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41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全体董事回避,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涂园华、廖志鹏);获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将向公司股东会作出说明。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整改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整改的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审核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56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并签订四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8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1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91,007,01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价格为15.58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17,889,324.8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01,750,948.91元,其中计入股本91,007,017.00元,计入资本公积1,310,743,931.9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2月7日出具《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007,017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11000071号)。
二、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于近日确定募集资金存放在临时管理人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签订了《资金临时管理人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临时管理人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临时管理人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签署的《资金临时管理人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丙方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丁方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预重整工作开展之需要,丙方已在乙方开立临时管理人账户(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账户”),账号为79**********15。该临时管理人账户存放有甲方借入的6.50亿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清理甲方因历史原因被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具体用途以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为准。未经丙方、丁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专项资金用途。
二、甲、乙、丙、丁四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临时管理人账户存储情况。
四、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刘桥、丁峰根据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需要,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临时管理人账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临时管理人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临时管理人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临时管理人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五、资金使用与审批
1、甲方应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指定电子邮箱向丙方提交《用款申请》(PDF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均可),并附上证明专项资金用途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如合同、合同审批记录等),并同时抄送丁方;
2、丙方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通过电子邮件回复审核意见。经丙方回复“同意”的邮件,即视为丙方已完成审批手续,方可办理划款手续;
3、丙方审核同意后,应向乙方发出划款指令(可采用预留印鉴的支付凭证或电子指令)。乙方依据丙方发出的符合银行结算规定的划款指令办理资金划转。乙方不负责审核划款用途的实质合规性,但应当核对指令表面真实性(印鉴、签章等)。
4、单次申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丙方在审核通过后并回复甲方“同意”时,应同时抄送丁方指定邮箱。丁方对用途合规性有异议的,可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向丙方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回复的,视为无异议。丙方收到丁方异议后,经审查认为合理的,应暂缓向乙方发出划款指令,并与丁方协商一致后再行划款。
5、对于单次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划款指令,乙方在划款后1个工作日内,应当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该笔支出的回单。
6、各方确认,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指定邮箱发出的邮件,在邮件进入对方指定邮箱系统时即视为送达。各方应自行保存邮件记录,作为本协议履行的有效凭证。
六、丙方应每周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丁方出具上一周的临时管理人账户对账单及经丙方审批确认的专项资金流出明细。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和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丁方发现甲方、乙方或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在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终止:
1、正常终止:专项资金全部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支出完毕;
2、提前终止: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条件全部满足。
十、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专项资金不再受本协议约定的监管约束,由甲方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证券监管规定自主支配:
1、甲方股东会依法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原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名称以实际审议为准);
2、甲方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3、丁方对该等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协议根据本条约定提前终止的,甲方应于股东会决议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会同丙方办理临时管理人账户内资金转出手续。
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54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情况
1、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担任高级管理岗位的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参照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领取薪酬;未担任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2026年度津贴标准维持税前9.6万元/年,按月发放。
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待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和制度的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具体管理职务、个人能力以及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定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结构:
1、基本薪酬: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为准,按月发放,不与业绩挂钩。
2、绩效薪酬: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薪酬为基数确定,应当占年度总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50%以上。
3、中长期激励:依据公司相关制度,适时推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激励计划;2026年度公司无实施该中长期激励计划安排。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执行。依照相关文件和制度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将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55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徐忠林,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左欣,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46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根据江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事实,对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采用追溯重述法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扣非净利润由正转负,但不会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更正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及鉴证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并导致财务报表存在差错:2023年度、2024年上半年,公司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硅料业务、孙公司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虚构单晶炉销售业务,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依据《决定书》、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开展全面核查与更正,并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026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3年、2024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将对2023年度、2024年度母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以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将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扣非净利润由正转负,但不会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影响如下:
(一)更正事项对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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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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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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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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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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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事项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
3、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单位:元)
■
4、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
5、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
(三)更正事项对2025年3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单位:元)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单位:元)
■
3、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单位:元)
■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本公告同日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相关信息披露规定,更正后财务报表能更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有利于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审计委员会已关注差错成因,要求公司管理层强化内部控制,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信息披露规定,更正后财务数据真实准确,有利于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与内控执行,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更正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对于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歉意。公司将认真总结本次差错更正的教训,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强化风险防范能力,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58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8日15:00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8日
至2026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6、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26日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五)登记时间:2026年5月27日9: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791-83860220
传真:0791-83860220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49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对相关资产可能存在的减值风险进行预计。本着谨慎性原则,并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3,600,709.87 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40,461,175.67 元,合计 264,061,885.54 元。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
(1)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025年度,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票据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共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69,772.31元。
(2)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025年度,对应收款项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共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927,700.39元。
公司按照账龄组合对其他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927,700.39元。
(3)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025年度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21,603,237.17元。
公司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1,603,237.17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40,461,175.67 元,存货跌价损失41,463,836.01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134,991,348.70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64,005,990.96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3,600,709.87 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40,461,175.67元,合计264,061,885.54元,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64,061,885.54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宜。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57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后1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鉴于公司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已向上交所提交了相关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上述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公司2025年年报扣非净利润为负,致使公司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上述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大华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相关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3、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年2月27日收到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6〕1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2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清偿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大华事务所出具了大华核字[2026]0011002895号《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保证《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9,081,447.69元,实现利润总额-811,890,789.7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19,583,287.3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61,398,423.23元;2025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145,806,082.81元。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所列情形进行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鉴于公司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沐邦”变更为“ST沐邦”,股票代码不变,仍为“603398”,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47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124,862,965.67元,实收股本为433,641,524.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2025年,受光伏行业供需持续失衡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底部震荡,虽然硅片价格在反内卷工作推动下于三季度有所回升,但因需求低迷、价格传导不足,新场景和新应用尚未实质改善供需关系。受行业周期影响,公司2025年度持续亏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
三、应对措施
2026年,公司将持续夯实主业、强化创新驱动、攻坚重点项目、化解经营风险,全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针对弥补亏损的主要措施如下:
1、深耕光伏主业,强化统筹管控:深化光伏板块战略布局,加强对光伏子公司的经营管控与资源统筹,推动光伏业务协同高效发展;
2、攻坚核心技术,拓展业务增量:加快超导单晶炉业务市场化拓展,持续优化产品性能,拓宽半导体、光伏等多领域应用场景;深化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将超导单晶炉打造为公司核心盈利增长点,有效缓解经营压力;
3、升级玩具业务,打造品牌优势:优化玩具业务发展路径,聚焦益智、教育类高端产品,加大品牌建设力度,打造特色自有品牌;推动玩具业务稳中提质、向好发展,提升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整体经营提供坚实支撑;
4、强化创新驱动,筑牢技术根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完善专利布局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技术创新赋能业务发展,构建核心竞争壁垒。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53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及公司
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安能源”)、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锐机电”)、广东邦宝益智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宝益智”)、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沐邦”)、沐邦新能源(忻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忻州”)、内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新材料”)、沐邦新能源(铜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邦铜陵”)。
● 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8,6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30亿元。
● 公司逾期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17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拟提供合计不超过208,6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一切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止。
具体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一)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
(二)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1MA0Q4PWC2E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仁杰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7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光伏光电产业园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豪安能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3MA39BYCP43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仁杰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8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区凤凰东路2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半导体、光伏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水处理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硅锭、多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组件及相关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单晶硅棒、单晶硅头尾料、单晶硅片、多晶硅锭、多晶硅片、电池片、太阳能组件、太阳能路灯及相关材料、光伏材料的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服务;太阳能光伏项目的开发、信息咨询、设计、施工和维护;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租赁;非居住房产租赁、物业管理、光伏玻璃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捷锐机电是公司全资孙公司。
(三)广东邦宝益智玩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东邦宝益智玩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MA4X2MAH8R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茂兵
成立日期:2017年8月30日
注册地址: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3-09片区
经营范围:玩具制造;文具制造;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用包装材料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玩具销售;模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
主要股东:邦宝益智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8MABUFMEEXU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廖志远
成立日期:2022年8月18日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起步区F-01-08(01)号2栋D040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
主要股东:广西沐邦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沐邦新能源(忻州)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沐邦新能源(忻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91MADAGY1Y46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廖匆匆
成立日期:2024年1月29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核心区云中北路半导体产业园科研楼四层4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主要股东:沐邦忻州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六)内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内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21MA7HAFET7T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敏
成立日期:2022年3月2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管委会326室
经营范围: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沐邦新材料是公司全资孙公司。
(七)沐邦新能源(铜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沐邦新能源(铜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5MADBDCLG9X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廖志远
成立日期:2024年1月25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铜井东路250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
主要股东:沐邦铜陵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前述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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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与该议案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具体期限和金额将依据被担保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根据生产经营计划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30亿元,逾期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17亿元。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沐邦 公告编号:2026-052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下转104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