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45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沈大龙,男,1952年出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无锡机床厂财务会计,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江苏无锡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监管部主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库专家,江苏拜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大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6-02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9,376.97万元,贷款余额为0元,承兑汇票余额为0元;公司收取存款利息595.21万元,支付贷款利息0元,支付承兑汇票利息0元。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2.75亿元人民币,同时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3亿元人民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3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会上将放弃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682168731C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17日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锡港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周海燕
注册资本:163,2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公司股东情况: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5.70%股权,公司持有财务公司34.30%股权,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0%股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64,206.70万元,净资产199,388.84万元,营业收入8,256.19万元,净利润24.51万元。(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等金融服务。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2.75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3亿元人民币。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方
甲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规定乙方可从事的资金结算业务。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提供授信融资,促进甲方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
3、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
(1)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2.75亿元人民币。
(2)乙方拟给予甲方综合授信额度合计3亿元人民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甲方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的基准利率执行,应不低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种类最高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乙方吸收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最高利率。
(2)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贷款的最低利率,同时不高于乙方发放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最低利率。
(3)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相应服务的费用,同时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4)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5)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类咨询服务费用。
(6)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确保甲方结算支付安全。
3、甲方定期了解乙方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乙方是否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乙方将在每季度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乙方的监管指标情况,如发现乙方的主要监管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并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甲方不得将存款存放在乙方。
4、甲方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5、乙方保证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将由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督促公司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存款、暂停向乙方存款、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甲方在乙方存款的安全性。如果出现存于乙方的存款无法取回的违约情况,甲方有权用乙方所提供的贷款抵消该部分无法取回的存款。
6、甲方与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上市地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甲方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如有)的要求和建议,经协商一致后,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修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五)有效期: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召开2028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六)合同生效条件
1、甲方股东会批准;
2、协议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
五、风险防范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审阅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持续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经营,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本次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管理与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协议内容合理。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3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会上将放弃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外,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4、《关于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6-03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顾金龙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名公司职工代表。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至该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顾金龙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30日
附:简历
顾金龙,男,1970年出生,本科,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苏赤兔马总公司设备科科长、经理室经理,公司企管部经理、羊毛衫一厂厂长、西服一厂厂长、团购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红豆集团红豆家纺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中国服装协会职业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金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0,014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6-029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运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最终保费以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投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合同具体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本次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鉴于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鉴于全体委员均为被保险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委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30日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上述审计报告中所述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的内容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内容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证天业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3、(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或冻结事项所述,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红豆股份公司股份139,469.09万股已被质押,持有红豆股份公司股份5,001.89万股已被司法冻结,持有红豆股份公司股份47,677.00万股已被司法标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货币资金所述,红豆股份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中存放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款项余额为29,376.97万元。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内容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证天业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公证天业注意到红豆股份公司存在以下内部控制缺陷情况:
1、红豆股份公司在2024年对红豆集团应收账款已经出现逾期的情况下,2025年未对关联应收账款进行严格控制并及时催收,导致再次发生应收账款逾期,构成控股股东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针对上述问题,红豆股份公司对2025年12月31日的逾期关联应收账款进行了催收,截至审计报告日,上述关联方逾期应收账款已解决。
2、2025年5月,红豆集团通过预付款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1,250.00万元资金,同时公司未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针对上述问题,红豆股份公司及红豆集团已采取了纠正措施,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已解决。
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阅了公证天业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同。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努力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证天业出具的两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前述审计报告无异议。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2025年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反映出的问题,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采取如下措施:
(一)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的改善措施
1、经问询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就质押或冻结事项回复如下:
红豆集团拟采取以下措施化解相关风险:
(1)强化主业经营与资产盘活。聚焦红豆集团现有核心业务板块,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经营质效;推进低重心经营,加快处置低效资产、盘活存量资产,优化组织架构,实现降本增效,改善盈利能力并提升经营现金流量。
(2)积极、主动与主要债权人沟通协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担保物、现金偿还或提前回购质押股份等合法措施,避免因债务问题导致所持股份被强制执行;如未能如期履行义务致使质权人行使质押权,红豆集团将优先处置上市公司股份以外的其他资产,全力维护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
红豆集团旨在缓解短期流动性压力,逐步降低股权质押、冻结比例。同时,红豆集团持续强化合规与风险隔离机制,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防范控股股东层面风险向上市公司传导。
2、关于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的事项:
(1)调降授信额度,严控存款上限。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最高存款额度下调至2.75亿元,严格控制存款规模。
(2)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运营管理。公司将持续评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亦承诺其各项监管指标均将持续严格遵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定。
(3)截至2025年12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49,419.08万元,其中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9,376.97万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59.44%;至2026年3月末,该余额已降至27,237.27万元,占比下降至42.49%。
(二)内部控制报告带强调事项的改善措施
1、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公司对2025年12月31日的关联应收账款进行了统计、汇总、核对,确认了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并进行了催收,截至目前上述关联方逾期应收账款已全部解决。
公司各业务部门参照《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资金审批、使用情况汇总、资金回笼等流程;即时开始重点对应收、预付款进行清点,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时间即将到期而资金没有到位的,联系并提醒交易方,没有按约定时间履行的,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汇报。
公司财务部将定期与关联方核对账目,每季度统计应收账款情况,在即将发生逾期时督促业务部门加大催讨力度。同时,将进一步明确对资金管控要求,通过对公司大额资金的进出实行监控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等手段,切实加强资金管控力度,严防关联方资金占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加强对财务流程的管控,加大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及内控关键环节的过程控制与监督职能,确保公司日常管理及决策的流程化、规范化。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公司及红豆集团已及时对上述问题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已积极主动采取纠正措施,截至2025年12月31日1,250万元资金已全部解决。公司及控股股东已深刻认识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严肃性,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提升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规范的认知水平,持续强化合规运作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关联方的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关联方识别。由财务部门监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和交易,当发现异常或潜在重大事项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确保公司在异常或重大事项发生前后,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切实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说明。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6-02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6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较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0年11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共有合伙人56人,注册会计师3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2人。
2025年度,公证天业实现总收入(经审计)29,306.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0家,涉及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548.62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华可天,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海达股份(300320)、银邦股份(300337),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2:陈飞霞,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银邦股份(300337),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雷,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商络电子(300975)、派克新材(605123)、天元智能(603273)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是在综合考虑公证天业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程度及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级别、经验和投入时间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2025年度聘请公证天业的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4万元。考虑到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在公司2026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2026年度审计费用较2025年度无重大变化,具体费用金额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市场原则与公证天业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公证天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诚信状况,具有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尽职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6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6-02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另行发放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与绩效评价标准执行。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四、其他规定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的发放、止付与追索(如有)、调整等操作事宜,按照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6-02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422,538,887.20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2,919,720.0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2,716,010.42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已支付的金额为9,849,817.92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上述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属于可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经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025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另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6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8、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7、8、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邮件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4、联系电话:0510-66868278
邮箱:hongdou@hongdou.com
联系人:朱丽艳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ESG工作小组、ESG审核小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每年度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内部审计制度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本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的相关规定,开展议题双重要性评估。结合企业所在行业特征及自身发展情况,经评估确认科技伦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议题不具有重要性,故未纳入重要性议题进行披露。下列议题具有低财务重要性和低影响重要性,均已按照《14号指引》规定,进行了相关披露: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产品、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能源利用、员工薪酬与福利、社会贡献与乡村振兴、优化治理结构、合规经营、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反不正当竞争、利益相关方沟通。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6-028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红豆居家线上业务资产组2025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豆股份”)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红豆居家线上业务资产组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红豆居家线上业务资产组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红豆居家线上业务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红豆居家线上业务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5)、《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2)。
公司向关联方无锡红豆居家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居家”)及其子公司、无锡红贝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剥离后的红豆居家线上业务资产组,交易对价为49,339.00万元。该交易完成后,红豆居家线上业务资产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业绩承诺与补偿
红豆居家向红豆股份承诺,标的资产在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3,600.00万元、3,900.00万元和4,100.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三年合计不低于11,600.00万元。若标的资产当期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上述承诺净利润数,则红豆居家应向红豆股份实施的业绩补偿按以下约定进行:
1、如果标的资产当期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但不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90%,则不触发补偿程序;
2、如果标的资产当期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期承诺净利润数的90%,则红豆居家应通过现金形式对红豆股份进行补偿;
3、如果标的资产于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11,600.00万元,则不触发补偿程序,反之,则触发补偿程序,红豆居家应通过现金形式对红豆股份进行补偿。
红豆居家就盈利预测补偿以现金方式向红豆股份进行补偿的,红豆居家应当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一次性将现金补偿款项全部汇入红豆股份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报告,红豆居家线上业务资产组2025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列示如下:
■
2025年度,红豆居家线上业务资产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07.74万元,其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05.44万元,当年业绩实现数为3,805.44万元,高于业绩承诺数3,600.00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105.71%,不存在利润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