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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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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持续挖掘政企客户、互联网公司、大模型厂商等客户在数据接入、计算、存储等方面的需求,发力云基础设施业务,向客户提供存算服务器、软件及其他配套产品,公司通过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终端、云平台和云基础设施,实现了对数据采集、传输、清洗、计算、存储的一系列产品覆盖,并向政企客户提供自主、稳定、可靠、安全的解决方案。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AI时代的到来,对低延迟、高效率的端侧推理需求激增,促使“云-边-端”架构顺势而生。作为智能模组的演进趋势,AI模组集成了NPU(神经网络处理单元)和先进计算单元,为工业、城市和家庭场景中的本地AI推理提供强大的异构计算。AI模组融合通信、计算、模型等能力,是端侧AI的理想推动器,未来终端将进一步赋能视频处理及机器视觉等任务的本地执行,深化AI在各行各业的应用,尤其是机器人、AI玩具等领域。与此同时,包括芯片硬件、通信模组、算法框架及开发平台在内的端侧AI生态系统将迅速发展,标志着AI向端侧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根据国际市场研究机构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研究报告,全球端侧AI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从2020年的902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2,517亿元,复合年增长率达29.3%。预计这一势头将进一步加速,市场规模预计将从2025年的3,219亿元飙升至2029年的12,230亿元,复合年增长率高达39.6%。与此同时,中国的端侧AI市场也反映了这一上升趋势,从2020年的236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614亿元。展望未来,预计中国市场的增长速度将超过全球,从2025年的802亿元攀升至2029年的3,077亿元,复合年增长率高达39.9%。

在端侧AI应用场景中,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智慧家庭、消费电子及智慧工业是端侧AI最重要的应用场景。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借助搭载AI模组的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汽车可以实时感知环境数据并辅助驾驶;在机器人领域,AI模组在赋予机器人系统自主决策能力、推动具有实时环境感知能力的协作机器人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在智慧家庭领域,AI终端可以通过AI玩具、AI音箱、AI台灯等多种形态提供交互、娱乐、陪伴功能;在消费电子领域,AI手机、AIPC,AI可穿戴设备通过AI技术对传统的消费电子进行了更新和重构,创造了大量新兴场景及需求;智慧工业方面,AI技术使得传统的工业机器人更加智能,如智能搬运机器人、智能扫地机器人可以摆脱固定线路的限制,通过实时识别外部环境自主规划行动路线,实现效率倍增。总之,AI模组在AIoT应用中蕴藏巨大潜力,其高集成度和适应性使其成为未来端侧AI的基石,有效充当赋能智能网联汽车系统、AIPC、机器人、智慧家庭网络等各个场景的基础“智能终端”。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8月28日、2025年10月30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有方科技: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有方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及其摘要、《有方科技: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经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重新深入学习会计准则及梳理业务流程,并参考审计机构相关意见,为更严谨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云基础设施业务的交易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基于审慎性原则,将部分云基础设施业务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致使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收入和成本出现不准确的情形,构成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因此进行了更正,详见相关更正公告。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05亿元,同比减少21.6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34.13万元,同比变动-72.73%;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额8,194.56万元,同比变动539.05%。具体经营情况参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说明。公司在获得高通的返利确认后且使用该部分芯片的产品已经实现了销售,则该部分芯片的返利冲减当期的营业成本。本期公司冲减当期的营业成本的返利金额为139.53万元。按照匹配性原则,公司本期应确认的高通返利为129.77万元,按匹配性原则模拟测算的净利润是2,725.84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电力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8日

至2026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股东会在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时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提交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3、4、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议案利益相关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作为股东回避议案的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25日17: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

联系邮编:518131

联系电话:0755-33692165

电子邮件:nw@neoway.com

联系人:郑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S”,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因此本期解除限售3.15万股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14.8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回购价格为11.10元/股。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164.83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92,908,820股减少至92,760,320股,注册资本由92,908,820元减少至92,760,32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44楼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30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郑妍

4、联系电话:0755-33692165

5、电子邮箱:nw@neoway.com

6、邮政编码:51813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465.13万元,母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751.38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41,325.51元,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类公司属于制造类,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无线通信模组及云产品相关业务,无线通信模组相关业务包含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物联网无线通信终端、物联网无线通信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生产(外协加工方式实现)和销售,云产品相关业务包括云平台业务及云基础设施业务,云平台业务系由公司对物联感知平台等产品进行研发并面向政府客户销售,云基础设施业务包括公司从事存算服务器软硬件及配套产品的采购、集成和销售业务。

2025年公司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带领下,基于云-管-端架构持续拓展业务,本年度虽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所下降,但公司整体经营仍然呈现出向好的趋势,云产品业务规模也在持续扩大。2026年,公司将基于云管端架构继续拓展业务,加大对云产品业务的投入,推动算力云服务业务的落地,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也将持续增加,因此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扩大云产品业务的市场份额,保证业务的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将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从而实现公司价值的不断增长,最大限度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充分便利。公司建立及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交流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对现金分红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股东会将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在努力做好主营业务的同时,继续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探索方式方法,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实现“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相关事项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

4、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21.2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314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在对应考核时间区间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2.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26]D-1600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240,529.3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4.13万元。鉴于2025年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目标,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期计划归属的125.6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本次作废2025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公司2025年度业绩快报。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前期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业务开展情况对云基础设施业务收入确认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经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重新深入学习会计准则及梳理业务流程,并参考审计机构相关意见,为更严谨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云基础设施业务的交易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基于审慎性原则,将部分云基础设施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调整后营业收入与快报中发布的数据相差超过10%。

本次2025年度业绩快报更正的事项已与2025年年度审计会计师充分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均认可调整后的收入确认方法及所涉及的相关数据,不存在意见分歧。

公司在业绩快报中针对该事项已经做出了充分的风险提示,提示随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业务收入核算方式的核查,数据可能会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发布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三、其他说明

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及董事会深表歉意。公司将以此为鉴,在以后的财务核算工作中审慎判断,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6,4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662,868.5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0】第ZI10010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表: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发布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拟置换资金2,843.21万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供公司已从募集资金监管户中置换转出2,843.21万元。

注2: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未包含补充流动资金账户的理财利息收入和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开户银行、募投项目共同实施主体、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等相关公告。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6年3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5,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2026年3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见下表: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4年5月21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公司在2025年度未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且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或其他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0元,具体见下表: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

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也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新项目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的议案》,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行业发展、实际经营需要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持续优化核心财务指标做出的决策,对研发总部项目、5G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和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同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延期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6]D-0326号。认为:有方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有方科技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有方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协议》及《四方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上表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注3:“V2X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于2023年5月结项,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募投项目原包括C-V2X通信模块、C-V2X解决方案、增强型OBD三类车联网产品,其中增强型OBD产品2025年度实现收入4,000余万元,根据前期调整(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该部分收入计入“4G及NB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效益。此外,车规级模组技术迭代比较快,在该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持续研发,并通过新的研发项目进行核算,由此产生的销售收入未计入该募投项目效益。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15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1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5万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41.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47万股;预留授予94.25万股(调整前)

(3)授予价格:11.20元/股(调整前)

(4)激励人数:14人(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3人)(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该表格中授予总量为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披露日的授予总量。

(5)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接669版)

(下转6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