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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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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87 公司简称:国中水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21,490.73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 -56,901.42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6,172.39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6,148.36万元,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0,024.03万元。公司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市场规模

“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2025年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 70% ,县城污水处理率96%,基本消除直排口与设施空白区;全国城市污水管网长度达53.4万公里,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2.34亿立方米/日,年处理量约678 亿吨(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24)》;住房城乡建设部第00550号(城乡建设类007号)提案答复;)。市政污水处理,不仅是国家安全、城市运行、民生保障的刚性基础行业,更承担治水、防洪、水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兜底功能,需求稳定、不可替代,同时在提标改造、管网补短板、资源化利用、减污降碳、智慧化升级五大驱动下,行业已从 “建完即止” 转向长期运营、持续投入、价值提升,是具备中长期稳健增长的环保核心赛道。

2.政策驱动与发展机遇

根据“十五五”规划前瞻部署:将 “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作为核心目标,把污水处理作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水资源集约利用的关键领域,上升为国家战略级任务,从 “规模扩张” 转向系统韧性、减污降碳、资源化循环,锚定中长期转型路径。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污水处理既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领域。

“十五五”期间市政污水处理政策的核心思路已逐渐清晰:从单纯的“达标排放”全面转向“资源循环”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同时重点要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全覆盖,推动工业园区内废水、余热、固废的协同处置,从单一处理向系统循环转变,給公司旗下EPC工程公司带来机遇。

3.行业发展瓶颈与挑战

资金缺口大,价费机制不完善,运营成本高,中小城市财政压力较大,回款周期长,现金流承压,仍是行业阶段性问题。

出水指标日益严格,GB 18918-2002 修改单(生态环境部 2025 年第 24 号公告),自 2026 年 3月1日起实施,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 4 项指标实行“日均值+瞬时值”双轨制考核,将 pH、色度、粪大肠菌群数 3 项指标由日均值调整为瞬时值考核,并针对出水排放去向对粪大肠菌群数实行差别化管控。修改单强化了出水稳定达标要求,推动技术升级与精细化运营管理。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是具备全国范围内投资运营能力的水务环保企业。经营模式采用BOT、BT、EPC等经营模式。

1、污水处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下属7家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开展,经营模式主要为特许经营模式,能够满足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公司旗下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2、环保工程技术服务业务

公司的环保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主要通过下属的中科国益开展。中科国益是从事水处理领域环保工程技术服务的专业公司,具备承接市政污水和工业废水的项目设计、施工、环保设备代理和销售以及环保咨询的资质和实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量7741.03万吨,同比减少6%;污水处理结算量9328.74万吨,同比减少3%(进水水质波动保证出水水质出水量调整及部分水厂计划性大修水量减产)。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5.1.1 条中“(一)净利润为负值”“(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 亿元”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6-02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孙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

● 投资额度及期限: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限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限内,以上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310,900股,发行价格为4.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1,892,3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9,550,310.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2,342,009.1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24日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17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制度规定。2017年3月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申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2018年1月1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及申万宏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10日,公司及申万宏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申万宏源于2017年5月10日、2017年7月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文化路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8月18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申万宏源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孙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孙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孙公司按照拟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内控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孙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此外,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彰武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尚无法确定投产时间和预计效益,公司正在对上述项目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尽快完成上述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的重新论证工作,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并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和披露程序。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6-01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所”)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6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2日

(3)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滨河大道9003号湖北大厦29南B

(5)执行事务合伙人:谭旭明

(6)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6

截至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10

截至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

(7)业务信息

2025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3125.36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230.13万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629.72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科学技术与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等。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3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度年末数:453.92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旭泰所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旭泰所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3、诚信记录

旭泰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谭旭明,执行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1999年12月30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4年1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2021年12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欢欢,注册会计师,2023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24年7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26年1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擎,质控合伙人。2005年7月25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曾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2012年12月开始在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旭泰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本次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统筹考虑市场定价,参照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费用为12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金额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旭泰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旭泰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6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旭泰所为公司2026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6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6-022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范围内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准备,合计21,229.51万元。具体如下: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信用减值损失根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损失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除此之外,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经计量,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金额合计45,159,502.06元,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二)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801,058.98元,计入本期损益,能公允反映存货的实际价值。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相关规定,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需进行减值测试,按可收回金额低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经减值测试后,本期共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649,707.45元,计入本期损益。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相关规定,对合同资产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结合客户信用风险状况、合同履行进度、回款可能性等因素,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测算,本期共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9,818,142.40元,计入本期损益,符合谨慎性会计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相关规定,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经测算,对应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期共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154,866,703.13元,计入本期损益,以公允反映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价值。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1,229.51万元,导致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减少21,229.51万元。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谨慎、充分地披露了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公告编号:2026-02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经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所”)审计,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旭泰所对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停牌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6年5月6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国中。

第一节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A股股票简称由“国中水务”变更为“*ST国中”;

(二)证券代码仍为600187;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2026年5月6日。

第二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经旭泰所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9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5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0.6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23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92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因旭泰所对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第三节 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4月30日停牌一天,于2026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为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董事会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及经营困境及退市风险触发条件,拟制定以下针对性措施:

(一)聚焦核心业务,提升经营业绩,改善财务指标

1. 强化现有污水处理业务运营管理,优化流程、严控能耗,及时足额收取污水处理费,合规推动调价,增强营业收入。

2. 拓展环保工程业务,对接地方水务相关项目,推动业务向综合水务服务转型,培育新营收增长点。

3. 制定扭亏增盈方案,强化成本预算管理,优化人员及采购流程,推广节能改造,实现降本增效。

(二)强化内控管理,保障财务合规

1. 健全内控体系,重点加强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管理,定期开展内控自查,防范财务风险。

2. 建立应收账款闭环管理机制,加大清缴力度,优化客户信用管理,减少坏账损失,改善现金流。

以上措施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内外部各项因素,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五节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若公司2026年度财务指标触及上述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二)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1幢西楼2层

(三)咨询电话:021-62265371

(四)电子信箱:daiyang@interchina.com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下转10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