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葛文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朝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华朝花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葛文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朝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华朝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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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葛文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华朝花 会计机构负责人:华朝花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6-021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权
激励所获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迪凯”)高级管理人员翁钦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3%;高级管理人员矢岛大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3%;公司两位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86%,上述股份为公司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其中两位高级管理人员各有40,000股已于2025年11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翁钦盛、矢岛大和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两位高管拟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94%;其中翁钦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4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97%;矢岛大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4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97%。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自身资金需求而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6-01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4月29日在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会议室(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新潮路15号)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文志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5名,出席会议的董事共5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参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董事薪酬,4名关联董事葛文志、葛文琴、裘益政、刘成林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该议案时,因全体委员为关联人,均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美迪凯(日本)株式会社增资420万美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6-020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2日 14:00:00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新潮路 15 号 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
至2026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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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 com. 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5、7、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4、议案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葛文志、葛文琴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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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电子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18日 17:00,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由股东(股东代理人)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3、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先生、薛先生
(2)联系电话: 0571-56700355
(3)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新潮路 15 号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会议室
(4)电子邮箱: ipo@chinamdk.com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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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6-018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权激励权益的首次授权日/授予日为2024年11月18日,向符合条件的34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8,818,700股,于2024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1,000份。
2025年8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激励股份的注销。
(六)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10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七)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1,874,500份,于202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874,500股,于202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八)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为3,506,280份,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339名。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11月17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0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2,000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九)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含已离职和即将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4,2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4,200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中“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二)激励对象离职: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应缴纳完毕其因股权激励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000股。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含已离职和即将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4,2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4,200份。
以上内容本次一并办理,总共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2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4,200份。董事会将按照股东会的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回购价格、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价格为3.69元/股。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支付的款项总计为354,978.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1,534,378股变更为411,438,178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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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前股份为截止2026年4月27日总股本,包含自主行权2,943,18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6-019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资本变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事项中,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一)注册资本增加情况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1,874,500份,于202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1,874,500股,于202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为3,506,280份,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339名。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11月17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截至2026年4月27日,已行权数2,943,180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及股票期权实际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6,716,698元增加至411,534,378元,股份总数由406,716,698股增加至411,534,378股。
(二)注册资本减少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0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2,000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成。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含已离职和即将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4,200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4,200份。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共计减少96,200元,股份总数共计减少96,2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11,534,378元减少至411,438,178元,股份总数由411,534,378股减少至411,438,178股。
综上,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06,716,698元变更为411,438,178元,股份总数由406,716,698股变更 为411,438,178股。
上述事项涉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总数发生上述变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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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员负责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