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朱俭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开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万雪琴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朱俭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开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万雪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6年3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止2026年3月31日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减值8,090.46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应收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基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经计算,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损失86.14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198.89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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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至少每季度末,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证据表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低于金额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因素消失的,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测试具体程序
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各期末余额主要为畜禽类,公司对于畜禽类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测试具体程序如下:
①假定将仔猪、种猪和肥猪饲养至可销售状态,以预计售价扣除由期末状态饲养至可销售状态的商品猪期间发生的饲养成本作为其可变现净值。
②对预计售价的考虑:综合考虑未来供需情况、原材料价格变动、资产负债表日生猪期货收盘价格、资产负债表日后生猪价格波动、管理层预期以及生猪出栏计划等因素后,确定生猪销售时的预计售价。
③对饲养成本的考虑:使用公司当期各阶段生猪的计量参数作为计算可变现净值时的参数使用。
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由于国内生猪供大于求价格发生下降等原因,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7,805.43万元。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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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
(1)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种公猪、种母猪、种鸡。公司于每季末,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证据表明生产性生物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低于金额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2)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测试具体程序
①生产性生物资产(种猪):采用未来3年有效产仔猪的净现金流折现到资产负债表日与成本比较计提减值。
②生产性生物资产(后备种猪):采用可变现净值与现有成本进行比较计提减值。
③对预计售价的考虑:综合考虑未来供需情况、资产负债表日生猪期货收盘价格、资产负债表日后生猪价格波动、生猪出栏销售计划等因素后,确定生猪出栏销售时的预计售价。
(3)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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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2026年第一季度各类资产减值准备计提8,090.46万元,减少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8,090.46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应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截止2026年3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后,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6年3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郭站红先生、吴天云先生、楼芝兰女士采取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房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终止向关联方提供房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成员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向关联方提供房产租赁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8月27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提供房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乐新能源”)签订《租赁合同》,将公司位于义亭镇姑塘工业区的6号厂房租赁给高乐新能源,出租厂房使用面积为17,660.16平方米,租金单价32元/㎡/月,即每年租金为6,781,501.4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提供房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当前新能源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状况、营商环境、经营状况等因素,高乐新能源拟决定终止纳米固态电池项目,并解除与纳米固态电池项目相关的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于2026年4月29日签署了《租赁合同之解除协议》终止双方于2024年9月2日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关联关系说明
高乐新能源系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发生控股股东变更,变更前的控股股东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且公司董事朱俭勇在高乐新能源担任执行董事职务,从而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房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关联董事朱俭勇、朱俭军、朱根喜、朱凯回避表决,4位非关联董事均投了同意票。
公司本次终止向关联方提供房产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
1、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MAC64YT62M
法定代表人:朱俭勇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姑塘一路1号A栋205室(自主申报)
成立日期:2023年1月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高乐新能源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王帆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高乐新能源系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发生控股股东变更,变更前的控股股东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为华统集团有限公司,且公司董事朱俭勇在高乐新能源担任执行董事职务,从而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高乐新能源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义乌市义亭镇姑塘工业区6号厂房事宜,于2024年9月2日签订《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租赁期限拾年,双方已按原合同履行部分权利义务。现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原合同解除及后续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一)原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原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正式解除,原合同项下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即刻终止。原合同项下已发生/未发生的租赁费等所有款项,均已结清或无需再支付,无任何资金、费用纠纷。
2.原合同解除后,双方不再基于原合同主张租赁期限内的未履行权利、承担未履行义务(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违约责任豁免
1.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原合同项下的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所有追责权利。
2.双方均自愿放弃就原合同履行、解除事宜,向对方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索赔、投诉等一切权利。
(三)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终止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当前新能源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状况、营商环境、经营状况等因素,高乐新能源拟决定终止纳米固态电池项目,并解除与纳米固态电池项目相关的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签署《租赁合同之解除协议》终止双方于2024年9月2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本次终止关联交易事项系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高乐新能源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公司终止向关联方提供房产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向关联方提供房产租赁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终止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终止房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向关联方提供房产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终止向关联方提供房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统股份终止向关联方提供房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向关联方提供房产租赁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4、公司与高乐新能源签署的《租赁合同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