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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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利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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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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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2025年10月29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钜泉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00万元,其中分别使用1,500.00万元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双芯模组化智能电表之计量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智能电网双模通信So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钜泉微电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2,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25,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0月29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临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暂时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3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核查报告认为,钜泉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钜泉科技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核查报告认为,钜泉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钜泉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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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公司双芯模组化智能电表之计量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2024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延长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2025年12月;2025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延长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2026年12月;2025年度该项目已通过部分研发产业化实现销售收入,但尚未盈利,项目尚处在投资建设期。
注5:公司双芯模组化智能电表之管理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2024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延长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2025年12月;2025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延长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2026年12月;2025年度已通过部分研发产业化实现销售收入,但尚未盈利,项目尚处在投资建设期。
注6:公司智能电网双模通信So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2025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延长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2026年12月;2025年度已通过部分研发产业化实现销售收入,但尚未盈利,项目尚处在投资建设期。
注7:公司张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2025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延长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至2026年12月。
注8:2025年10月29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临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暂时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同时公司将积极挖掘具有较强盈利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待审慎研究讨论确定投资项目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后,尽快实施新的投资项目。
注9:截至2025年12月31日,股份回购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超过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主要原因系公司以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利息收入追加回购所致。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6年4月28日-2027年4月27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2022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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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式
1、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额度和期限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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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最近12个月指2025.4.30-2026.4.29;
注2: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为最近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后的累计金额;
注3: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公司2025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注4: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余额。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6年4月28日-2027年4月27日),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投资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钜泉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凌云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3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剩余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离职,且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未达到考核目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9、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未达到考核目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2023年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0、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11、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未达到考核目标,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2023年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戚正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4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7、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2024年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并对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股票进行归属登记。
9、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第二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规定: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业绩考核目标A,归属比例100%)或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5亿元(业绩考核目标B,归属比例80%)或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亿元(业绩考核目标C,归属比例50%)。
根据公司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报告,公司营业收入未达到考核目标C,因此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32,064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因业绩未达标已全部作废。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即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35人调整为129人、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14人调整为13人,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6,970股。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必要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作废数量及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上网文件
1、《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第二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202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8万元整(含税)/年,按季度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2026年度,在公司内部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内部董事不再领取津贴。
未在公司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从本公司领取津贴,其标准为5万元整(含税)/年,按季度发放。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其进行绩效评价,确定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况计算并予以发放。
3、在公司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8,422,854.7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181,5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554,468.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0.62%。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4,554,468.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0.62%。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4,554,468.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0.6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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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上接690版)
(下转69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