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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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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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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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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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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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军强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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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李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军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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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军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军强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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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21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151,095,84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9,065,750.82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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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特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光荣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动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4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精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精达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3.32元/股
●“精达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3.26元/股
●“精达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5月11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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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精达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6-025号)。
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精达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精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精达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约定,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精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3.32元/股调整为3.2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精达转债自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8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6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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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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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因天津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精达”)银行授信事宜,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股份”或“公司”)与农业银行天津东丽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津精达与其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20,25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2、因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顶科”)银行用信事宜,公司与邮储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铜陵顶科与其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总协议》提供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3、因铜陵顶科银行用信事宜,公司与中国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铜陵顶科与其签订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提供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4、因天津顶科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顶科”)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津顶科与其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4,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5、因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精达”)银行授信事宜,公司与农行铜陵开发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与其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金额40,5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6、因铜陵精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公司与工行铜陵百大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与其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提供金额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7、因铜陵精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公司与邮储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与其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总协议》提供金额4,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8、因铜陵精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公司与中国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铜陵精达与其签订的《商业汇票承兑总协议》提供金额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9、因铜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技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公司与邮储银行铜陵分行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新技术与其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承兑业务总协议》提供金额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12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8,000万元的担保。
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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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精达股份为天津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农业银行天津东丽支行
债务人:天津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20,25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二)精达股份为铜陵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邮储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复利、逾期利息、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用等)。
(三)精达股份为铜陵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精达股份为天津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天津分行
债务人:天津顶科线材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五)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农行铜陵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40,5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六)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工行铜陵百大支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复利、逾期利息、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用等)。
(七)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邮储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复利、逾期利息、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用等)。
(八)精达股份为铜陵精达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漆包线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九)精达股份为新技术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邮储银行铜陵分行
债务人:铜陵精达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复利、逾期利息、罚息)、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下属公司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4月28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55,0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13%,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

