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71版)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事宜因涉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单笔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总监和财务部进行实施操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由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采取相应措施,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或判断影响损益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和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遇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41.56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32)。

2、2023年3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23年3月10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11名激励对象以11.20元/股首次授予44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因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94.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故作废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当期不能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9.95万股;

3)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0.5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步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1人调整为8人,本次作废处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41.56万股。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由此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70%,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级为B,可归属比例为80%;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评级为C,不符合归属条件。因此本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4万股,故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141.56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办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其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归属、本次作废、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归属、本次作废、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归属、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额美金)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保理融资、商票保贴、信用证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外汇买卖、融资租赁等,授信条件包括公司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非关联方提供担保、应收账款质押、银行存款保证金、全资子公司房产抵押担保、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全资子公司信用担保、知识产权证书质押担保等。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上述预计的2026年综合授信额度尚须获得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批准,不等同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授信情况,包括实际贷款金额、利息利率以及使用期限,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融资额度内的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为保证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任一时点公司对子公司的授信担保额度均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或等额美金)。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额度。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需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前期已审议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有)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2026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分配使用额度;如在额度生效期间有新设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的,对该等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分配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经查询,以上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6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目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2026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预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且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和业务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4亿元(担保总额是已获得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但未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与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之和),占公司2025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67.49%;实际发生余额为995.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11%,占公司2025年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0.4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慷先生主持,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慷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将2025年度完成的工作总结形成《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2025年度工作总结形成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汇报。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同时,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提交的《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编制了《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有方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2025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形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同时,审计委员会还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形成《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并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有方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有方科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有方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基于公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关于收入确认的总额法、净额法的理解进一步加深,公司拟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科目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待遇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待遇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待遇的方案》。

表决结果:5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王慷、魏琼、杜广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5年公司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带领下,基于云-管-端架构持续拓展业务,本年度虽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所下降,但公司整体经营仍然呈现出向好的趋势,云产品业务规模也在持续扩大。2026年,公司将基于云管端架构继续拓展业务,加大对云产品业务的投入,推动算力云服务的落地,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也将持续增加,因此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经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购买该等理财产品的金额或任意时点持有该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以获得额外的资金收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十四)审议《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保险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年,保险期限1年。

同时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因涉及全体董事,基于谨慎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购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额美金)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保理融资、商票保贴、信用证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外汇买卖、融资租赁等,授信条件包括公司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非关联方提供担保、应收账款质押、银行存款保证金、全资子公司房产抵押担保、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全资子公司信用担保、知识产权证书质押担保等。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上述预计的2026年综合授信额度尚须获得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批准,不等同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授信情况,包括实际贷款金额、利息利率以及使用期限,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融资额度内的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任意时点公司对子公司的授信担保额度均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或等额美金),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担保额度使用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含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前期已审议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额美金)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共同或单独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额度。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和具体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免于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王慷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依据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S”,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期解除限售3.15万股,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14.8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罗伟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S”,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期解除限售3.15万股,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14.8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同时,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完成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1.20-0.09901≈11.10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但不得解除限售的1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罗伟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2025年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20元/股调整为11.10元/股;将2025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1.27元/股调整为21.17元/股。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70%;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级为B,符合归属条件,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7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级为C,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为5.04万股。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由此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70%,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级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评级为C,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尚未归属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注销,因此本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4万股,故将已授予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1.56万股予以作废。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年激励计划、《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鉴于2025年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5年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目标,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期计划归属的125.6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本议案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提请股东会审议上述尚需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4.85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10元/股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8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2)。

2、2023年3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23年3月10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3名激励对象以11.20元/股授予4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6、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部分达成,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0,250股。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025)。

7、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部分达成,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4.85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S”,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级为“C”,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14.85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1.10元/股。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901元(含税)。

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完成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1.20-0.09901≈11.10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164.83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1)本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前系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股本结果情况。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归属、本次作废、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归属、本次作废、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归属、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