及各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本着友好务实、协同互利的原则,拟就储能/动力电池BMS、EMS、一体化集控单元和电力交易之数据服务、储能系统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2026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储能”)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特”)签署《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晶科储能拟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佣金等相关税费),认购杭州高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持股比例根据届时发行市值确定。
2023年4月28日,上饶市长鑫柒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鑫柒号”)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特”)签署《关于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长鑫柒号使用自有资金向杭州高特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杭州高特上市前的股权比例为2.14%。
鉴于长鑫柒号为控股股东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晶科储能本次参与认购杭州高特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上事项所涉关联交易金额连同本次变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较大,故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变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需在股东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