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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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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经审计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原则上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如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32)。

(2)2023年3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解除锁定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3)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23年3月10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3名激励对象以11.20元/股授予4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23年5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4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登记,登记日为2023年5月26日。

(5)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6)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时经由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及以上级别,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本期解除限售11.475万股,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2.02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时经由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S”,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本期解除限售3.15万股;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14.8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不能解除限售,已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5%;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解除限售11.475万股,不能解除限售的2.02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期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限售期,本次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S”,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解除限售3.15万股,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不能解除限售的14.85万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3.1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罗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5月26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5月25日届满。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因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S”,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3.15万股。

(三)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处理,详见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3人。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2%。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是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归属、本次作废、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归属、本次作废、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归属、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立信中联审字[2026]D-1600号)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文号:立信中联审字[2026]D-1604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及内控意见涉及的内容

(一)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内容

1、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应收账款”所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有方科技对中电数创(泸州)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3,450.69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3,450.69万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上述欠款尚未收回,有方科技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尽管我们实施了查阅仲裁和诉讼资料、获取法律意见书及复核管理层计提坏账准备依据等审计程序,但我们仍无法就该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造成的影响。

2、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部分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六)预付账款”及“附注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存算服务器贸易持续增长,期末相关的预付账款余额2.6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5.60%;同时,公司为供应商提供开立信用证、航信流转单、银行应收账款保理等表外信用工具的付款义务余额合计1.70亿元。

有方科技承担的全口径贸易额下的上述款项可能因供应商信用恶化或诉讼等不确定因素导致出现回收风险。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五、强调事项段”部分所述:

本报告期内,有方科技公司在向供应商三、供应商四等供应商办理采购付款及资金支付,以及开立信用证、航信流转单、银行应收账款保理等结算业务时,存在未签署有效采购合同即支付款项,同时其资金流向与交易未能充分勾稽匹配,且未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的情形。

上述事项说明,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运行存在薄弱环节。

二、非标准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由于无法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会计师无法判断这些事项对报告期内有方科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的影响金额。有方科技公司2025年度盈亏性质不会因保留事项发生变化。

对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判断,对其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并高度重视上述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风险因素,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对公司内部控制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涉及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了深入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处理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采取有效手段消除上述风险因素,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

1、针对审计意见中形成保留意见的事项: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经制定了相关措施以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继续与中电数创(泸州)、深圳创新科、CHEN KAI谈判协商,尽最大努力实现偿还货款、归还货物或以物抵债等,保护公司股东权益。

2)公司将继续推进诉讼和仲裁等司法救济手段,全力协助法院等经办机关落实还款事项,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成立专项催收小组,通过电话催收、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催收。

4)公司将积极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最终结果及时间以仲裁裁决或者调解、和解结果为准。

2、针对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事项:

1)针对报告期内存算服务器相关预付账款及表外信用工具余额较高的情况,公司将持续推进预付账款管控、表外信用工具规范等措施,规范贷款资金使用方式,严格做到合同、发票、资金一一匹配,强化风险防控与合规管控;

2)针对公司资金管理方面的内控缺陷,公司已开展完成了相应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大额审批支付程序,明确采购支付的前置文件(付款申请单、委托付汇协议、购销合同等),后续将持续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及付款流程;在合同审议,支付审批等环节,审慎核对相关资料,加强风险管控,防止因流程执行不到位而造成损失。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1.20元/股调整为11.10元/股。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1.27元/股调整为21.17元/股。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2023年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32)。

(2)2023年3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3)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23年3月10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11名激励对象以11.20元/股首次授予44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因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在2023年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94.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因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故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当期不能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9.95万股;

3)因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0.5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步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2025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相关事项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在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5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

(4)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2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21.2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314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25年7月17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901元(含税)。

(二)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2023年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鉴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完成后,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11.20-0.09901≈11.10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025年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鉴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完成后,2025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21.27-0.09901≈21.17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针对于2023年、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2023年、2025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归属、作废、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归属、作废、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公司就2023年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归属、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2025年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各类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461.97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5,909.13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1,552.84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7,461.97万元,上述减值准备已包含在本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0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共计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5.04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次激励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5万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41.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47万股;预留授予94.25万股(调整前)

(3)授予价格:11.20元/股(调整前)

(4)激励人数:14人(其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11人)(调整前)

(5)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经审计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原则上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如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32)。

(2)2023年3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3)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23年3月10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11名激励对象以11.20元/股首次授予44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因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94.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故作废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当期不能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9.95万股;

3)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0.5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步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1人调整为8人,本次作废处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1.56万股。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44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167.95万股的4.88%。

本激励计划因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94.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0.5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故作废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9.95万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0.5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在2025年7月1日归属股份数为93.4575万股,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4925万股作废注销。

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0%,1名激励对象考核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归属股份5.04万股;7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为C,其已获授尚未归属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注销,总计作废141.56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4万股。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为2026年3月10日至2027年3月9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

情况说明如下:

因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0%,因此本期可归属5.0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期不能归属的141.56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共计1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有方科技: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3月10日

(二)归属数量:5.04万股

(三)归属人数:1人

(四)授予价格:11.10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的小数点差异主要因四舍五入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他归属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归属、本次作废、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归属、本次作废、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归属、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收入确认的总额法、净额法的理解进一步加深而调整,涉及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科目。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更正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告的追溯调整,不属于重大会计差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概述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8月28日、2025年10月30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有方科技: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有方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及其摘要、《有方科技: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经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重新深入学习会计准则及梳理业务流程,并参考审计机构相关意见,为更严谨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部分云基础设施业务的交易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基于审慎性原则,将部分云基础设施业务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致使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收入和成本出现不准确的情形,构成会计差错事项,需要进行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财务报表及附注的更正事项在董事会有权审批的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系公司基于对法律法规理解的加深,更为审慎判断业务性质而对收入及成本确认的调整,更正内容涉及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科目,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科目等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对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2.对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3.对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对象均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年(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5、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升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上接670版)

(下转67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