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城投控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志坚、财务总监吴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伍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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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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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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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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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回购专户未在“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户持有1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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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志坚 财务总监:吴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伍捷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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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志坚 财务总监:吴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伍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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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志坚 财务总监:吴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伍捷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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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志坚 财务总监:吴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伍捷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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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志坚 财务总监:吴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伍捷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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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志坚 财务总监:吴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伍捷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城投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2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