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19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上述2026年度银行授信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业务发生时,关于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研发需要。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主要原因系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属于国资股东,其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上述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持股比例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没有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52%、24.7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52%、24.7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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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充分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应收账款、存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为5,677.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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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二、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和估计。经测试,2025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1,523.5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并进行减值测试。当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
1、2025年度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3,461.6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2025年度需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692.29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677.51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为5,677.51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审计,相关金额与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保持一致。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6-020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新制药”)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29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8,761.7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28.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0日全部到位,且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号)《验资报告》。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78,181,674.03元(包含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7,000,000.0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53,513,006.92元,现金管理余额0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210,613,632.89元。
明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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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2022年8月,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湖南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2023年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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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5年10月21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4,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有效期结束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
2025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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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70.4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5,770.45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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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经审核,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南新制药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南新制药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南新制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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