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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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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19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按照上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18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33A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宏良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7人;独立董事张红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4和议案8为以特别表决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饶晓敏、戴余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