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528 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智晖,行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陈钢梁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建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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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注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年化后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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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财务数据
(一)存贷款按产品分布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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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存款总额与贷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
(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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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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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净利差、净息差为年化后数据。
(四)资本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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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相关规定计算,信用风险采用权重法、市场风险采用简化标准法、操作风险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
注2:《瑞丰银行2026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请查阅本行官方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中的“监管资本”子栏目(https://www.borf.cn/jgzb/index.shtml)。
(五)杠杆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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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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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净稳定资金比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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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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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的情况。
(三)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本行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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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智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钢梁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建芳
(财务负责人)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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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智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钢梁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建芳
(财务负责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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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智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钢梁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建芳
(财务负责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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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智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钢梁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建芳
(财务负责人)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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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智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钢梁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建芳
(财务负责人)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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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智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钢梁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建芳
(财务负责人)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528 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行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在本行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会议由董事长吴智晖主持,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事项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查阅本行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总部组织架构优化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制定《2026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制定《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制定《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修订《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修订《员工行为管理实施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2026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该事项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查阅本行官方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中披露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2025年度大额贷款经营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审阅了以下事项:
一、2026年一季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二、2026年一季度资本状况管理报告。
三、衍生品业务开展情况评估报告。
四、2025年度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
五、2025年度薪酬制度设计和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六、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情况审计报告。
七、审计部2026年一季度工作总结和二季度工作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528 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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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17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962,161,39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2,053,892.95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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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本行自行发放对象外,本行普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浙江永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行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行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本行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行,本行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行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行股票(简称“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本行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本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本行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其他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行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5-81105280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528 证券简称:瑞丰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行股份计划
的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本行内在价值的认可、未来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的信心,相信本行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本行董事长吴智晖先生,董事、行长陈钢梁先生,董事、副行长严国利先生,纪委书记罗妙娟女士,副行长宁怡然先生,董事会秘书章国江先生,职工董事章红凤女士,总行部门、支行主要负责人(上述人士以下统称为“增持主体”),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合计不低于247万股本行A股股份。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行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近日,本行陆续收到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总行部门、支行主要负责人拟以自有资金自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行A股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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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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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主体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限制买卖本行股票的规定。本行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本行将持续关注上述增持主体增持本行股份情况,按照法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