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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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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49版)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6-01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310,900股,发行价格为4.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1,892,3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9,550,310.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2,342,009.1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24日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17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2025年度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22.19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87,437.8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12,763.00万元,其中公司专项账户期末余额3,759.76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本金5,000万元;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4,003.24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2017年3月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申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2018年1月1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及申万宏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6月10日,公司及申万宏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8,759.76万元,其中公司专项账户余额为3,759.76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本金5,000万元(详见三、(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注1: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2018年1月1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开立的一般户及募集专户作同步迁移,迁移后开户地址、账户名称、账号均保持不变;同时,根据公司、申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于2017年3月2日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承接上述协议约定的、原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责任。

注2:该账户于2019年4月29日注销。

注3:该账户原为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专用账户,因募投项目变更于2021年11月17日注销。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申万宏源于2017年5月10日、2017年7月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文化路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8月18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申万宏源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四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4,003.24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注1: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变更于2021年11月17日注销。

注2: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变更于2021年11月17日注销。

注3: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于2019年11月1日注销。注销时账户无结余资金。

注4: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原承诺投资额已使用完毕,于2020年4月21日注销。注销时账户余额0.9元已转至项目实施主体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基本账户,后转至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50131000587411850)。

注5:该账户因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于2025年2月19日注销。销户结息2,205.32元扣除手续费4.62元后剩余2,200.70元已转至项目实施主体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基本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将2,200.70元转至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5013100058741185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2025年第359期(鑫和系列)产品编号:AA0204251212003(35天)已于2026年1月16日到期赎回,收回本金5,000万元,收到产品收益(含税)7.67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终止、出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1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投资总额由23,402.04万元变更为23,980.49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22,835.00万元不变,将该募投项目子项目之汉中市北城区供水加压服务站部分剩余募集资金3,762.77万元调整至该项目子项目之汉中市石门水厂技改工程。

公司于2020年收到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汉中市政府回购国中水务公司汉中自来水项目整体资产的函》(汉市城管函(2020)1号),汉中市政府决定整体回购公司在汉中的自来水项目全部资产,汉中市政府授权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函商公司,安排回购事宜。鉴于上述政府回购原因,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将该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9,896.8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募投项目终止时点,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193.47万元。2021年9月,公司与汉中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汉中市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和汉中市汉江供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整体出售包括本募投项目在内的公司在汉中的自来水项目的全部资产,本次交易中本项目售价无法单独核算,交易转让价格合计为37,393.50万元,其中股权交易价格为19,770.87万元,转让方债权价格为17,622.63万元.,详见公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编号:临2021-051)。

(二)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资金转投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51。

“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8,001.75万元。因部分污水处理场站的建设选址原因导致建设成本大幅上升,原计划的8,001.75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鉴于“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较多募集资金,且近期当地政府亦无快速推进的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的投入早日产生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6,736万元转投入到“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以填补其资金缺口,推进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原募投项目之间的资金变更,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4,760.41万元。

(三)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及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46。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房地产政策调控的变化,原计划投资“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的整体落实条件发生变化,且公司处于整体转型期,上述两个项目无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公司终止上述两个项目。公司将项目终止后相应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0,102.2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专户用于专项存储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此募集资金专户含结息收入102.24万元一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募集专户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102.24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至募投项目终止时点,“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资金未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国中水务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国中水务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外,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彰武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尚无法确定投产时间和预计效益,公司正在对上述项目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保荐人提请公司尽快完成上述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的重新论证工作,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并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和披露程序。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1: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调整后投资总额94,339.23万元为本次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其中包含应支付的发行费用(中介机构费及信息披露费)2,105.03万元。即公司投入的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中包含实际支付的发行费用(中介机构费及信息披露费)2,105.03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结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金额102.24万元。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6-02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实施方式

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与理财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现金管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以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主,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6-01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6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丁宏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6-018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21,490.73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 -56,901.42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6,172.39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148.36万元,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024.03万元。公司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9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9 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0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1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议案》

2025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发放薪酬具体如下: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由于涉及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整体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报酬,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或津贴。公司仅向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每人每年15万元人民币(税后)。独立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由于涉及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6-022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提请择期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召开时间及地点,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证券事务部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和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所”)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深旭泰财审字[2026]26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专项说明: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旭泰所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0.长期股权投资”及“八、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所述,国中水务公司持有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诸暨文盛汇)36.486%的股权、进而间接持有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汇源)20.89%的股权。受诸暨文盛汇与北京汇源原股东诉讼事项影响,我们无法通过检查、函证或分析性程序等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底层资产北京汇源当期完整及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我们无法合理判断国中水务公司该项股权投资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减值准备的具体金额。

(二)其他非流动资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20.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十三、2(1)未决诉讼/仲裁”所述,国中水务公司的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于2023年7月被政府方提前收回,国中水务公司一直未能就该事项与政府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国中水务公司2025年已针对上述事项提起诉讼,截至本报告日诉讼正在进行中。我们无法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用以判断国中水务公司该项股权投资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减值准备的具体金额。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上述“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所述,我们无法就国中水务公司对诸暨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由于特许经营权资产被政府方接管形成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及减值准备的具体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是重大的。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仅与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等财务报表特定项目相关;但除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外,我们针对国中水务公司其他财务报表事项均能够获取充分及适当的审计证据,不存在审计范围普遍受限、以及针对其他财务报表项目无法核实的情形;且虽然受影响的财务报表特定项目从金额上可能构成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国中水务公司已就该事项充分披露,不会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具有广泛性。”

二、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未能就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师无法确定涉及的事项对国中水务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体的影响金额。

三、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意见反映了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对相关事项在证据获取及判断上的谨慎态度。审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客观反应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报告。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在2026年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审计委员会将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以尽快解决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

本次公司股票将被实施*ST,主要系2025年度经营业绩未达监管要求,其中包括诸暨文盛汇与北京汇源原股东诉讼事项影响,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于2023年7月被政府方提前收回,公司一直未能就该事项与政府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并在2025年已针对上述事项提起诉讼等客观因素,并非公司主营业务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核心业务聚焦污水处理、环保工程技术服务,目前拥有7家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具备稳定特许经营基础和运营能力,具备通过整改优化实现业绩改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董事会明确,全体董事将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统筹整改及经营提升工作,督促管理层落实各项措施,加强与各方沟通协调,全力推动业绩改善,力争在规定期限内满足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同时,董事会清醒认识到相关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将以高度责任感全力以赴推进工作,力争实现既定目标。

(一)聚焦核心业务,提升经营业绩,改善财务指标

1、强化现有污水处理业务运营管理,优化流程、严控能耗,及时足额收取污水处理费,合规推动调价,增强营业收入。

2、拓展环保工程业务,对接地方水务相关项目,推动业务向综合水务服务转型,培育新营收增长点。

3、制定扭亏增盈方案,强化成本预算管理,优化人员及采购流程,推广节能改造,实现降本增效。

(二)推动核心问题解决,强化内控管理,保障财务合规

1、采取法律手段,推动相关诉讼进程,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

2、健全内控体系,重点加强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管理,定期开展内控自查,防范财务风险。

3、建立应收账款闭环管理机制,加大清缴力度,优化客户信用管理,减少坏账损失,改善现金流。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